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新津民营经济政策再升级,3.0版正式印发

来源: 房天下
2024-05-21 12:06:38

日前,新津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并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此,作为新津品牌政策,民营经济政策已升级至3.0版。

主要内容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动新津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创“智造高地·幸福水城”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面擦亮“中国民营经济摇篮”金字招牌,奋力打造“开放活力”之城,结合新津实际,现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新获批认定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资金1:1配套标准,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协〕

以上两项奖励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就高享受。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同级备案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在新津的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新津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智慧治理、智能生产等领域,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场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场景,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大力支持创新主体聚集发展

4.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对新津区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地并完成实缴注册资本后连续6个月依法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对首次认定(含首次从新津区外整体迁移至新津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按照同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省)自然科学奖、国家(省)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科学技术奖项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奖项的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6.支持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新经济双百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7.大力实施“转企升规”激励。支持“规转强”,推动高新企业“规模化”“四上”企业“高新化”,对“四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企业当年研发投入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可与支持“小升规”奖励叠加享受,与“支持创新成果转化”的研发增长奖励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小升规”,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主体及其他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区公园城市局〕

支持“分转子”,鼓励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企业设立后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

支持“个转企”,对办理“个转企”的(包括个体工商户、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类市场主体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依法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含省级、市级资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8.推动企业经营增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应类别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年度增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均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均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

(2)对限额以上批发业市场主体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

(3)对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市场主体,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卫生健康服务业、交通运输和仓储物流业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奖励;

营业收入增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将本项奖励按50%比例给予高管骨干人才,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

9.支持工业企业跨台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产值基础上,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将本项奖励按50%比例给予高管骨干人才,企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支持现代商贸规模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3‰给予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的0.6‰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扩大内需促进零售业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新引进企业除外)以上的限上零售业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11.支持外向型企业引育。鼓励招引外贸企业,对首次落户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落户当年实现进出口业务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对外贸企业年度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规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50%的物流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规模达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70%物流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250万元、350万元、5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四、大力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发展

12.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对龙头企业新引进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配套企业项目,年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成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龙头企业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采购新津区内无关联关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产品的企业,年度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支持本地企业“增资扩能”。全力推动本土企业“增资扩能”提速攻坚,对在新津经营1年以上本地企业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扩)建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津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在新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在新津持续经营10年以上的本地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4.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加大产业载体盘活力度服务产业建圈强链,对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新津企业入驻区内经认定的产业载体,且租赁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企业(其中:生产制造型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或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赁载体场地年租金的8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租赁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上限增加20万元,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5.支持产业联盟发挥作用。围绕产业“建圈强链”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商(协)会等产业联盟利用信息优势和桥梁作用,推动产业链招商,对新津商(协)会引荐符合鼓励发展方向的产业化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上规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产且12个月内上规的,按每个项目10万元给予引荐商(协)会奖励。〔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五、大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6.推进企业“智改数转”。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且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使用云服务,按照年度上云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7.支持企业数字化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按同级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5G应用等领域典型案例、示范项目、优秀企业,及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按上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支持企业绿色化示范。对认定为国家、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获得上级资金补助后,国家级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获得国家级“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9.支持消费示范场景打造。对评定为省级、市级消费场景、特色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开发特色美食IP,对投入场景装修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餐饮企业,给予30%装修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会展局〕

六、大力支持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

20.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力。对新获批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含试点示范及优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1.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成功注册1件及以上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件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承担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2.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2.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首次通过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在新津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并经发布的,给予社会团体4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积极鼓励金融支持赋能

23.支持企业债权融资。对获得区内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可按贷款当月同期LPR(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新津区政策性贷款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户企业享受政策最高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4.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并购重组、原股东增资、明股实债除外)的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5.支持企业上市。对完成改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请、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含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6.推动供应链融资。对促成2户以上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按其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积极推动人才引育赋能

27.支持高端人才引育。对新引育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企业从事全职工作、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按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工作补贴,按4:3:3比例分3年拨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商务会展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

个人和团队在新津本地申报入选成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参照市级以上资助资金标准,以就高原则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以上两项政策可由人才自主选择申报,就高享受。

28.支持青年人才聚集。对新引进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新津工作6个月以上的学历型、技术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最高可申领5万元生活补贴。上述人才工作满1年,可再给予最高2.4万元的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支持青年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区内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享受最长3年的租金减免,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团区委〕

29.鼓励技能人才引育。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匠(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新津工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或新创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可给予工作室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30.支持人才引育机构发展。支持新津区内的职业院校、引育机构按照新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青年技能人才订单、定向培训。对在新津区内开展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且经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3000元/人·年补助;〔责任单位:区产教办〕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新津企业输送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服务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为新津企业新引进《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含新津区人才分类目录)相应人才,在新津工作满一年后,按照ABCDEF类,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10万元/人(A类)、5万元/人(B类)、3万元/人(C类)、2万元/人(D类)、1万元/人(E类)、0.3万元/人(F类)奖励,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的同一类型人才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评国家、省、市级优秀企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获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津区的民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二)本政策每年按有关程序开展申报,优先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本政策涉及的“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新设立(迁入)的企业,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12个月周期;“以上”除特别规定外,均含本数。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政策申报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起已发生事项,政策到期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条款,按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或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奖励规定的,或同时符合新津区其他有效期内同类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五)同一企业年度兑现政策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新设立(迁入)新津区1年以内企业和第1、2(技术合同交易部分)、4、5、6、7(“个转企”“分转子”部分)、14、15、19、27、28、29条除外。

(六)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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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轩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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