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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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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时间财经

  应当事人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刘某宇要求,上海证监局于2024年6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刘某宇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目前,该案已调查、办理终结。

  操纵一年半,合计亏损173万元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刘某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合谋情况

  为了维持“会稽山”股价,应对股票质押风险,经时任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某顺与时任上海太合汇总裁刘某宇对接商讨,2017年7月,上海太合汇投委会审议通过在二级市场增持“会稽山”等股票。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为了保证太合汇增持“会稽山”等股票,经金某顺审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精功控股”)、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众富控股”)等先后向上海太合汇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

  二、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下称“操纵期间”),上海太合汇控制使用庞增添益5号私募投资基金、庞增添益12号私募投资基金、庞增添益13号私募投资基金等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5个账户(下称“案涉账户组”),交易“会稽山”股票。

  三、操纵“会稽山”股票情况

  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金某顺、上海太合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会稽山”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期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7月10日)

  该阶段以买入建仓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从0上升至1.02%,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从0上升至1.26%。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752.42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3.7%,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7.84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47.50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22%,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51.37万元。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10月17日)

  该阶段以拉抬股价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上升至4.05%,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上升至5.03%。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1,781.86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33.80%,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7,795.19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72.98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5.18%,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99.95万元。

  案涉账户组累计申买3,520笔共2,603.76万股,其中,2,601笔共1,835.89万股的申报价格不低于申报前市场最新成交价,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申报量的70.51%;2,034笔共1,612.66万股的申报价格不低于申买前市场卖一价,占该时段账户组同向申报量的61.94%。在65个交易日中,案涉账户组有39个交易日申买数量排名市场第一,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比例超过10%的有41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0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8个交易日。

  同时,该阶段内,案涉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排名市场第一,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44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36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该阶段内,“会稽山”股价上涨12.62%,偏离上证指数22.03%。

  (三)第三阶段(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2月19日)

  该阶段以维持股价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上升至4.89%,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上升至6.08%。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832.49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1.17%,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7,753.61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415.79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5.58%,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974.14万元。

  (四)第四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8日)

  该阶段以卖出清仓为主,案涉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逐步下降至0,案涉账户组持流通股数占流通股本比例逐步下降至0。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成交量48.36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0.31%,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71.47万元;累计竞价卖成交量2,478.86万股,占期间市场累计竞价成交量比例为15.86%,累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4,768.43万元。

  经计算,案涉账户组在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期间买入“会稽山”股票43,207,438股,并全部卖出,合计亏损约1,734,936.2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合同文件、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认为,金某顺、上海太合汇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会稽山”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刘某宇作为时任上海太合汇总裁,与金某顺对接商讨,参与了上海太合汇投委会审议,并下达具体投资指令,是上海太合汇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未签署协议、不存在合谋?

  金某顺、上海太合汇、刘某宇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主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某顺的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精功集团、精功控股、众富控股向上海太合汇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的资金并非用于增持“会稽山”等。一是2017年12月8日精功集团支付上海羽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系某股权投资项目的保证金。二是2017年12月22日精功控股支付的1,100万元,以及2018年5月7日、2018年7月9日以及2018年10月15日众富控股合计支付的5,600万元,均是根据精功集团、众富控股相关定向融资工具产品的协议约定,预付的50%的产品费用。

  第二,刘某宇提出的将私募基金用于增持“会稽山”股票、双方曾签署过差额补足协议,与事实不符。同时,精功集团等并没有质押平仓风险。双方对增持股票相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并不违法。

  第三,案涉违法行为在2019年4月8日结束,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综上,金某顺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二)上海太合汇的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上海太合汇与金某顺不存在合谋。一是2017年底,刘某宇曾与金某顺商谈增持“会稽山”,但双方未签署协议、未推进增持项目。二是精功集团支付1,000万元保证金是某股权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后被退回。精功控股和众富控股先后支付的6,700万均系精功控股、众富控股定向融资项目的保证金,分别是定融项目发行金额2亿元、10亿元的5.5%。三是“会稽山”股票亏损后,上海太合汇未要求精功集团赔偿或补足。四是上海太合汇曾以定融项目违约为由起诉精功集团等,并将保证金用于抵扣债务。2019年12月,精功集团被裁定破产,为了避免上海太合汇以保证金偿债的行为被认定为“个别清偿”,刘某宇在接受调查时未明确保证金归属,仅笼统表示精功集团曾支付保证金。

  第二,上海太合汇投资“会稽山”股票系自主行为,不存在集中资金与持股优势操纵股价。一是上海太合汇看好“会稽山”,经尽调研究而投资,且限价买入。二是上海太合汇相关账户组共计持股占流通股比最高5%,不具有持股优势。同时,以不低于“市场最新成交价”“市场买一价”买入,系为摊薄成本。三是上海太合汇投资“会稽山”期间,“会稽山”股价变动趋势符合黄酒行业上市公司股价变动趋势。

  第三,上海太合汇投资“会稽山”符合宏观政策。

  第四,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已过。

  综上,上海太合汇请求不予行 政处罚。

  (三)刘某宇的陈述申辩意见

  第一,2017年底,刘某宇曾与金某顺口头商谈股票增持业务,但因精功集团未能满足合作前提条件,所以该项目最后没有做成。

  第二,为了避免上海太合汇将保证金用于折抵债务被认定为“个别清偿”,在调查时没有明确区分保证金用途,仅笼统地说精功集团曾向上海太合汇支付了保证金用于投资。

  第三,认定精功集团提供了资金用于操纵“会稽山”股票不合逻辑。若精功集团提供资金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布大股东增持公告,这样更有利于股价的稳定。此外,在买入“会稽山”股票时,未收到证券公司的异常预警。

  综上,刘某宇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千亿私募被处罚,总裁被警告

  经复核,上海证监局局认为:第一,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为应对股票质押风险,金某顺、上海太合汇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会稽山”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第二,当事人在调查中已自认开展案涉违法行为。虽然当事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与调查时陈述不同的意见,但是考虑到在案询问笔录等证据形式符合要求,内容上可直接地指向案件主要事实并相互印证,且当事人在后陈述属于反言,亦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上海证监局不予采纳。

  第三,关于精功集团等提供的资金。一是案涉相关款项划转与案涉账户组交易时点接近,且与在案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二是当事人关于6,700万元资金性质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且相关主张存在矛盾,难以自洽。金某顺、上海太合汇补充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三是上市公司是否发布大股东增持公告不影响本案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且本案违法行为系精功集团等提供资金后,由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账户进行交易,不属于股东增持。四是针对当事人关于2017年12月8日的1,000万元资金性质的意见,上海证监局予以采纳。

  第四,当事人提出的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具有持股优势、“会稽山”股价变动趋势符合黄酒行业上市公司股价变动趋势等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上海太合汇未要求精功集团赔偿或补足、看好“会稽山”、以不低于“市场最新成交价”“市场买一价”买入不构成操纵市场、符合宏观政策、未收到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警示等主张,不影响本案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

  第五,违法行为的线索已进入到国家公权力机关的视野,即可认定违法行为已被发现。上海证监局发现涉案违法行为距离其终止未超过两年,故本次行政处罚未超过追责时效。

  综上,对当事人提出的关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的1,000万元性质的意见,上海证监局予以采纳,并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调整。对当事人提出的其他陈述申辩意见,上海证监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序,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一、对金某顺、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两百四十万元罚款,其中对金某顺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二、对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2022年11月,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景控股”)发布公告称,刘欣宇通过竞价交易,使得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广州市天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刘欣宇,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刘欣宇,中国国籍,2016年6月至2018年01月,担任太合汇(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6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太合汇(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02月至2019年03 月,担任上海太合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总经理; 2021年07月2022年11月,担任海南郡懋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经理。

  另据齐鲁晚报报道,太合汇资本成立于2013年,总部位于上海,是一家行业领先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太合汇资本的股东为亚洲最大的多元化投资管理公司之一,整个集团在地区内的投资总额超过300亿美元,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涵盖私人股权投资、房地产及绝对回报策略。

  互联网金融平台争相抢占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太合汇汇财富之所以能够力压群雄取得骄人战绩,其优秀的管理团队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杨红卜

吴慧合(记者 程孝先)09月20日,85花纷纷喊着要转型,可没想到率先转型成功的却是贾玲。近日,42岁的贾玲迎来时装周首秀,她作为普拉达的代言人前往米兰时装周,让大家见到了不一样的贾玲,她的状态也成功掀起热议。42岁的贾玲迎来时装周首秀其实早在前几天便有网友在机场偶遇了贾玲,当时她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米色风衣,紧蹙着眉头。贾玲大步流星、风风火火,身后也不似其他女星前簇后拥,一度被吐槽不像是去走秀的,更像是去干架的。贾玲穿着风衣搭配白T黑裤不过到了米兰之后,贾玲便瞬间转换了风格,几套私服便让人眼前一亮。贾玲换了一件风衣,搭配白T黑裤,站在昏黄的灯光下一拍,瞬间就有了大片的感觉。尤其是回眸一笑的两个酒窝更是一如既往的甜美,很快被粉丝画了出来。贾玲笑起来两颊圆润之后贾玲又换了一件千鸟格的西装,内搭同样是黑T白裤,再搭配散落的长发,正式中不乏休闲感。贾玲在街头被粉丝围堵,满含笑意的为粉丝签名。仔细看贾玲笑起来两颊圆润,身型也比之前宽厚了许多,确实如外界所说复胖了一些。但网友认为之前的贾玲太瘦了,如今养回来一些状态更好。网友称贾玲怎么胖回来了贾玲正式看秀的造型一共有两套,一套是千鸟格短裙,一套是黑色廓形西装搭配薄荷绿半裙,两套的风格都是满满的职业范儿。其实仔细一看就能发现,贾玲的几套造型都很贴合他的气质,给人一种女精英、外交官、大女主的感觉,和贾玲如今的气场完全契合。贾玲正式看秀的造型一共有两套这次贾玲在秀场也遇到了老朋友李现,两人坐在一起看秀。李现全黑色西装却不觉得沉闷,生图下脸部线条流畅,光影也很自然,浑身上下透着一股精英范儿。至于贾玲同样身着黑色西装,还画着全包眼线搭配金色耳环,她认真观察的模样由内而外散发着女强人的气息。在对上镜头后,贾玲又露出了经典的酒窝,反差萌再次收获一波好感。贾玲身着黑色西装换个角度看,贾玲举手投足也颇有女王风采,她有时候整理一下西装,有时候撩一下头发,但一直都很注重表情和仪态管理。虽然是首次参加时装秀,但表现力完全不输周围的外国嘉宾。和李现同框更被指有种“豪门姐弟”的既视感。贾玲和李现其实贾玲和李现虽然同为娱乐圈人气明星,但并没有太多交集,这次两人罕见在国外同框看秀,初见时双方也很欣喜。李现双手握住贾玲笑得眼角皱纹都出来了,贾玲也回以灿烂的笑容,双下巴也兜不住。和李现握完手之后,贾玲又忙着和其他人寒暄,丝毫不怯场。 贾玲在秀场遇到李现这次贾玲和李现一起现身米兰时装周,外媒和粉丝都晒出了不少图片,有些是生图有些是他拍。李现作为偶像明星,生图能打大家并不意外;大家更意外的是贾玲居然也无惧镜头,表现得如此自信大方。李现笑得很开心看到贾玲在米兰时装周上如此游刃有余,网友也是感慨万千,直言以前没想过贾玲会去参加时装周这种活动。事实也证明,贾玲已经成功转型,她不再是那个要在各大综艺中讨好观众的胖女孩,瘦身成功的她挑战自我成功,已经成为自己人生中的大女主。贾玲在整理妆容最后,祝福贾玲此次米兰时装周一切顺利,好好享受这趟异国时尚之旅。

吴慧合(记者 孙坚政)09月20日,对通信、信号等安全,要引起足够重视;还是要发展科技,将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发散性思维,防微杜渐,对所有有可能达成的攻防,尽可能多的有预见!文 | 海上客在昨天(9月19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针对黎巴嫩真主党使用的通信设备通过远程设备爆炸,造成伤亡,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中方高度关注相关的事件,反对任何侵犯黎巴嫩主权和安全的行为,对事件可能引发地区的紧张局势升级表示担忧。中方呼吁有关各方切实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中国的态度再明白不过。外交部的言下之意就是,黎巴嫩的主权和安全受到了侵犯。当地时间9月17日、18日,黎巴嫩遭遇至少两轮通信设备爆炸 图:央视新闻01不妨看看黎巴嫩究竟遭遇了什么。当地时间9月17日,黎巴嫩多地遭遇传呼机爆炸,导致伤亡。正当各方在探寻爆炸原因的时候,18日,又发生对讲机等通信设备爆炸。海叔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得到的信息是——已有37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情况不可谓不惨烈!要知道,黎巴嫩真主党之所以采用传呼机来进行通信联络,就是发现智能手机等设备极其容易被跟踪而暴露行踪,导致安全无法保障。因此,其在去年10月新一轮巴以冲突之后,由黎巴嫩真主党总书记纳斯鲁拉发出号召,让大家转而使用技术含量较低、更难进行信号追踪的寻呼机。特别是在多名黎巴嫩真主党指挥官被以色列暗杀以后,传呼机更成为黎巴嫩真主党成员特别喜欢使用的通信工具,称为“标配”亦不为过。黎巴嫩真主党使用的传呼机爆炸 图:央视新闻然而,当地时间9月17日所发生的情况证明,传呼机并不靠谱。说炸就炸。而在传呼机爆炸事件之后第二天,另一种通信设备——手持式对讲机又炸。各种说法不一而足。有说这传呼机里暗藏了炸药的,也有说是通过遥控设备令电池发烫产生爆炸的。海叔要说,目前已经查明爆炸的这些寻呼机大约都是使用了半年多,采购路径相同。那么,对讲机呢?媒体也好,社交网络也罢,许多人将矛头瞄准了以色列。是不是以色列干的?电池爆炸能炸出这么巨大的伤亡?还是有人预先在这些设备里安装了炸药?种种质疑,得不到答案!以色列方面从总理内塔尼亚胡,到外交部长卡茨,还有国防部长加兰特,尽管在事件发生后已经多次面见记者,却对寻呼机、对讲机爆炸一事含糊其辞、王顾左右而言他。9月17日,在黎巴嫩贝鲁特一家医院,人们等待为传呼设备爆炸事件伤者献血 图:新华社那架势: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他们在害怕什么?难道害怕承认所作所为,而被人称为“恐怖主义者”?02这样的袭击,恐怖在哪里?海叔感觉,最大的恐怖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既然寻呼机、手持对讲机在黎巴嫩被大范围使用,则一旦开启此种爆炸模式,生活在当地的人们就会无时无刻不生存在一种惶恐之中,生怕下一次爆炸会降临到自己头上。恐怖主义行径的一大特征就是无差别攻击。那么,黎巴嫩方面是否遭遇了“无差别攻击”呢?海叔认为,是这样的!尽管看上去似乎受到攻击的是黎巴嫩真主党,但实际上,他们并不是在一起办公,或者拉出队伍准备和以色列干的时候被炸。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是处于一种在部队、受到军队规章管制的阶段。他们中不少人充其量只是民兵。所谓民兵,当然是战时从戎,而平时是与普通居民混居混住,且还得时不常地串串门,调和一下邻里关系。也就是说,他们是以平民的姿态,出现在平民之中的。9月18日,在黎巴嫩贝鲁特的通信设备爆炸遇难者葬礼上,一名真主党成员手中的对讲机卸下电池 图:新华社甚至,也不能排除与他们中某些个体交往的其他平民,压根就不知道这些人的黎巴嫩真主党成员身份。这时候,如果爆炸发生,就会有平民伤亡。当然,以色列方面恐怕也不在乎什么平民伤亡。在巴勒斯坦加沙地带,以色列国防军狂轰滥炸。甚至还有以色列士兵在轰炸完后进入被炸毁的巴勒斯坦人居所,拿出里面的奖状,或者儿童玩具以炫耀“军功”。内塔尼亚胡 图:资料这时候,哪怕国际社会呼吁以色列军队,包括诸如摩萨德等机构罢手,不要屠戮平民,又有什么用呢?最近,就在最近,当地时间9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退出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不妨看看以色列会退兵吗?还是以色列驻联合国代表继续在联合国场合破口大骂各方。03言归正传。海叔认为,这次黎巴嫩真主党所遭遇的通信器材通过远程设备爆炸,是一种新型恐怖形式。谁也想不到,在21世纪20年代中叶,一种本已淡出人们视野的通信工具,竟然因为战事而重新为人所成规模使用。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之而来的竟然是利用传呼机、对讲机网络,甚至这些目前来看的低端设备本身,制造爆炸。这当然也证明战争形态千变万化。对我们来说,足以引起重视的是:1.对通信、信号等安全,要引起足够重视;2.还是要发展科技,将信息安全、国家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3.发散性思维,防微杜渐,对所有有可能达成的攻防,尽可能多的有预见!

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2024年1月,在持砖反杀砍人者4年后,郝某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内蒙古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郝某宇不服提起上诉。8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一审法庭上,郝某宇回忆了案发时的经过:2020年8月17日晚,在小区昏暗的灯光下,郭某俊突然持菜刀连续砍向自己,直到同行好友王某笛上前制止,将菜刀抢下扔在路边。受伤后,他逃离现场,却在途中被郭某俊持砖攻击面部。郝某宇夺过砖头,反手抡向郭某俊。王某笛赶来时,发现二人正在厮打,他将郭某俊踹翻在地。案发前,郝某宇曾和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随后,在内蒙古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争执演变成一起持刀砍人的冲突。案发21天后,被抡砖反击的郭某俊因严重的颅脑损伤去世,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最初,检察机关认定郝某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决定不对他提起公诉。但一年后,上级检察院撤销了这一决定,案件被重新审查起诉。今年4月,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郝、王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宇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辩护人认为,郝某宇脸上的钝器伤证明二人在离开小区门口后,被害人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仍在继续,郝某宇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8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将择期宣判。男子被砍后持砖反击,砍人者身亡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宇和王某笛从饭店饮酒用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宇与被害人郭某俊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二人随后在阿尔山市伊林小区门口相遇。郝某宇称,下车时他看见一个黑影向自己扑来,距离自己有一两米的距离。黑暗中,他被郭某俊连砍4刀,头部和手部均有受伤,直至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菜刀抢下,扔至路边草丛中。一审判决书载明,砍人后,郭某俊离开现场,从伊林小区东门南北道路向北跑去,而郝某宇和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向郭某俊离开方向赶去。在伊林小区13号楼东侧路边,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笛驾车赶来,连踹郭某俊两脚致其倒地,郝某宇使用砖头击打郭某俊头部数下,直到郭某俊好友张某芳赶到现场制止。一审法院认为,郭某俊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告人郝某宇有充分时间有效避免后续事件的发生,但郝某宇仍朝郭某俊同方向赶往,并通过拉拽、言语刺激等方式与郭某俊进行撕扯,后在郭某俊被踹倒的情况下,郝某宇仍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郭某俊要害部位,这一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图为一审判决(图据受访者)但郝某宇辩称,自己向北跑并非为了追击郭某俊,而是为了前往附近的医院就医。地图显示,在伊林小区东北方向八百米处确有一家医院。向北不久后,郭某俊突然从他身后出现,持彩砖击打他面部左颧骨处,他将砖头夺过,反手抡向郭某俊。另据王某笛回忆,他开车追上郝某宇后,看见郭某俊“拿砖头抡郝某宇”,便上前踹了郭某俊两脚。被踹倒后,郝某宇用砖头打了郭某俊的头部。当晚,有两位证人目击到郝某宇用砖击打郭某俊的过程。事发时,居住在伊林小区16号楼的魏某某正在阳台吸烟,他看到两名陌生男子从南侧过来,二人发生争吵,期间一名男子一直重复“你都砍我三刀了,还砍不砍了”,3分钟左右以后,南边过来了一台轿车停在二人附近,司机下车后问其中一人“你认识他是谁吗,你凭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机说“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对面男子面部一拳,该男子还手,被砍的人和司机一同将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东西往已经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来制止。小区门口监控视频(图据受访者)另一证人则是赶来制止的张某芳,她是被害人郭某俊前女友。事发当天,郭某俊在她家中向她借钱,她因给孩子借书与身为当地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的郝某宇多次通话,郭某俊则在借钱后离开。后来,她听到外面有人喊她男朋友打架了,她走到伊林小区大门外,看到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人在踢郭某俊,郝某宇也在用砖头打郭某俊,她赶紧上前制止。事后,她将郭某俊带回家中,凌晨发现郭某俊出现失禁、意识不清的症状,随即和郭的亲友一起将其送往医院。2020年9月7日,郭某俊死亡。经兴安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俊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宇头面部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郝某宇对被害人家属赔偿38.3万元并获得谅解。检方曾作不起诉决定,一年后撤销2021年,阿尔山检察院曾对被告郝某宇作不起诉处理。据《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阿尔山检察院认定,郝某宇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使其人身免受被害人郭某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郭某俊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鉴于郝某宇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被害人郭某俊有重大过错,郝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获得谅解。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郝某宇不起诉。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年后,2022年1月14日,上级检察机关兴安盟检察分院撤销了不起诉决定,案件被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 阿尔山市检察院对郝某宇、王某笛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极目新闻记者对比公诉意见和不起诉决定书内容发现,检方对案件核心事实部分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不起诉决定书》称,王某笛将郭某俊手中的菜刀抢下后,“郝某宇挣脱郭某俊后沿着伊林小区东门东侧马路向北跑去,郭某俊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郝某宇”,而这一事实与案发时监控不符,起诉书中对二人离开现场的顺序更正为,郭某俊先行离开向北跑去,郝某宇与王某笛在伊林小区东门处短暂交流后继续向北追赶。该案曾做不起诉处理(图源受访者)另外,关于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的相关事实,检方的认定也发生了改变。《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郝某宇在向北跑的过程中被追赶其的郭某俊用彩砖打击其左侧颧骨部位,造成郝某宇左侧颧骨骨折,而一审法院对二人离开小区东门后的事实认定为郝某宇与郭某俊“发生争吵并厮打”,未提及郝某宇颧骨弓骨骨折的事实。辩护人认为,“郝某宇左侧颧弓骨骨折”为本案的关键点。郝某宇的辩护律师、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认为,郝某宇脸上由于被砖头打击导致的骨折伤证明,郭某俊对郝某宇的不法侵害并未终止,因此,郝某宇持砖反击的行为应为正当防卫。“目击证人没有看见案件的全过程。他只看到了郝某宇击打郭某俊,但没看到郭某俊击打郝某宇,而郝某宇颧骨骨折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郭在证人没看到的情况下用砖击打了郝某宇。对于郝某宇来说,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续。”朱孝顶说。阿尔山市公安局曾出具一份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左侧颧弓骨折为钝器伤,砖块可以形成。当地警方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图源受访者)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郝某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笛赔偿郭某俊家属62284.27元。一审后,二被告同时提起上诉。郝某宇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二审关键案发后,两个家庭的命运也发生了变化。郝某宇曾是阿尔山市一名小学教师,后成为阿尔山市教育局图书馆副馆长。郝某宇的妹妹郝建华称,哥哥至今也不清楚那晚郭某俊为何会持刀伤人。事发前,郝某宇和郭某俊“仅限于认识”,二人为数不多的交集是在2020年7月。当时,郝某宇朋友工程需要几个工人,郝某宇找到了郭某俊,郭某俊只干了几天就离开了,对方因此未支付报酬。事后,郭某俊和另一个朋友到郝某宇的住所讨要工资,二人一度发生争执,最终郝某宇自掏腰包将2400元的工资转给和郭某俊前来的朋友,请他代为转交郭某俊。郝建华告诉记者,郝某宇家庭条件不好,妻子没有收入,而他曾因给人做担保背负债务,只能在假期时做一些零工活维持生计。郭某俊去世后,为了解决矛盾,郝某宇同意赔偿郭某俊家人3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是妹妹郝建华垫付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3月签订了刑事谅解书。郭某俊的哥哥郭某波告诉记者,郭某俊没有家庭,一个人生活,平时靠打工维持生计,他和郝某宇怎么认识的自己并不知情。案发后,郭家确实收到了郝某宇的赔偿款并和其签订了谅解书。郭某俊受伤后,曾先后在阿尔山人民医院、乌兰浩特兴安盟人民医院、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在吉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十几天后,因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转回阿尔山人民医院。转院3天后,郭某俊死亡。“转院前,他(郭某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ICU治疗费用一天一万多块,我们负担不起。”郭某波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郭某俊家属仍在等待二审结果。曾代理过正当防卫案件的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告诉记者,关于正当防卫,并不存在一个绝对客观的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作为被害者当时的认识也是很重要的,即他认为自己遭遇的是什么,会如何做。这是具有公众价值的问题,也即我们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曾薪燚说。(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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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之怒晴湘西》

8月1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检方指控,以付文月为第一被告人的16名被告人,在经营玉料过程中,采用围堵、拦截、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先后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在玉石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庭审中,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其没有动机和行为纠集所谓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本案案涉行为均系经济纠纷,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针对此案,镇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起案件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推进办理。”16人因玉石买卖纠纷被抓被控涉嫌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镇平县地处河南省西南部,是全国最大的玉雕加工、销售集散地,被誉为“中国玉雕之乡”。据中国新闻网报道,镇平县玉雕加工遍布全县16个乡镇100多个行政村,实现年产值400亿元,年销售额500亿元。户籍人口110万人中,从事玉雕相关产业的有40万人。付文月女儿此前的微博举报中提到,本案中16名被告人因玉石买卖引发的纠纷被抓。该微博称,“杨某利用管理众多合伙人1亿多资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额合伙财产。众多合伙人被迫联合维权,阻止杨某继续偷运销售大家合伙购买的玉石原料……”。根据庭审中镇平县检察院的指控,1973年出生的付文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3年6月6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经镇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后,陆续有15名被告人被抓捕。检方指控还提到,以付文月为第一被告人的16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涉及5起犯罪事实,其中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并未指控付文月。值得注意的是,检方最初的起诉书中,曾指控了6起犯罪事实,今年7月,本次开庭之前,检方曾经变更起诉,对付文月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即2008年一起韩料原石交易不再指控为犯罪。除了指控上述罪名和事实外,检方还指控了付文月等人的5起违法行为。比如2022年6月29日,被告人付文月以帮助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清场为借口,纠集付某某等数十人,驾驶20余辆小客车对镇平县某物流园的大门进行围堵,阻拦人员、车辆进出,并辱骂、威胁院内商户,导致群众在抖音上转发现场视频,引起多人围观,并引发部分商户信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检方认为,被告人付文月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镇平县和玉石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付文月为纠集者,其他人为积极参与者或者一般参与者。付文月女儿实名举报视频截图控辩焦点:是经济纠纷还是寻衅滋事?庭审中,关于涉嫌强迫交易罪的事实,检方指控,2013年秋,被告人付文月与被害人尚某某约定,双方共同出资900万元购买韩料原石,由尚某某牵头组织该笔生意,尚某某将原石运至南阳市红太阳加油站时,付文月带领付某某等多人到场,要求尚某某退出股份,遭到尚某某拒绝。尚某某随后遭到掌掴、拳打、辱骂、威胁,被强迫退出该次经营活动。后付文月将该批原石拉走后售卖,仅退还尚某某入股的400万元本金及2万元开支费用。对此,付文月及辩护人认为,付文月与尚某某之间仅存在售卖方式的纠纷,未强制尚某某退股,在玉石变卖后也及时给尚某某结算利润。付文月当庭陈述,尚某某要将合伙经营的玉石私下卖了,对方出价款是1000万元,而且是赊账,所以他不同意,赶到红太阳加油站阻止尚某某私下售卖。因此,付文月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在检方指控中,付文月与杨某之间发生矛盾继而引发的寻衅滋事罪相关事实是这起案件案发的原因,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根据检方指控,2023年3月至6月,被告人付文月以其与杨某有经济纠纷为由,纠集被告人付某某等人在镇平县玉都街道办事处某玉业公司仓库门口,采用24小时轮班值守的方式,对该仓库进出的车辆、货物实施围堵、拦截。在此期间,镇平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数十次出警批评、制止付文月等人的拦截行为,并联合四里庄村委、玉都街道办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付文月等人继续实施围堵、拦截行为,持续时间长达90余日,严重影响某玉业公司及杨某等人的生产、经营,严重影响赵某某等大货车司机及杨某等的工作、生活,扰乱镇平县玉都街道四里庄村居民的生活秩序,破坏了004乡道的交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方指控还提到,2023年3月31日凌晨,杨某从某玉业公司仓库发出6挂车原石,车队行至遮山加油站处时,被告人苏某某等人受付文月指使,用车辆强行将上述6辆挂车堵截在遮山加油站。后付文月指使付某某等人继续采用24小时轮班值守的方式,对该6辆挂车进行围堵、拦截,持续时间长达60余日。其间遮山派出所多次出警批评制止,并联合柳泉铺法庭等机构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付文月等人拒不放行,继续实施拦截、围堵行为,严重影响遮山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经营,严重影响杨某及赵某某等挂车司机的工作、生活。经物价鉴定,杨某等人及其仓库、货物、大车司机等被付文月等人围堵、拦截期间的经济损失为981871元。对于检方的指控,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杨某和付文月一方之间仅仅是经济纠纷,在矛盾激化过程中杨某负有主要责任。基于玉石交易的特点,双方现金入股、不签订纸质合同,而且玉石价格悬殊,一旦脱离视线就容易被调包,所以付文月一方才采取看护的办法。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部分内容截图付文月及其辩护人认为,在杨某2023年4月5日出具的撤案申请书中,杨某也承认是他与付文月等合伙人集资购买玉石出现误会,这意味着他还是承认付文月是合伙人。而根据本案中的股东苏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的笔录以及股东5月9日的声明,可看出半数左右股东都对杨某不公开账目和不及时分红不满,才挑起本案的纠纷。在玉石从揭阳回运过程中,根据相关笔录和当庭陈述,是杨某要将玉石运往一个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新仓库,这将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案涉仓库达成调解后,根据本案部分被告人的讲述,本来案涉车辆要开往郑州分配玉石,但杨某要去往南阳或者是围堵案涉车辆不准开往郑州。在遮山派出所一共有四次工作追记,可显示,是杨某一方不断在激化矛盾,杨某无视股东们要求公开账本和及时分红的合法诉求,在官方介入提出将玉石存放于第三方仓库,并已接洽第三方仓库老板的情况下,杨某方仍然否定这一方案。因此,付文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举报人:因举报人父亲围堵已亏损上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检方认为付文月等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的指控,付文月及辩护人则认为,付文月没有动机和行为纠集所谓团伙成员,所谓恶势力团伙成员,其中仅有一人具有治安处罚的前科,其他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案案涉纠纷也是与杨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应认定恶势力团伙。付文月家属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次案件的形成,是由于杨某长达2年6个月的不公开账目,不退本金、不分配利润,且杨某借用管理团队资金便利,从中挪用资金并占为己有造成的,这是小股东们自发组织维护自己权益的私力救济行为。针对此案,镇平县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是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推进办理。”镇平县检察院表示需要请示后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今年3月,付文月女儿在微博实名举报,发微博称“商人杨某利用管理众多合伙人1亿多资金的便利,涉嫌侵占巨额合伙财产。众多合伙人被迫联合维权,阻止杨某继续偷运销售大家合伙购买的玉石原料”“杨某向镇平县公安局诬告陷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寻衅滋事等罪名,把我父亲在内的16个合伙人抓捕关押……这个错误的冤案,帮助杨某侵占合伙人约3亿元的巨额财产……”对于这起事件,杨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和举报人父亲付文月等人没有合作关系。“多年前和付文月曾经合作过一次,但是钱拖了很久才给我,此后便再没和付文月打过交道。”杨某说,是自己手底下一个人在这儿有股份,付文月是看他们这批玉料赚钱了,找这个人要股份,而这个人不给他,从而引发了后续的纠纷。“因为付文月的围堵,我亏损了一两亿元,倾家荡产。虽然付文月那边不断在喊冤,但是这件事在我们业内都知道,包括后来司法介入,事实就是事实。”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编辑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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