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中青网
2024-06-14 08:08:26

松下纱荣子大汗淋漓「まさか。僕はごく普通の人間だよ。そのへんのどこにでもいる」  《办法》规定,北京建立市级急需保护项目目录,有效期不超过5年,一般5年认定一次。急需保护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传承人、学徒应当落实保护计划,可以申请急需保护项目的项目经费,申请项目经费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申请使用项目经费的主体应当与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订经费使用协议,并接受年度资金验收和绩效考核。xGVWjU-h3KYu1uw12CxBgx-“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 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南京出台的春节留工稳岗11条措施则提出,南京市将对租赁使用国有产权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春节当月租金减半优惠;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方式,引导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留工保供、项目连续施工的企业,按实际留宁过年外地参保(或户籍)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具有举旗定向、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百年统战的历史性贡献和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阐释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战工作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分析了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历史方位,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重点、政策举措,为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strong>央视网消息</strong>(新闻联播):习近平主席的新年贺词在全军部队引发强烈反响。广大官兵表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不断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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