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二手商品,“无理由退货”之困应先期解决

来源: 三九养生堂
2024-05-28 05:31:00

  吴先生、刘先生均系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吴先生在该平台购买了刘先生出售的宠物用品,后在线申请退货退款,平台支持了吴先生的诉求。但刘先生认为其销售的物品不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返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系在向他人批量购买产品后再加价出售,其交易行为具有营利性质,身份应认定为“经营者”而非“普通用户”,其销售行为应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据5月26日澎湃新闻)。

  由此案可见,“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落实在二手交易平台遭遇困难,消费者也在这里遇到“无理由退货”困惑,原因就在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卖方必须是“经营者”的身份限制。近年来,与购买全新的商品相比,物美价廉的二手商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同时,虽然人们通过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处置闲置物品变得越来越方便了,但随着平台用户的增多,平台上又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二手交易的经营性用户。对这些卖家的身份如何认定,决定着“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否顺利在这里落地。

  问题是,今天的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一种习惯或意识,在卖家身份一时难以辨别的情况下,消费者还能放心地“买买买”吗?如果都像前述案件一样,卖家身份需由法院逐个确认,其中的时间、司法等成本又显得过高。在二手市场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这个“无理由退货”之困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有可能产生更多类似纠纷,进而影响这个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话又说回来,购买二手商品时自己是否可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果把这项辨别的责任一律交给消费者,似乎明显有失公允。这么做,一是无端为消费者增加了额外负担,二是可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意图常常落空,影响到人们的消费信心。所以,为了在不增添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让其对自己的退货权利抱有较为确定的判断,在交易时明确卖家的身份,应当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选择。这就要求二手交易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对其身份进行更为明晰的区分。注册用户究竟是经营者还是普通用户,应当区分清楚并在其主页显著位置予以标识,以免消费者“难辨雄雌”。

  二手交易平台注册用户的快速增加,要求平台对每位用户的身份属性、交易性质进行实时、严格和准确区分,实践中也存在很大困难。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平台内注册从事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律被称为“平台内经营者”,而非营利性的二手货交易往往很多平台都有,如此一来,“普通用户”的身份又难以说清了。这时,为了保护个人之间正当的、非营利的二手货交易顺畅进行,双方在交易时“有言在先”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用户在非营利性售卖二手商品时向买方声明,自己的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由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成交。这样一来,将“无理由退货”之困解决在先就更容易了。

  <strong>魏建国:</strong>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要求,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也要更大力度稳外贸。所以更大力度这四个字是2023年外贸的重要方向。

  他首先分析认为,拜登政府一定会继续试图与中国“脱钩”。今年美国中期选举后,民主党失去对众议院的控制权,一些重大立法项目必将阻力重重。而美国总统一旦在国内面临阻力,往往会将重点转向外交政策。

  我们是平趴在一个悬空的平台上工作,时间长了腰酸背痛,手也不舒服,但一旦沉浸进去,我就忘了,也忘了时间。我有点强迫症,挖的土、画的线,要一丝不苟、干干干净,一点瑕疵都不行。专注的时候,周围人说话我也听不见。坑只有一米多深,我甚至怀疑它是不是会隔音,有时候上面有人叫我,我都会愣一下。

  <strong>(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strong>

  为治理风沙,阿克苏地区一般先种防风林,再种经济林,实施以林养林,苹果、核桃、红枣等特色林果面积得以扩大,荒凉的戈壁滩上,崛起座座增收致富的“金果园”。侯佳种的苹果园过去就是一片戈壁滩,风大时碎石飞舞,打在脸上生疼。“果树成长需要时间,环境变好也得持续用劲,一定要有耐心,果树长高了,环境也就变好了。”她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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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豪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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