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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梦工厂宋轶|「少しね」と彼女は言ってcまた髪留めに手をやった。「でももう時間がないの。私cいかなくちゃ」

2024-09-21 2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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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进行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推动开拓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之际,新华社《学习进行时》推出文章,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和人民政协的故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7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增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责任担当,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留下很多生动故事。

  一一登门走访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2012年12月24日全天和25日上午,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仅一个多月的习近平,一一登门走访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共商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大计。

  从各民主党派中央到全国工商联,习近平总书记每到一处,都要参观历史及工作成果展览,一幅幅照片,一件件实物,展现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紧密合作、团结奋斗的历程,也勾起了人们对往事的回忆。

  参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不时停下脚步,深情回顾同一些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交往的情景。

  座谈时,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坦诚相见,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走访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他对各民主党派提出殷切希望:“各民主党派人才荟萃、各具优势。希望各民主党派弘扬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广大成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首次提出“新型政党制度”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在这次联组会讨论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精辟论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习近平总书记以立三“新”、除三“弊”,深刻指明,“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中央政协工作会议首次召开

  2019年9月20日,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以党中央名义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人民政协历史上都是第一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一是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二是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三是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四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五是广泛凝聚人心和力量,六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七是坚持人民政协为人民,八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履职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使命任务、总体要求、着力重点,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同设立的政协新界别委员见面

  2024年3月6日下午,北京友谊宾馆聚英厅灯光璀璨、暖意融融。习近平总书记亲切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资源界是十四届全国政协新设立的一个界别。以前具有环境、资源、能源专业或行业背景的全国政协委员分散在不同界别。2023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国政协界别增设“环境资源界”。

  这一调整,有利于有效汇集从事环境资源领域工作委员的研 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凝聚合力,为国家建言献策形成强大

  80多名来自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水务、城市规划等领域的党政领导干部、科研专家、企业负责人等成为该界别的首批委员。履职一年来,委员们充分发挥界别优势,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集聚众智、汇聚众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走深走实。

  来自这个界别的黄绵松委员,向总书记汇报了多年来从事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和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不时点头肯定:“环保党中央一直很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有着飞速发展、巨大变化。”

  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资源界过去一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广大环境资源界人士发挥专业优势,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资源界的委员们寄予厚望:“广大环境资源界委员要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政协展现新气象新面貌。

  策划:储学军

  统筹:车玉明 李志晖

  执行:万 方 华明 丁向峰

  主笔:王子晖 赵 刚

  参与记者:潘子荻

  新华网制作

  新华社第一工作室出品

孙洁瑄(记者 郑昱顺)09月21日,▲民警执法现场红星新闻记者丨周炜皓 主编丨蓝婧编辑丨张寻 责编丨邓旆光今年9月,红星新闻记者接到报料线索,称广东揭阳普宁市存在违法私自宰杀生猪的地下产业。9月19日、20日白天到夜间,记者暗访多个疑似私宰窝点及生猪中转站,并协助警方查获一个非法屠宰窝点。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窝点卫生条件恶劣,十八头猪挤在狭小空间内,宰杀后的猪肉、内脏堆置于地面,地上污水横流,市民称这些生猪仅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今年年初,普宁市曾对类似窝点做出过三起行政处罚。据权威信源透露,普宁生猪非法屠宰链条上游的江西省赣州市,已经成立工作组,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调查。黑窝点藏在居民楼下环境恶劣,猪肉随地乱丢9月19日,在当地居民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暗中探查了多个分布在普宁市高埕村、麒麟镇、洪阳镇周边的疑似生猪屠宰窝点。这些窝点有的藏在树林里,有的则以空置猪圈为掩护,还有的就设置在居民楼下。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之前还看到过一处窝点藏在一间庙里。白天,大多窝点都大门紧闭,只是在附近能发现用于运载生猪的车辆、设备。据当地居民回忆,2月、3月普宁市曾打击过几间非法屠宰生猪的窝点,9月江西省赣州市曾与本地农业农村局合作拦截过一批生猪,这之后不少非法屠宰、转运的窝点都疑似已经转移。记者来到高埕村,这是最近才被发现的一处窝点,位于一栋贴着红砖的楼房下方,前后都装有摄像头。记者假装路过时发现铁门内有人正在擦洗生猪,里面还有明显的猪叫声,通过后墙的窗子,可以清楚看到三头被关着的生猪。9月19日半夜23:30到次日凌晨,记者在高埕村外进行蹲守,凌晨3:40分左右,有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来到这间小院,打开院门,进行烧水等准备。之后半小时内,又接连有五辆摩托车驶入小院所在的巷道中。作为向导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些窝点通常会在杀猪时打开音响掩盖猪叫声,也有非法屠宰点会用电击等方法让猪猝死,避免被发现。确认窝点情况后,红星新闻记者与普宁市公安机关进行联络。已开始宰杀时,记者带民警进入,突击了这处窝点,窝点内有四名男子正在处理刚刚杀好的猪。▲非法屠宰窝点内的生猪制品记者看到,这些男子穿着雨鞋,踩过屋外的泥巴路,又直接踩进屋里,屋里遍地血腥,地上污水横流,宰杀后的猪内脏、猪头等产品就在他们脚边。见到民警进来,男子们仍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持刀继续分解猪肉,一名老板模样的女性上前,跟民警辩解称这些猪都是“自己养的”。▲非法屠宰窝点涉案人员整个窝点非常逼仄,包括一间三四平方米左右的小房间,四个用水泥、木板分隔的猪圈,以及工人们进行操作的屠宰区。连上已经宰杀分解的两头猪在内,当晚在该处窝点共发现18头生猪。当地居民介绍称,按照市价,这些猪的货值估计在3万元以上,这些只是该窝点“一晚上的量”。红星新闻记者离开前,民警已将该窝点6名涉案人员控制,固定证据,等待当地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来到现场共同调查。知情人称70块钱杀一头,“检疫许可”明码标价只要25元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非法私自屠宰,最主要的隐患在于检疫。按照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在出栏前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另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在生猪屠宰过程中也要同步检疫,同步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对生猪的胴体及生皮、原毛、脏器、血液、蹄、头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正常情况下,定点屠宰场应配备驻场的官方兽医,从生猪进场到最后屠宰结束,每一个环节都要在兽医监督下进行。而在地下非法屠宰窝点内,对检疫则毫无要求。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公安了解到,9月20日查封的这处窝点内,当晚6名涉案人员中,三名是来购买猪肉的摊贩,剩下三名则是宰杀人员,其中没有兽医。另外,与民警一起在该窝点内取证时,记者也没有在其中发现任何检疫设备。通过特殊渠道,记者联系上一名曾委托这类窝点宰杀生猪的当事人。据其回忆,在整个宰杀过程中,没有人检查过猪耳标、检票证等。根据当时的单据显示,2024年7月2日,他以59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头生猪,屠宰收费共140元,为这两头生猪制作‘检疫许可’的价格为50元,“每头猪宰杀费用是70元,如果没有检票证就再加25元”。▲某非法屠宰窝点的收费明细 受访者供图据了解,广东省各地生猪屠宰定点企业,服务费收取标准都由政府统一制定。在周边城市梅州市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说明》中,2016年,揭阳市的生猪屠宰服务费为40元/头。普宁市当地居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价格上,非法屠宰与定点屠宰应该差距不大,但整个普宁市仅有8间定点屠宰机构,且定点屠宰机构对猪肉检疫、来源等都有更高要求,私自非法屠宰则可不受监管。疑似转运窝点附近货车来自多个省份一地已开始调查非法屠宰链条宰杀,只是这条灰产链的其中一环。据当地居民表示,这些通过非法屠宰窝点流出的猪肉,有些被直接拉到当地摊位上进行售卖,有些则流向批发市场。在陪同民警查封高埕村的窝点后,记者又前往洪阳镇附近,在一处疑似存在非法宰杀窝点的路口附近蹲守。9月20日凌晨5时左右,有三辆运载着已屠宰过的生猪的摩托车出现,记者紧跟其后,直到在一个分岔路口处失去线索。其中两辆摩托车,驶向了洪阳镇屠宰场周边的批发市场及档口所在方向。▲普宁市街头运载生猪的车辆在普宁市实地走访期间,记者多次在街头看到运载大量生猪的货车,其中一些驶往了当地居民口中与非法屠宰有关联的“中转站”。9月20日9时许,记者前往位于普宁市麒麟镇的疑似生猪转运窝点附近,看到一辆运满生猪的小型货车驶离该窝点大门。不久后,又有一辆运满黑猪的大货车在该窝点不远处过磅。由于引起了该窝点人员的警觉,记者不得不离开。▲高速入口附近停着的卡车当地居民称,甬莞高速公路广太入口附近有一个大型生猪运输中转站,附近还分布有小型窝点、洗车场等。记者前往调查后发现,这处小型窝点疑似还在使用,有工作人员出入其中,小型窝点前方不远处的洗车场,停靠着三辆大型货车正在清洗。出入、停靠在这些疑似转运窝点附近的货车,以河南、江西、广西、湖南等地车牌为主。赣州市权威信源透露,截至目前,该市已由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三支工作组,针对来往于赣州、普宁之间的生猪运输及可能存在的非法屠宰等问题展开调查,据悉,近期赣州市已对生猪养殖产业进行整顿,加强养殖户教育,抓好队伍的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上述消息人士强调,要斩断这一涉及多个省份的生猪运输、非法宰杀链条,需要多地共同合作,并对合法合规的生猪交易机制做出完善调整,“渠道不通畅就会催生黑作坊。”——④——当地人称黑作坊两三年前已存在非法屠宰猪肉流向正在调查当地居民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据其所知,普宁市的非法生猪屠宰问题已经持续两三年,在普宁市多个镇、村都有这类窝点。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3月,普宁市就曾对三起生猪非法屠宰事件作出过行政处罚。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2024年2月8日,普宁市燎原街道办事处对巫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5万元;2024年2月28日,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对韦某某罚款5.1万元;2024年3月6日,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对陈某某罚款5万元。上述三个行政处罚中,除巫某某案处罚原因为“专项检查”外,陈某某、韦某某案的处罚原因都是违反处罚依据都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三起案例的处罚依据都是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9月20日晚间,红星新闻记者从普宁市方面了解到,针对当天凌晨查封的窝点,公安系统正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进一步调查,计划对涉案三名非法屠宰窝点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这些在普宁市周边进行非法屠宰的生猪去向,截至发稿前仍在调查中。-End-

孙洁瑄(记者 詹梦顺)09月21日,泽连斯基下达了新命令,让本就不乐观的乌克兰国内局势“雪上加霜”,迫使年轻人大量逃往国外。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一份得到了2万5千人同意的请愿书将提交给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审议。这份请愿书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乌克兰政府将征兵的年龄上限从60岁降低至50岁,以改变国内的经济状况。【平民逃离战场】自俄乌冲突以来,乌克兰的经济状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住房、基础设施、工商业等多方面的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突破6000亿美元。此外,乌克兰作为农业大国,战争导致农田无法耕种,不仅影响粮食生产和出口,还会波及全球粮食安全,再加上国内的交通网络、教育和医疗机构遭受重创,影响了基本服务和经济活动,由此带来了严重的人口外逃现象。这还没完,根据之前的公开信息,乌克兰政府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甚至连发放公务员工资都要依赖国际援助。更严重的是,哪怕战争立刻停止,乌方预计需要7000多亿美元的投入才能重建乌克兰,而看不到任何战争结束的迹象,也让乌克兰经济增长的前景十分不明朗。【乌克兰民众抗议游行】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讲,乌克兰强行征兵,尤其是在面临紧急国家安全威胁或冲突加剧的情况下,虽然能够迅速增强军事力量,但也伴随着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征召大量平民,会极大程度的增加民众的心理压力和不安情绪,再加上大规模征兵减少了劳动力供应,会对国内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此次乌克兰的征兵行动中,大量征召青壮年劳动力,导致多个行业出现人力资源短缺,影响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减缓经济发展速度。更何况这种强行征调的行为就仿佛是“饮鸩止渴”一般,只能在短期缓解兵源短缺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乌军在战争中处于劣势的问题。据乌克兰政府高层表示,一些地方上的征兵中心会为了完成任务,招募很多根本不符合要求的人。这些被强行召集的新兵本身作战意志就不算坚定,再加上训练时间被严重压缩,新兵缺乏足够的军事技能和战术知识,甚至还会反过来影响军队的整体作战效率和战斗力。【乌克兰士兵】此外,大规模的征兵还骤然增加了乌军的后勤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装备、医疗和食品供应,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确保所有人员得到有效供给和妥善照顾成为乌军要面临的新挑战。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了一个结果,那就是乌克兰人为了躲避征兵逃往国外,此前由英国媒体报道称,早在强加征兵前,已有超过2万名乌克兰民众逃往国外。就在民众请求降低征兵年龄上限的请愿书递交的同时,一辆载有应征入伍的乌克兰人的卡车在逃跑时被拦截,而这只不过是乌克兰逃亡者的一个缩影罢了。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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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量轮回开始》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犯侵犯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决定对李璐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二审期间,李璐始终不认罪,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王红珍申诉称,李璐认为受到刘某某言语侮辱,提出赔偿请求具有正当性,其没有以威胁或要挟方式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目前其申诉已获滨州中院受理。被控敲诈等罪获刑生于1987年的李璐大学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后赴美国、加拿大留学。2018年底,李璐回到老家滨州阳信县。2019年年初,李璐开始向相关部门举报其初中班主任史某某,并在网络平台发帖,称她在初中时遭史某某侵害,在大学就读期间,史某某还通过聊天工具向其发送淫秽图片和视频。针对李璐的举报,阳信县相关部门2022年7月回复称,因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阳信县纪委监委在受理举报后,根据李璐所提供2006年—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调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一案未被立案史某某被处分后,李璐多次找到史某某,二人发生多次冲突,其间李璐遭推搡或殴打,公安机关对史某某先后作出三次行政处罚决定。李璐对其中惠民县公安局何坊派出所和阳信县公安局信城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以处罚“明显畸轻”等理由将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并责令惠民县公安局和阳信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李璐的报警依法作出处理。李璐的母亲王红珍称,此后李璐就阳信县公安局对法院判决的执行问题开始上访。李璐敲诈勒索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李璐前往阳信县信访局上访,与时任信访局长刘某某发生争执,李璐将事发过程进行了录像,称遭刘某某辱骂并将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当年7月31日,刘某某被阳信县政府免职。同日,经公安人员做工作,李璐将视频隐藏。8月26日,李璐提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刘某某和县政府、县信访局共同赔偿她30万元。8月27日,李璐再次将视频发布,公安人员再次找其删视频,并让她和刘某某见面解决赔偿事宜。8月28日,在有人见证的情况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法院调取的手机录音、监控录音证实,李璐要求刘某某与县政府、信访局共同承担30万元,建议刘某某个人承担10万元,并表示对总金额不会让步,如果刘某某少承担,剩余的必须由县里承担。刘某某当面道歉,并同意赔偿10万元,并当场转账2万元。之后,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3日,李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被捕。2023年8月25日,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李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一审(上)、二审(下)判决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家属申诉已获受理李璐不服并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期间,先后延长审理期限四次。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滨州市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山东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经最高法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滨州中院认为,李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利用网络民事维权的范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受刑罚处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中李璐所安装的定位仪器,能够在立体空间上显示涉案车辆所在的任何位置,从而识别出车辆驾乘人员参与社会活动、与外界联系等活动的行踪信息,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仅查获在案证据显示其非法获取的轨迹信息即达71条,已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该71条轨迹信息无论系史某某个人驾驶、还是其家人驾驶车辆,均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对李璐罪名及刑期的判罚。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目前,滨州中院已对王红珍的申诉予以受理,于2024年9月18日立案。当天,王红珍收到了滨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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