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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伊甸园在线入口|「さあねcでもいいじゃないか。どれも綺麗な写真だもの。誰がやってるにせよcありがたいことじゃない」と僕は慰めた。

2024-09-20 1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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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世界屋脊”地气相互作用研究,珠峰地区首次水—热—碳通量航空观测试验8月1日启动,持续开展一个月圆满完成。作为中国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试验备受关注。

  何为地气相互作用?为什么要在“世界屋脊”开展地气相互作用观测研究?珠峰地区这项研究如何服务中国造福世界?围绕这些议题,领导科研团队进行本次试验的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贾立,在珠峰地区开展试验任务期间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进行科普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您领导的科研团队正在珠峰地区开展任务研究。什么是地气相互作用?它和天气有何关联?

  贾立:我们团队正在开展的试验项目全称为“青藏高原珠峰地区高寒环境复杂地表地气相互作用天—空—地立体协同观测试验”,这是科学家在珠峰地区首次利用航空平台获取水—热—碳通量观测数据。

  大家一听到“地气”,可能会想到一个人做事是不是“接地气”,但在地学研究领域,“地”指地球表面,“气”指地球上笼罩的大气层。所以,“地气”实际上包含地球表面和地球大气层两个地理范畴。

  地气相互作用一般是指地表和其上的大气之间通过一些物理过程发生相互作用、互相影响,即地面发生的一些物理过程会影响大气,大气的一些物理过程也会影响地面。地气相互作用是形成地球系统气候特征的重要过程,在气候变化如全球变暖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天气则是指地球上大气圈短时间发生的各种气象现象,包括气温高低、雨雪天晴等。

  中新社记者:青藏高原被誉为“世界屋脊”和“地球第三极”,为什么要在这一地区开展地气相互作用观测试验研究?主要科学目标是什么?

  贾立:众所周知,青藏高原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对大气具有强烈的加热效应,进而影响北半球的中纬度大气环流,其地表物质和能量交换不仅影响青藏高原及周边气候,还可通过复杂的气候反馈机制和大气环流影响全球气候,是地球系统地气相互作用过程及生态系统格局演变研究的重要区域。

  这次试验任务区域位于珠峰北侧,平均海拔约4200米,该地区地气相互作用不局限于当地,也会通过大气环流影响整个地球系统的气候。反过来,全球气候变化也会影响青藏高原地区的环境,包括加速珠峰所在的喜马拉雅山地区的冰川融化等。

  青藏高原还有一个形象的称谓是“亚洲水塔”。这次试验任务选择在七八月份开展,此时亚洲季风给珠峰地区带来较丰沛的降水,加上夏季冰雪融化,使得土壤水分含量较大;而夏季太阳辐射强,有充分的能量。这样一来,充分的水分和能量使珠峰地区的地表蒸发量处于全年最大的时候,能够改变大气的对流形势,进一步影响大气环流。我们的目标之一,是通过观测地表与大气间的能量和水分交换来研究地气相互作用如何影响大气。

  不过,珠峰地区地形相当复杂,地表非均匀性很大,仅利用单点的地基观测不足以了解该地区大范围的地气之间水热交换特征。因此,此次试验旨在利用无人机航空平台,针对地气间水热交换过程和边界层过程开展面上尺度的观测试验,结合地基站点和卫星遥感观测,形成多时空尺度、天—空—地立体综合观测,探究珠峰地区地气相互作用特征,深入理解和探究处于亚洲季风影响区的珠峰北坡地区高寒环境和复杂地表条件下的水分循环、物质和能量交换过程的特征和机理,为揭示珠峰地区复杂地形和高寒环境影响下地气相互作用特征及机理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中新社记者:“世界屋脊”与低海拔地区的地气相互作用有何异同?它们之间如何相互影响?

  贾立:高海拔的“世界屋脊”与低海拔地区的地气及地气相互作用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说,高海拔地区地气相互作用更加剧烈,因为高海拔地区吸收太阳辐射非常强,从而产生较强的对流,一旦地表有水分供给就会导致地表向大气进行较强的水汽输送。这一强烈、随时会转变的地气相互作用过程,也导致青藏高原天气变化剧烈,会呈现出“一天有四季”的特点,而低海拔和平原地区往往是春夏秋冬四季分明。

  青藏高原地区地气相互作用产生的热量、水汽等,会通过大气环流对低海拔地区产生影响,但这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肯定对不同区域、不同地理环境有不同程度影响。比如,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暴雨洪涝和干旱等,就可能与青藏高原的地气相互作用有一定的关系。

  中新社记者: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世界也只有一个“屋脊”,珠峰地区地气相互作用研究如何服务中国造福世界?这方面科研该怎样加强国际合作?

  贾立:由于青藏高原在全球气候系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非常重视青藏高原地气相互作用研究,在青藏高原建有很多地面观测站,同时利用卫星观测和模型模拟开展大区域的研究。在近些年开展的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过程中,中国也进一步加强了地面观测网络的建设。

  通过深入研究青藏高原地气相互作用,有助于了解高原的气候模式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响应,为中国及全球制定更加科学的气候应对策略提供参考,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水资源和保护生态系统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数据,服务于全球可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中国科学界非常重视国际合作,与国外研究机构及高校等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包括与青藏高原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研究机构的合作。这些合作不局限于地气相互作用研究,还包括生态、环境、冰川变化等,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理解青藏高原上发生的物理过程,这些物理过程如何影响全球气候,气候变化反过来又如何影响青藏高原的环境变化,为减缓气候变化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寻找科学依据和解决途径。

  展望未来,建议各国科学家加强数据共享和合作研究,共同推进相关模型的改进,增强对气候变化趋势和影响的预测能力。期望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能够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中新社记者:2023年,中国科学家团队将研制完成的7套“全球水资源数据产品(2023版)”赠送给联合国,其中2套由您的团队完成,未来相关产品研制有何规划?

  贾立:2023年3月,中国科学院院士、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主任郭华东在纽约参加联合国2023年水事会议期间,向联合国赠送了“全球水资源数据产品(2023版)”,旨在分享中国科学家在面向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相关领域的科学知识和经验,其中两套数据是我们团队基于卫星观测研发的成果,包括“全球陆表蒸散发产品”和“全球农田水分利用效率产品”。

  陆表蒸散发是地表和大气之间的水分通量,是陆表水循环和碳循环的关键过程,也是陆地水资源的重要支出项。对陆表蒸散发的准确估算,不仅对地球系统和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水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农作物需水生产管理、旱情监测预测、天气预报等方面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经过十多年努力,我们团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遥感蒸散发模型,具备生产不同时空分辨率且精度较高的蒸散发数据产品的能力。利用该模型生产的数据产品,可以支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进程的监测。最近,这套蒸散发数据产品还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数据平台收录和发布,未来可得到更广泛应用。

  农业是“用水大户”,在水资源总量有限而用水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提高农田水分利用效率、减小单位生产力所需耗水量,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全球农田水分利用效率产品”这套数据集可帮助明晰农田水分利用效率空间分布及变化规律,助力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地表蒸散发和生态系统水分利用效率是我们团队长期的研究目标。未来,我们将持续研发和改进这两套产品,并通过地球大数据科学工程数据共享服务系统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共享平台 等实现年度定期更新,与全球共享

  中新社记者:您于2019年入选全球能量与水循环计划水文气候委员会委员,2024年就任全球能量与水循环计划科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您将如何以此为契机,推动国际以及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贾立:全球能量与水循环计划(GEWEX)是世界气候研究计划的核心计划,自1990年创立以来,已成为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科学研究计划。

  在GEWEX相关委员会任职期间,我希望能发挥在地气相互作用和卫星遥感及其应用等研究方面的特长和科研经验,对GEWEX的发展有所贡献;也希望能推动中国科学家参与GEWEX的活动和项目,与国际一流科学家开展合作交流。

  我们团队这次在珠峰地区开展以水—热—碳通量为主的地气相互作用观测试验,与GEWEX的2023—2032十年科学目标规划中的内容密切相关。比如,GEWEX关注如何提高对陆表—大气相互作用在跨时空尺度的水、能量和碳收支中的作用的理解;一个地区的大气边界层的特性,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局地地表与大气的感热能量和潜热能量及水分交换所确定。这些也是我们这次试验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此外,国外科学家在阿尔卑斯山、安第斯山等高山地区也在推进地气相互作用试验研究,我们希望有机会合作开展相关对比研究。

  受访者简介:

  贾立,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特聘核心骨干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水循环、水资源遥感及全球变化。2019年入选全球能量与水循环计划水文气候委员会委员,2024年入选全球能量与水循环计划科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亚大对地观测组织干旱监测与评估工作组主席,“数字丝路”国际科学计划水资源工作组主席等;担任《遥感学报》副主编及多个国内外专业期刊编委。先后主持承担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以及欧盟第七框架研究计划及“地平线2020”计划等科技项目等40余项;已在中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90余篇,主编及参与出版专著近20部。

蒋湘梦(记者 李育诚)09月20日,【文/观察者网 刘程辉】 “参议员先生,我不能说中国存在‘强迫劳动’。”面对美国反华议员一再威逼引诱,英特尔首席贸易官杰夫·里特纳(Jeff Rittener)就是不上套。 在9月10日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及政府事务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密苏里州共和党参议员乔希·霍利(Josh Hawley)不断就英特尔涉华关系向里特纳发难,不仅大肆攻击英特尔投资中国人工智能和半导体行业,还反复威逼里特纳支持西方政客所谓中国“强迫劳动”的谣言。 只不过到后来,没能得逞的霍利自己却破了大防。 9月10日听证会现场,视频截图 “为什么你们对中国的投资如此之多,特别是对中国的人工智能和半导体初创企业?”霍利在听证会上质问里特纳。 “没错,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里特纳说,“我们在中国实际获得的任何收益,也会再度投资到美国,为我们自己作出贡献。” “等等,你说把数十亿美元投向中国人工智能领域,对美国有好处?”霍利似乎有备而来,他立马抛出了《金融时报》撰写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说英特尔一边从美政府获得资金,一边与中方开展技术合作。 “我们目前还没有收到过来自美国(政府)的钱。”里特纳反驳,“我们还把收益全部投向美国,以帮助半导体制造业实现增长。” 虽然里特纳着力展现英特尔对美国的贡献,但霍利紧咬不放。 霍利称,英特尔数十年来向中国投入了大量资金,帮助中国初创企业成长,哪怕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还在继续这么做。 “为什么你们还要继续加倍押注中国市场呢?”霍利再度发难,“中国是(美国)主要竞争对手,英特尔投资中国人工智能真的是一件好事吗?” 里特纳表示,英特尔之所以选择加倍投资中国,是因为“中国拥有独特的技术”,有利于英特尔在美国制造最好的产品。 “好吧……”听闻此言,霍利一度有些语塞。 美反华议员乔希·霍利,现场图 但很快,他又抛出西方政客那套污蔑中国“强迫劳动”的说辞,试图以此施压。 “你们和新疆供应商的关系如何?你谴责中方‘强迫劳动’吗?”霍利一边盯着文件,一边发问。 里特纳没有接招。“我很抱歉,参议员,我会把这个特别的问题留给专家来回答,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 “等……等一下,你说你不清楚中国是否存在‘强迫劳动’?” “没错。”里特纳答道。 霍利有些急了。 “好吧好吧,你今天就是不愿在这里说中国‘强迫劳动’?” “我会把这个问题留给专家回答。”里特纳依然淡定。 英特尔公司首席贸易官杰夫·里特纳,现场图 霍利更着急了。 “为什么还要专家来说明这个问题……你知道维吾尔族人吗?” “我知道。” “那么你愿意说中国对维吾尔族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吗?”霍利紧逼不休。 可里特纳不为所动。 “先生,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能这么说……” “我的天啊!”这下,霍利彻底破防了,“我真不敢相信你会这么说。” 接着,霍利提起了一桩旧事。 2021年12月,英特尔在一封信中“禁止供应商使用来自新疆的产品”。这一错误言论遭到中国网友批评后,英特尔又发布一封道歉信,声称其初衷是“确保遵守美国法律”,相关内容“不表达立场”。 “现在你告诉我你对此完全没有立场?”翻完旧账,霍利情绪愈发激动,“你就是做不到谴责中国‘强迫劳动’?” “参议员,我无权作出这样的判断。”里特纳没有松口,“我会谴责‘强迫劳动’,但我并非能够判断中国正在这么做的专家。” “怎么回事你这个人……这不需要什么专家!”眼瞅说不动里特纳,霍利开始大呼小叫,“你必须得是这方面的专家才知道它是错的并且发生了吗!” 霍利在听证会上发言,视频截图 接下来的听证会上,霍利还借英特尔裁员一事向里特纳发难,指责该公司一边裁员一边给高管加薪。 而当里特纳说自己不清楚相关情况时,霍利耿耿于怀。 “根本不需要专家来回答,这些事不难说。美国的就业很重要,美国的国家安全很重要,‘强迫劳动’是错的。”他嘟囔不休。 霍利可谓臭名昭著的反华议员。在2019年的香港暴乱事件中,这个美国共和党籍的参议员曾多次发表支持乱港暴徒的言论,纵容他们的暴力行为,还因此被中方列入了制裁名单。 中国外交部曾多次强调,有关新疆地区强迫劳动等说法,完全是美国反华势力炮制的谎言,目的是抹黑中国形象,破坏新疆稳定,阻遏中国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英特尔目前的营收状况并不乐观。彭博社8月30日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英特尔正与投资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等合作,以帮助渡过该公司56年历史上最困难的时期。 据其透露,该公司正在讨论各种可能的情况,包括拆分其芯片设计和制造业务,以及哪些工厂项目可能会被关闭。 美国《巴伦周刊》早前指出,证券文件显示,2023年,中国市场占英特尔总营收的27%,拜登政府对华为出口限制可能影响其营收的6个百分点。中国市场则占高通2023年整体营收的62%,足见中国市场的重要性。

蒋湘梦(记者 吴裕美)09月20日,�

(原标题:成立调查专案组!鹤岗一农民社区试点“夭折”,2000余万元工程款无处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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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之血眼传说》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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