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 光明网
2024-06-21 19:28:18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湖南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两年前,我因业绩突出,升任管理岗位,并按要求与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年底,我生完小孩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

  请问,离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吗?湖南 江女士

  为您释疑

  江女士您 好!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属于女职工在生育情形下享受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际是同一笔钱,属于替代关系,不能兼得。

  那么,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该如何处理?国家层面并未对此明确,但各地基本都有详细规定。在湖南,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湖南的司法实践一般以休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的项目一般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确定。因此,您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坚持长效常治。陕西省纪委监委推动省级层面出台《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建立粮食浪费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推动职能部门发布《陕西省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陕西省文明就餐健康指南》等,巩固提升“舌尖上的浪费”治理成效。浙江省衢州市试点“公务餐”改革,打通市域范围496家食堂,供干部开展公务活动前在线就近预约,通过制度重塑、流程再造,实现公务“零接待”,全市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同比减少约30%。

  一是强化宏观政策落实。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稳步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培育形成更多就业增长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65人)

  据记者了解,业界呼吁青海省政府建立冬虫夏草保护区始于2010年。魏立新提出,在确保冬虫夏草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可开展冬虫夏草管护巡护、生态修复、调查监测等活动,进行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既有利于科研,让冬虫夏草物种得到更好的繁衍和适度的开发,又有利于增加地方农牧民的收入。

  新京报记者 张赫

  小鹏汽车发布公告称,1月17日14:00起,启动G3i、P5、P7的新年新价格体系。具体来看,小鹏G3i售价调整为14.89万-17.69万元,P5售价调整为15.69万-20.29万元,P7售价调整为20.99万-24.99万元。北京商报记者对比调整前后的价格发现,小鹏G3i、P5、P7三款车的售价整体降幅为2万-3.6万元。

冯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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