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无理由退货”之困应先期解决

来源: 半岛晨报
2024-05-28 02:58:57

  吴先生、刘先生均系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吴先生在该平台购买了刘先生出售的宠物用品,后在线申请退货退款,平台支持了吴先生的诉求。但刘先生认为其销售的物品不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返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系在向他人批量购买产品后再加价出售,其交易行为具有营利性质,身份应认定为“经营者”而非“普通用户”,其销售行为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据5月26日澎湃新闻)。

  由此案可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落实在二手交易平台遭遇困难,消费者也在这里遇到“无理由退货”困惑,原因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卖方必须是“经营者”的身份限制。近年来,与购买全新的商品相比,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虽然人们通过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处置闲置物品变得越来越方便了,但随着平台用户的增多,平台上又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二手交易的经营性用户。对这些卖家的身份如何认定,决定着“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否顺利在这里落地。

  问题是,今天的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一种习惯或意识,在卖家身份一时难以辨别的情况下,消费者还能放心地“买买买”吗?如果都像前述案件一样,卖家身份需由法院逐个确认,其中的时间、司法等成本又显得过高。在二手市场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这个“无理由退货”之困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有可能产生更多类似纠纷,进而影响这个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话又说回来,购买二手商品时自己是否可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果把这项辨别的责任一律交给消费者,似乎明显有失公允。这么做,一是无端为消费者增加了额外负担,二是可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意图常常落空,影响到人们的消费信心。所以,为了在不增添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让其对自己的退货权利抱有较为确定的判断,在交易时明确卖家的身份,应当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选择。这就要求二手交易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对其身份进行更为明晰的区分。注册用户究竟是经营者还是普通用户,应当区分清楚并在其主页显著位置予以标识,以免消费者“难辨雄雌”。

  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的快速增加,要求平台对每位用户的身份属性、交易性质进行实时、严格和准确区分,实践中也存在很大困难。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平台内注册从事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律被称为“平台内经营者”,而非营利性的二手货交易往往很多平台都有,如此一来,“普通用 户”的身份又难以说清了。这时,为了保护个人之间正当的、非营利的二手货交易顺畅进行,双方在交易时“有言在先”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用户在非营利性售卖二手商品时向买方声明,自己的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由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成交。这样一来,将“无理由退货”之困解决在先就更容易了。

  任润厚的妻子任某某不断提出新的诉求和主张,为了保证其合法权益,任润厚妻子提出的每个诉求,办案人员都要一一查明事实,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

  我们说日本的人口有很多的问题,但我们现在的生育率比日本还要低20%,而且我们的生育成本比日本要高。相对我们的收入,我们的生育成本几乎是全球最高的,跟韩国差不多。北欧国家是鼓励生育的模范,生育减负政策非常好,这是我们要考虑的。

  总体来说这些人的症状明显要比首次感染轻,比如首次感染出现剧烈的头痛、“刀片嗓”、重度咳嗽,需5~7天才能恢复,而二次感染时嗓子轻微疼痛,恢复得更快,一般3~5天就能恢复。

  近日,青岛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供应商浪海情做出判罚。处罚详情显示:经查,该款食品包装标识有“产品名称:太平洋大虾,配料:南美白虾、饮用水、食用盐,净重:1500g,100%野生,生产日期:2022.06.02,保质期:24个月”等字样。但该产品实际加工原料生产方式为“养殖”,与其宣传的“100%野生”不符,违反食品安全法。

  所以我就从国家层面,拿人口跟创新的关系来研究。后来我们国家又出现了很多的平台公司、互联网公司这种新兴的互联网产业,人口跟创新的关系就变得越来越强了。

  据浙江“衢州发布”微信公众号5月21日消息,近日,市委书记高屹以“沿着总书记足迹,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牢记嘱托、寻找差距、感恩奋进”为主线,轻车简从赴龙游县罗家乡荷村村,开展了三天两夜的蹲点调研,走遍了6个自然村,走访农户及各类主体20多户,召开座谈会6个,与当地干部群众一起探讨如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破解制约乡村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山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新路径。

吕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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