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不是劳动者放弃权利的协议

来源: 齐鲁壹点
2024-06-15 18: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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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 小刘从某公司离职。该公司当月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明“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小刘在离职证明上签名。

  不久,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扣发的绩效工资4000元。小刘诉称,其签署离职证明时,离职当月工资尚未结清,直至2022年9月发放8月工资时,其才发现公司扣了8月的绩效工资。该公司称,小刘签署的离职证明确认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因此公司无需支付绩效工资。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离职证明上的签名,仅具有签收的法律效果,不能理解为劳动者就证明上载明的内容与用人单位达成具有处分、放弃自身相关权利效果的民事协议。离职证明上记载的“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与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应当以查明的事实为准,故判决公司向小刘支付绩效工资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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