洁雅股份(301108.SZ)2023年度每10股派3.6元 股权登记日为6月12日
xxx4japan「いやc映画みたいですねc今日は」 爱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爱美公司行为侵犯王某肖像权,并无不当。关于王某主张名誉权受到侵害,虽然爱美公司使用王某肖像时配有“中南特效调理”“26年专注问题性皮肤调理……”“医疗美容”等文字,但从上述图文结合方式看,使用该肖像是为给爱美公司经营的问题皮肤的调理、治疗服务和美容服务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并未明确王某做过整形或曾经存在皮肤问题,且名誉是对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王某主张爱美公司的行为会暗示浏览者王某是爱美公司形象代言人、“正是接受了我们这个项目的服务、她的皮肤才会变得这么好”,使浏览者误认为王某曾经做过整形美容,进而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依据并不充分。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爱美公司行为侵犯王某肖像权,二审判决最终撤销了一审法院基于认定侵犯名誉权所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持了其他内容。OELV-FfVYmIqsXS3LiSVXWSFVkx-洁雅股份(301108.SZ)2023年度每10股派3.6元 股权登记日为6月12日
洁雅股份(301108.SZ)发布 公告,公司将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