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goonimation Works3D三只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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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潘锡珩9月13日上午,“华图教育再因不雅广告翻车”登上热搜。有媒体报道称,华图教育宣传广告内容不雅,有价值观扭曲、“物化女性”“消费女性”之嫌。13日下午,华图教育官方回应称,网传所谓“不良广告”内容,系9月7日该公司女老师张某在授课PPT上自行引用的不恰当的网络段子,并非公司的宣传广告。华图教育宣传广告内容不雅 视频截图极目新闻注意到,在网友发布的图片里,疑似教室内的屏幕画面上,赫然显示含有“如果你不努力,你的女儿可能被同龄人抱着;你努力,你抱着同龄人的女儿”字样的图片,图片右下角为华图教育的logo字样。有网友评论称:“这机构是什么思想导向,还考公呢。”“这竟然是教育机构的广告。”“万一这种三观不正的人上岸了,可想而知有多可怕。”“三观不正的企业,还是教育企业。”13日中午,极目新闻致电华图教育官方客服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跟进调查此事。当天14:34,华图教育在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说明称,近期,有网友在网络上传播我公司发布不良广告一事。公司高度重视,道德遵从委员会进行了调查。经查,网传所谓“不良广告”内容,系9月7日我公司老师张某(女)在授课PPT上自行引用的不恰当的网络段子,并非我公司的宣传广告。对于此事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司深表歉意。现已责成当事人张某作出深刻检查,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真诚感谢社会舆论监督,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授课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今年4月,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因发布含有“逢考必过”“上岸”“宇宙的尽头是编制、编制的尽头是公务员”等内容的广告,或明示、或暗示地对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吸引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被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网友评论华图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资料显示,华图教育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教育培训公司。(来源:极目新闻)

近日,上海苏州河因市民盲目放生而出现大量死鱼,甚至一天内捞出1吨死鱼,受到公众关注。去年,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结案。徐某从刘某处购买了2.5万斤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水系的鲶鱼,并将它们擅自放生到长荡湖,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鲶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水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副主任徐俊华表示,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图为捞上来的死亡鲶鱼20208斤最终,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万元专家评估费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该案审判长、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案发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根据《生物安全法》,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长荡湖水域属于长江流域的范畴,《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陈迎表示,革胡子鲇也被称为非洲鲶鱼,属于外来入侵物种,肉食性凶猛。这种鱼在长荡湖水域中基本没有天敌,会对本土的鱼类形成竞争关系,严重冲击本土鱼类的生存,从而影响生物安全。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我对什么是外来生物,什么是本土生物,法律法规都不了解。”庭审中,徐某多次对违法放生行为表示懊悔陈迎认为,这起案件有一定的示范警示作用,提醒大众要有生物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涉及投放入侵物种,会构成刑事犯罪。来源:中国之声延伸阅读上海苏州河现无序放生:无人阻拦 最多1天捞出1吨死鱼苏州河42公里岸线贯通后,水面干净,岸线优美,深受市民喜爱,也由此吸引了不少人专程到这里放生。可实际情况却是,错误的“放生”等同于“杀生”,不仅让苏州河多次因大量死鱼登上热搜,今年还创下了1天捞出1吨死鱼的“新纪录”。4月18日网传视频画面截屏今年4月18日,网传视频显示,上海外白渡桥附近的苏州河水面出现很多鱼,其中部分已经死亡。此后,市水管处答复媒体表示,这些鱼可能是市民放生所致,死鱼已经被打捞。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多个部门去年专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为何越“规范”越加剧?记者日前前往实地走访。早上8点多,记者跟随保洁船,从苏州河周家桥基地出发,开启到江宁路桥一段的保洁作业。当天河面垃圾不多,以人工清捞为主,垃圾仓内大约一半是死鱼,船上恶臭难闻。作业的师傅在进行打捞作业的师傅告诉记者,下过暴雨或是宗教节日的两、三天后,清捞就必须要开自动设备。在他们拍摄的视频里记者看到,死鱼进仓,堪比鱼塘开捕,触目惊心。死鱼进仓画面触目惊心(摄于2024年8月10日)迅速清捞,不只为了城市景观,更是在与水质恶化抢时间,维护来之不易的水环境。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河项目部副经理朱振文说,苏州河保洁长度24.78公里,每天有3条船同时作业,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作业人员表示随着放生祈福的人越来越多,清捞难度逐年增大,图为捞上来的各种垃圾和死鱼河里忙着清捞,而在苏州河两岸,“护生心切”的市民毫不知情。记者蹲点多日发现,放生行为在亲水岸线十分普遍。市民:想起来就放,刚刚吃过午饭,我想今天是初一,我就过来。市民:鱼,你们去自由自在吧!放你们,你们保佑我。市民在进行放生就连沿岸的养护管理人员也说,“随便放”“不碍事”。联勤保安:放生不管,随便放生的。有时候早上,桥上不知道从哪里拉过来,放好多鱼。绿化养护工人:经常有人放,不碍事的。网友记录下苏州河畔的放生现场事实上,近年来,苏州河每年都会因为大量死鱼引发关注,去年市农委牵头发布了规范放生活动的《意见》,明确放生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等都要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其中,郊区找沿岸属地农委报告,其余区向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但记者咨询了静安、普陀、长宁等苏州河沿岸的城管部门,都不知道:城管部门1:肯定不是找城管,我们只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单位,而不是给各种行为许可的。城管部门2:申请放生?没有这样的窗口呀。城管部门3:没有的,没有的,我们执法单位是没有行政许可的。由于《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没有将放生行为纳入禁止行为,没有执法依据,不能对无序放生行为做出处罚。好消息是,今年市农委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已经表示,将加大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条例》修订完善。但从更大范围来看,何谓“规范放生”?在河网密布的上海,答案依然模棱两可。而对本意爱护生命的市民来说,如何把公众的善意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力量,或许才是更值得探寻的答案。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院成为了传统意义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分担载体,养老机构的建设成为了被关注的社会焦点。9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现年78岁的程奶奶,被儿子程一(化名)送到长沙某品牌养老公寓入住,月缴费6000元。不幸的是,在程奶奶入住的第六天,程一被养老公寓告知母亲已被送入附近医院就医。当日程一护送母亲进入ICU治疗,2023年9月11日,程奶奶经抢救无效离世。悲恸的程一在核查母亲养老机构的监控录像时发现,为母亲“粗暴”喂饭的护工、养老院不当救治对母亲的离世负有重大过错,而养老机构拒不承担责任,双方多轮协商无果,程一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该养老公寓,认为其侵犯了母亲的生命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养老院被照顾吃饭的老人(图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雨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养老公寓对程奶奶的离世承担40%的责任,并向其子程一赔偿15.81万元。该判决经二审维持,已经生效。被告辩称,原告程一认为母亲入院时,可以行走,采用“重度护理Ⅰ”护理等级即可,而实际上对程奶奶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老年人能力等级为重度受损,存在跌倒、噎食、走失等风险。原告同时签署入住老年人管理规定、安全责任书、入住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等作为合同附件,其中《安全责任书》中载明因老年人身体器官机能下降,存在意外跌倒、呛食、噎食等风险,监护人对此应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其相应责任。因此,被告主张用《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相应责任。图为养老院小花园(图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13日11时许,程奶奶于被告(养老公寓)处进餐,据监控视频记录(无声音),程奶奶起初系自主进餐,动作缓慢但能将食物自主送入口中咀嚼。一名护理人员注意到程奶奶进餐困难,便主动开始喂食;7分钟后,护理人员喂食频率加快;程奶奶摆手示意不再进餐,并要求掏出口中食物,护工用饭勺清理其口中残食;随后该护工去收取其他老人餐盘。几分钟后,另一护理人员前来收取程奶奶餐盘时注意到异状,并呼叫管楼护士赶到现场对程奶奶实施拍背、催吐、海姆立克急救法处理,随后将程奶奶推离餐厅并对其吸氧、吸痰、测量血氧等措施,被告遂送程奶奶往附近医院救治,后因吸入性肺炎进而引发重症肺炎、呼吸衰竭而离世。法院认为:程奶奶系于被告处就餐后送医救治,入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且查有气管食物残渣,可以认定其病症系进食过程呛噎引发,嗣后进行多处抢救,病情不断加重而致死亡,死亡原因载为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可以认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在发现程奶奶存在进食困难后,被告主动提供喂食服务本身并无过错,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记录,被告护理人员喂食过程能够基本尊重程奶奶指示与意愿,不存在强行喂食情形,但喂食之前未让程奶奶处于正常进食姿态(如扶正头部),且从11时32分26秒之后喂食频率明显加快,其中多次喂送存在连续动作而占时相对较长,未谨慎全面考察程奶奶当时进食能力与身体状况而致呛噎情形发生,在程奶奶出现呼吸局促与呕吐异样并多次指示口喉部位不适之后,现场护理人员亦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处置,虽然后续自行紧急处置以及送医抢救过程难言失当,但如前分析认定,被告应因其喂食现场所存过失诱发程奶奶肺炎并致最终死亡承担相当侵权后果,其通过《安全责任书》排除自身相应责任,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法院不予采纳。程奶奶发生食物呛噎事故,被告喂食与处置过程构成诱因,亦有程奶奶身体机能与配合行为因素,所引发的吸入性肺炎嗣后多处救治过程病情不断演化加重直至死亡,期间存在多种可能因素介入,更有自身特殊体质缘故,无法全部归责于被告,兼之考虑原告未及时提交体检报告、坚持降低护理等级等情节,综合全案案情,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责任比例为40%。结合双方主张、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就本次事故损失项目本院分别核定如下: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各项物质损失合计32.03万元,根据前文认定责任比例,相应赔偿为12.81万元(31.59万元×40%),原告作为程奶奶家属,必然遭受精神痛苦,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及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情支持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据此原告总计可获赔偿款额为15.81万元。被告虽已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但原告本案拒绝保险机构参加诉讼且不对其提出实体请求,被告可向相关保险公司另行主张权利。雨花法院判决,被告养老公寓向原告程一支付赔偿款15.81万元。延伸阅读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养老院:在京工作11年 父母已去世7月31日,一段“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进养老院”的视频登上网络热搜。 据拍摄者杨女士介绍,她曾在北京工作11年,后因生病选择放慢生活,回到东北找了家养老院休养。在养老院里,她每月只需花费2000元便可包吃包住。“已经来养老院3个月了,每天早睡早起,和老人们相处得也很好,也会帮他们写回忆录,生活作息规律,感觉每天精力都挺充沛。”杨女士曾在社交平台晒出自己的养老院日常杨女士说,她今年38岁,从小喜欢文学创作,偶然间接触到了影视行业,从事编剧工作,此前一直在北京等地工作生活。由于父母已去世,她在去年患病后,便打算去一个不曾去过的城市放松休养。“当时我就想找一个有吃有住的地方,就是想好好休息。”而她也在入住养老院后,渐渐喜欢上了“慢”节奏的生活,开始在休养期间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写成文字或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但我没想到大家会喜欢看这些。”杨女士告诉记者,她虽不会一直居住在养老院,但还未确定离开的时间。“我在帮一位老人写回忆录,这不是一时半会能完成的,需要时间。我还打算在这儿为100位老人拍摄视频记录生活。”杨女士表示,她这样做的目的,除了记录老人们在养老院的真实生活,也是希望将老人们充满故事性的人生经历分享出去。“我并不在乎视频的传播效果,我只是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义,让我感到满足。”杨女士所在的养老院系吉林市丰满区一家名为亿森林的养老院,兴建于2013年,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内设5幢电梯楼房。该养老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杨女士在网上所说内容均属实,他们收人没有特别的年龄或身体限制。“目前院里有520来人,最大的102岁,最小的是‘00后’。”由于当地物价较低,以及有部分政府补贴,因此养老院的入住费用也较便宜,“我们分为健康区、半自理区和护理区三个住宿区域,有2000元的,也有1300元的。”养老院负责人说。以下是红星新闻记者与杨女士的对话:住进养老院本为调养身体红星新闻:为什么会想着住进养老院?杨女士:之前的工作时常熬夜,很多时候我都睡不好,去年生病我住院了一个月,事后便想好好生活,停下自己的脚步,找个没去过的地方休养一下。当时我只是想找一个稍微大一点的、空气好的地方,在上网查看的时候偶然看到了这家养老院,觉得还不错,就想来住一个月看看。之所以会选择养老院而不是民宿、酒店什么的,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对养老院很好奇,想看一看它到底是什么样,是不是大家说的那么沉闷;二是,由于我生病,希望有个能调整作息,确保基本的医疗、饮食健康的地方,刚好养老院的老人们都睡得很早,且有针对老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以及清淡、健康的膳食。这些都很符合我的需求。杨女士在养老院的生活照片红星新闻:现在的生活日常是怎样的?杨女士:现在作息很规律,晚上9点左右就睡了,不过早上会起很早。我每天都会看书,写小说,(帮老人)写回忆录。现在还会发抖音,拍视频等。偶尔天气好的话,我也会开展一些户外活动,比如出去做早操什么的。在养老院不会感到孤独或是无聊,这里的老人对我都很好奇,也很喜欢我。我之前是有自己的抖音号的,常在上面写小说,有老人的子女关注了我,不久很多老人就都知道了,他们就会和我聊天。一次,有个70多岁的阿姨给我说,她这一辈子经历了很多,命运挺坎坷的,但写不出来。我就给她说,我可以帮你写。也因此,我和老人们的互动多了起来,我们之间经常互相送吃的,相处得很好。红星新闻:目前的生活状态与以往有什么不同?杨女士:节奏不一样了,以前的工作很忙,长期熬夜,晚上睡觉还经常做噩梦。现在,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不做噩梦了,睡得很踏实。另外的不同,就是老人们都起得很早,大部分人可能四点多就醒了,这一点我需要去适应。至于像网友说的,年轻人突然从繁华便捷的都市离开会有不习惯的地方,对我来说却没什么大影响。可能由于生病的原因,我整个人都是一个很“慢”的状态,不管是走路还是做事,我都很慢,这就让我和老人们很合拍。而且,我也不想逛街什么的,因为我的身体还是会感觉疲惫,我比较喜欢静下心来看书、写字。计划离开前为100位老人拍视频红星新闻:这3个月里,你有什么收获?杨女士:刚来的那一阵,我晚上总醒,就发现在我对面的那栋楼老人大多都开着灯睡觉,而且我还看到有护理员每隔2个小时就会去查房一次,帮老人换尿不湿,让我觉得护理员是一个特别伟大的职业。另外,这3个月的相处也改变了一些我的想法和认知。在来之前,我对养老院是有一些排斥的——认为这里都是老人,会“死气沉沉”。但真的住下来了,才发现并没有那么“恐怖”,大家都很乐观,充满活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做。和老人们交流是很愉快的一件事,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经历,他们的故事或多或少的会成为我之后写作的素材、灵感,对我未来的创作是有帮助的。话题#38岁女子放弃北漂住进养老院#登上微博热搜红星新闻:打算一直住下去吗?杨女士:不会,我现在活得比较随意,不会想那么远,反正能住多久算多久,如果不想待了,随时也可以离开,这得看我身体的恢复状态。还有就是,我现在一直在帮一个阿姨写回忆录,这个并不是一两天、几千字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不断地沟通、交流,长时间的记录才能完成。我希望在我离开前能写完,把这个送给阿姨当作礼物。红星新闻:接下来的“养老”生活有什么打算?杨女士:3个月的养老院生活让我感触很多,特别是在和老人们交流过后,我特别想把他们的真实生活状态记录下来,不论是文字还是视频的方式。因此,我计划在离开前为这里100位老人拍视频。同时,也是想让大家都看一看真实的养老院是怎样的。这里有500多名老人,每个人的经历都不同,而且每个人的表达能力也不一样。我不会刻意去要求老人怎么表达、怎么做,我会选择自己去发现,在不打扰老人、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拍摄记录,再把他们的经历分享出去。目前,我已经为3位老人拍摄了视频,不过素材都还没剪辑,等弄好了后我会发到自己的账号上。我并不在乎视频的传播效果,我只是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义,让我感到满足。

河南信阳光山县一位七旬农妇懈成凤,曾在2014年因耕种的农田被建设项目占用,和儿子一起阻拦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当时,懈成凤将一位工作人员刺伤。八年后,懈成凤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曾一起阻拦施工的懈成凤之子吕兵则被免于逮捕和起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记者还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懈成凤判决书截图阻拦清理被征农田地表附着物的施工女子刺伤街道办工作人员据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22年9月14日,吕兵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9月16日,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原因则是8年前的一起旧事。吕兵回忆,2014年他家耕种的两亩农田因西三环路项目被征用,因赔偿问题未解决,当时他与父母阻拦了街道办工作人员清理地表附着物的施工。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日下午2时许,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在西三环路项目位于该办事处吕围孜村路段进行清理地表附着物工作时,其中涉及征用被告人懈成凤家中土地约2亩,被告人懈成凤为阻挠施工,站在清理地表附着物地点随意辱骂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某某,并对李某某进行推拉和脚踢。该办事处工作人员邓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懈成凤又对邓某某进行辱骂,过程中,吕兵用手拽掉了邓某某的一撮头发。吕围孜村干部张某某上前劝说,懈成凤又用手拽掉张某某的头发。后因懈成凤欲跳水塘,该办事处工作人员沈某上前制止懈成凤,懈成凤用随身携带的手术刀将沈某胸部近前正中线偏左部位捅伤。2022年9月29日,经鉴定: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某体表未见损伤;邓某某体表未见损伤。▲懈成凤在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门口留影 资料图根据沈某在2022年做的笔录内容,事发时沈某想阻止懈成凤跳入水塘。“……我站在这名老太太的前方,并劝说她不要做傻事,我刚说完这名老太太就往我胸前捅了一下……当时天气冷我还穿了棉袄,血将棉袄都染红了……”沈某病历显示,2014年1月2日,其因胸部被他人用刀捅伤在光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月5日出院。2022年10月12日,光山县公安局以吕兵、懈成凤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光山县检察院提交了《提请批准逮捕书》。2022年10月20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懈成凤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时对吕兵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2023年9月,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吕兵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吕兵不起诉决定书吕兵免于被逮捕和起诉,但他的母亲懈成凤一审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2023年10月26日作出的判决书,懈成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吕兵和母亲被立案以后,吕兵曾被监视居住过一段时间。律师解读:为何8年前案件被追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来讲,寻衅滋事罪经过五年之后就不会被追诉,情节严重的,经过十年以后不会被追诉。付建表示,案件经过8年仍然被追诉,可能是由于其情节严重,需适用10年的追诉期。在排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这一事由的情况下,也可能是因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以及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以上所说的情况,都可能导致其犯罪行为未超过追诉期,依然会被追诉。日前,记者联系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其表示该案已上诉并正在二审审理中。同时,记者联系到当初负责该案的光山县公安局弦山派出所负责人晏某,询问该案为何过去8年后在2022年重新追诉,其拒绝了记者采访。此外,记者联系到2022年参与该案的时任弦山街道办事处书记代某某,其拒绝了记者采访。记者还联系到该案的被害人沈某,询问案发时的情况,以及2022年是否再次报警,其称“回忆不起来了”后挂掉了电话。目前,该案二审正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来源:红星新闻)

附件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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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男方席某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处证实,该案刑事案件二审第三次延期,自2024年9月8日至12月8日。男方家属发声延期审理至今各方沟通争议突出未能成形“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两人返回婚房(电梯监控画面截图)9月13日,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联系大同中院主审法官,得知该案刑事二审已第三次延期。“他说已经收到最高法的书面回复,这个‘3延’还是报请最高法批准,是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延期,说他们延期3个月是依法办案。”此前,大同中院原定2024年2月26日开庭,但因故推迟,由4月8日延期到6月8日,之后又延期至9月8日。甄女士表示,从4月8日延期审理至今的5个月内,各方虽经一定沟通协调,但终因差距较大、争议突出,未能成形。伴随着对儿子的羁押时间越长,协调的可能性与调解的意愿越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本案无罪辩护的信心却与日继增。“我儿子要我们家人保重身体,他的内心很强大,他坚持无罪,说‘我就没有把她怎么样,因为她当时就是自愿的’。”甄女士表示,律师已经多次会见过她儿子,她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发生关系后,女孩还在婚房洗了澡。此外,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彩礼返还一案,他们家属在4月8日上诉到大同中院至今,也无任何开庭及审理的动向。律师有心理准备5个多月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证据材料针对大同中院的三次延期,席某某委托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告诉记者,他已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对此,他已经有所心理准备。“这已经是两次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延期。”殷清利解释称,“第一次延期是山西省高院批准延期两个月,第二次延期3个月是经过最高法批准,现在这一次,按程序要求也应该是报请最高法,因为延期3个月,一般都得经过最高法。”殷清利表示:“三次延期且其中经过最高法两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殷清利称,从4月份延期审理至9月份,作为辩护人,均未收到司法机关补充的与本案事实相关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供查阅。此外,辩护人在二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但未予批准,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原则再次给予考虑。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2023年5月2日婚房案发现场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甄女士表示,时至今日,儿子席某某已经被羁押1年4个月了,现大同中院通知继续延期3个月,她很想念儿子,“作为父母,不管怎么艰难,我们都会陪儿子一直走下去,既然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们无需做任何妥协。”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记者 李华

9月1日,现年35岁,参加了16次高考的唐尚珺来到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城校区报道,成为了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专业的一名新生。此后,唐尚珺多次发布视频,分享了自己的大学生活。近日,一则“唐尚珺室友申请换宿舍”的消息在网上开始流传,有网友称“唐尚珺被分到了四人间,舍友不希望被打扰,主动申请调换宿舍,唐尚珺只能独享单间”。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消息,有人表示理解,“唐尚珺作为网络红人,流量大,会受到很多人追捧,室友可能不想被打扰”,也有人表示,从唐尚珺此前发布的视频中看到,室友的床上有摆放被子,之所以显得空荡,是因为目前大家还在军训,许多物品来不及购置。目前,唐尚珺的短视频平台上,最新一则视频发布于9月9日。视频显示,唐尚珺在整理床铺时,隔壁床铺与斜后方床铺上,均显示有摆放被子。此外,斜后方位置下方的桌上,有摆放着几个保温杯等杂物。唐尚珺手上拿着高考资料9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华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和唐尚珺所在学院求证此事未果。华南师范大学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没有收到唐尚珺室友申请调换宿舍的消息。“学生宿舍调整属于学院内部学生管理的事情。如果没有特殊事项不会报给宣传部。已经关注到网上的相关言论,之后会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唐尚珺只是华南师范大学一个普通的学生,对于他在学校里面的教学、宿舍管理都要遵循学校相关的规定。“如果他的同学们,因为唐尚珺的关注度很高,有一些调宿的需求,也是其他学生拥有的权利。”唐尚珺在宿舍整理床铺据媒体此前报道,唐尚珺,1989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公安村。从2009年开始,连续多年参加高考的广西学生,2024年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专业。2009年,唐尚珺首次高考没能达到本科线失败后,选择复读。2013年,考进一本院校,一心想考清华放弃入学。在这期间,相继被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所录取,都予以放弃,决定继续复读。2022年7月,唐尚珺以597分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所录取,由于专业不合适没有就读。2023年6月,唐尚珺短视频平台公布了2023年高考成绩为594分。因选择了不服从调剂,被退。2024年7月,第16次参加高考的唐尚珺以601分被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工程专业录取。延伸阅读唐尚珺前往大学报到:有遗憾也曾纠结 但35岁耗不起了9月1日上午7时许,35岁的唐尚珺登上了南宁前往广州的高铁。曾16次参加高考的他,将去往位于广州的华南师范大学,作为一名大一新生报到。 唐尚珺的座位靠窗,玻璃窗户上还挂着水珠。列车开动后,他拿起手机拍下窗外的景色,表示这次旅途心情和以往还是有点不一样。唐尚珺坐高铁启程前往广州读大学2024年高考,是唐尚珺参加的第16次高考。唐尚珺坦言,这次高考成绩和自己平时成绩相差二三十分,高考完他曾很纠结。其实,前两年他也考虑去上学,但是因为专业调剂等情况没有去成。现在,他决定去读大学,虽然还有点遗憾,自己也不是很满意,但是愿意慢慢去接受了。至于为何下定决心去读大学,唐尚珺说,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已经35岁了,耗不起了,他不得不考虑家庭因素。妈妈77岁,身体每况愈下;姐姐等家人也劝他尽快去上大学。大学需要读4年,如果自己再读研,就是39岁往上了。唐尚珺说,此前被上海交通大学录取,这所大学已经很好了,但是自己又执着于专业,觉得专业不合适没有去读。而且,当时他没有如今的紧迫感,分数上了600分后就想向梦想的清华大学再冲一冲。他现在的想法是,就算自己再复读一年,分数高20多分,可能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8月13日下午,唐尚珺发布视频称,他决定结束漫长的高中生活,去大学读书。纵使不甘,留下的遗憾可以到大学慢慢弥补,曾经的梦想可以到大学再追逐。他希望早日走上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被称为“复读狂人”的唐尚珺曾被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录取。因为“清华梦”或对被录取的专业不够喜欢,他多次放弃进入大学。在2022年,唐尚珺高考成绩597分,被上海交大护理专业录取,因为认为专业不合适他继续选择复读。唐尚珺出生于1989年,今年是他第16次参加高考,被华南师范大学信息工程专业录取。高考16年后上不上大学,唐尚珺“从未如此纠结”离开学越来越近了。参加了16次高考的唐尚珺下个月会如期去华南师范大学报到,还是会选择继续复读?唐尚珺在最新直播中依然说“不好选择”。一面是现实,一面是理想。如何兼顾?难解还是无解?唐尚珺这样问自己,似乎也在问网友。在确定被华南师大录取后,唐尚珺做了一些拍摄方面的兼职工作。“兼职是暂时的,最重要的是思考未来。”唐尚珺称自己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从来没有这么纠结矛盾。“一面是现实,一面是理想。如何兼顾,抑或是只取其一,留下缺憾?这道题,难解……”唐尚珺在兼职做摄像工作去年7月,唐尚珺在得知自己因“不服从专业调剂”被华中师范大学退档后,他也是用“人生的十字路口”来描述自己的困顿和迷茫。当时他所面临的选择,是要不要复读的问题。而当下,唐尚珺所纠结的,依然是同样的问题——要不要复读。所不同的是,去年是落榜后要不要复读,今年是要不要放弃录取而复读。唐尚珺所称的现实,是他被录取到华南师大一个自己不感兴趣的专业。当然,唐尚珺所必须面对的现实,也包括他35岁的年龄,以及家中白发苍苍需要赡养的老母亲。而他的理想,依然是“非清华不读”?“上清华”是否真的是唐尚珺坚持了16年的梦想?真实的答案只有唐尚珺本人知道。但“上清华”的确让唐尚珺连续复读16年的行为,有了听上去较为合理的解释,至少逻辑上能够自洽。这也让唐尚珺身上具有了一个鲜明而独特的标签——这是一个在社交媒体上极具流量吸附力的标签。唐尚珺微博认证信息对于流量密码的拿捏,唐尚珺似乎也渐入佳境。除了在查分、公布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查阅录取结果等网友关注的重要节点发布动态视频外,唐尚珺也会时不时开直播。纠结于今年要不要去读大学,唐尚珺甚至在直播间向网友发起过投票。他的这些表现,在一些网友看来简直匪夷所思。甚至有网友认为,唐尚珺是“假纠结,真套路”:他心中其实已有答案,只不过在故意设置悬念,延续热度,以便获取更多的流量。有网友认为唐尚珺的所谓纠结只是为了流量在确定录取结果后唐尚珺所开启的一场直播中,一位高校老师与他连线时直言相劝:今年别再复读了,“再复读10年,你也考不上清华北大。你十几年去做这一套高考试卷,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人生不止高考一条路,人生有千千万万条路”。这位老师更是直言不讳地对唐尚珺说,“至于说你的流量问题,其实我觉得这都不重要。”“理想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的,一个读与不读大学的问题,你都思考十多年了,难道还不够吗?人生有多少个十多年给你浪费?30多岁的人了,不要用10多岁的头脑来思考问题!”一位网友给了唐尚珺这样的忠告。网友给唐尚珺的留言,让他不要再浪费时间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实早已击碎了唐尚珺的“清华梦”。然而,从“名校执念”中跳出,唐尚珺似乎又跳入了“专业执念”。从去年开始,唐尚珺把升学目标调整为知名师范类院校的师范专业。今年的填报志愿,他也同样延续了去年的思路。只是因为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分,他被调剂录取到华南师大的信息工程专业。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看来,唐尚珺之前因“非清华不读”的执念而一再复读,极不理性。同样,“非某专业不读”的专业执念,也是不理智的。熊丙奇指出,专业只是培养能力的载体,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跨专业就业越来越多,尤其在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更强调通识能力培养。“这也要求学生不要过于看重专业,尤其要淡化专业冷热概念,而重视能力培养与锻炼。”教育专家、家庭教育能量法则创始人卢晓博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尚珺的16年高考历程,不是励志故事,其实是另一种躺平。卢晓认为,在前几次高考未实现清华梦后,唐尚珺就应该能认识到自己“力有不逮”,不具备考上清华的实力。但是他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在卢晓看来,心头的失望带来的负能量,压低了唐尚珺对生活的期望,他没有动力去读大学,宁愿尝试一次次高考,一次次拒绝入学。在他的潜意识里,自己是否能够胜任大学生身份,是否能够胜任大学毕业后的社会角色,都是大大的问号。“所以,不如‘躺平’,在自己熟悉的‘高考舒适圈’里年复一年地麻痹自我。”就高考政策而言,假使唐尚珺今年又一次复读,这是他的权利,是他的个人选择。但是,人生总应该是努力前行,而不是原地踏步,更不是困在高考里长达16年而不走出来。唐尚珺的高考之路应该结束了,公众对于他的关注也该结束了。但愿解答了16年高考题的唐尚珺,今年能够解答好他所面临的一道人生选择题。

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死者时年38岁,是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罗某某。案发4个多小时后,30岁的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陈某某被抓获。陈某某怀疑妻子出轨罗某某,对此怀恨在心。陈某某受审的画面近日,一份贵州高院的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罗某某家属起诉索赔124万余元,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10万元。据2021年8月18日丹寨县公安局官方通报,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在案发4个多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0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抓获。经侦查,陈某某因怀疑其妻与死者罗某某(男,38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在罗某某办公室将其刺伤,导致罗某某大出血死亡。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从庭审现场及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陈某某妻子是丹寨县某局职工,2020年7月因下村帮扶检查工作与时任丹寨县雅灰乡党委书记罗某某认识。两人后来确定为情人关系。截至案发,罗某某多次与陈某某妻子发生性关系。案发前夜,罗某某深夜驾车送陈某某妻子回家,被陈某某发现。回家后,陈某某殴打妻子使其承认了婚外情。今年7月2日早晨,陈某某携3把刀到丹寨县教科局,持刀将38岁的罗某某杀害。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公诉方表示,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近日公开的生命权纠纷二审判决书显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陈某某与申某某结婚于2018年结婚。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申某某经常晚归,遂怀疑其有外遇。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家时发现申某某仍未回家,遂带上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申某某。当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看见申某某乘坐罗某某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回家,遂怀疑申某某出轨对象是罗某某。陈某某回到家中殴打、逼问申某某与罗某某的关系。在陈某某的逼问下,申某某承认其与罗某某是情人关系的事实。被告陈某某将其妻子申某某打伤后叫亲属来到家中帮忙处理,陈某某亲属将申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后并对陈某某进行劝解。2021年7月2日7时许,陈某某趁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携带两把屠宰刀和一把折叠刀前往罗某某工作的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查看,发现罗某某还未到办公室,随即到罗某某居住的小区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现罗某某在其201办公室,遂手持两把屠宰刀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某进行捅刺,罗某某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上死亡。经丹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2022年1月12日,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本院判处无期徒刑。罗某某家属向陈某某索赔124万余元损失。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十万元。罗某某家属上诉后,贵州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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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23 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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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深歌》

    据CCTV4,目前,俄军已经逼近乌克兰东部重镇波克罗夫斯克。外媒称,一旦被攻陷,乌军将几乎失去顿涅茨克地区。据外媒报道,目前乌军正在波克罗夫斯克展开绝地反击。同时俄军继续增派兵力至波可罗夫斯克,并向城市中心逼近。在波克罗夫斯克的前线小镇塞利多沃,过去几周,驻扎在这里的乌部队一直在承受猛烈的攻击。英媒称,波克罗夫斯克原有6万人口,自战争开始以来,已经有一半人离开。波克罗夫斯克被认为是“顿涅茨克门户” 图片来源:CCTV4截图分析认为,波克罗夫斯克被认为是“顿涅茨克门户”,它对乌军很重要,原因有三。首先是经济因素:这座城市的命运决定了乌克兰残存的冶金业未来将走向何方。第二是后勤因素:夺取波克罗夫斯克将为俄军前往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开辟道路。第三是政治因素:争夺波克罗夫斯克的战斗将大幅影响乌方士气。分析称,在特别军事行动之前,乌克兰冶金业曾是乌克兰外汇收入的重要创造者。倘若乌军失去波克罗夫斯克,乌克兰将失去冶金业,经济也将受到重创。据央视新闻,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当地时间10日宣布以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有关恐怖主义行径的条款,对乌克兰当天凌晨使用无人机对俄罗斯莫斯科市、莫斯科州、图拉州、奥廖尔州、卡卢加州等多地发动大规模袭击启动刑事立案。10日当天,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扎哈罗娃表示,俄罗斯将对乌方袭击进行适当的政治评估。乌方对此暂无回应。据CCTV国际时讯,综合俄罗斯莫斯科市长和莫斯科州长发布的消息,当地时间今天(9月10日)凌晨,乌克兰向莫斯科发动大规模无人机袭击。俄军在莫斯科州的拉缅斯科耶、波多利斯克、柳别尔齐、多莫杰多沃和科洛姆纳5个地区共击落14架无人机。其中,拉缅斯科耶区有高层住宅楼被无人机击中起火,据称目前已造成一名1名46岁女性死亡(此前莫斯科州长曾称死者为9岁儿童),袭击中还有人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另有43人被安置到临时居住地点。拉缅斯科耶区有高层住宅楼被无人机击中起火 图片来源:CCTV国际时讯视频截图还有被击落的无人机残骸坠落在茹科夫斯基机场区域,茹科夫斯基机场、伏努科沃机场等莫斯科地区主要机场的航班起降都受到影响。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9月10日,总台记者获悉,俄联邦安全会议秘书绍伊古表示,在将乌克兰武装力量赶出俄罗斯领土(库尔斯克州)之前,俄方不会同乌当局进行任何谈判。他还表示,乌方针对库尔斯克核电站实施的核恐怖活动是最严重级别的恐怖主义行径。延伸阅读:普京态度突然变了普京的态度突然变了。要知道,不久前乌克兰军队攻入库尔斯克地区,普京勃然大怒,下令:绝对不和乌克兰谈判,将敌人彻底赶出俄罗斯。用普京的话说,“这些人有什么好谈判的?”言犹在耳,普京却变了。9月5日,在东方经济论坛问答环节,普京表态:俄罗斯已经准备好进行谈判。普京在第九届东方经济论坛全会上发言他的原话是:“我们准备好与他们谈判了吗?我们从未拒绝这样做,但不是基于一些转瞬即逝的要求,而是基于在伊斯坦布尔达成一致并实际签了字的那些文件。”敌人还在境内,原来暴跳如雷的普京,同意谈判了。当然,谈判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从2022年俄罗斯和乌克兰在土耳其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俄罗斯的说法,当时在伊斯坦布尔,俄乌几乎就所有内容达成了共识,还进行了小签。普京说:“我们设法达成了一份协议,这才是重点。乌克兰代表团团长的签字证明了这一点。签字这件事意味着乌克兰方面对达成的协议基本上是满意的。”普京还说:“这份协议之所以没有生效,只是因为他们收到了不要这样做的命令,因为美国、欧洲(一些欧洲国家)的精英们想让俄罗斯遭受战略性失败。”按照普京的说法,俄乌谈判达成后,“(时任英国首相)约翰逊先生去了,并下达了战斗到最后一个乌克兰人的指示。众所周知,英国当局并不否认这一点。”英国肯定不是好的斡旋者,美国也自然不是,那接下来的和谈,哪个国家合格呢?普京的答案:中国、巴西和印度。按照普京的说法,中国、巴西、印度都是“诚实的调解人”,“我们彼此相互信任有信心”,这些国家可以充当调解人并发挥重要作用。最后,怎么看?几点粗浅看法吧。第一,普京在展示姿态。毕竟,冲突爆发至今,俄罗斯态度,至少有一点很明确:我们愿意谈。当然,谈判是有条件的,乌克兰彻底放弃加入北约,乌承认俄军占领的东部四州为俄罗斯所有。乌克兰当然不愿意,泽连斯基态度更是很坚决: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泽连斯基此前曾放话,只要普京在台上,坚决不与俄罗斯谈判虽然有前提条件,但一方表态可以谈,一方表态不能谈,对普京来说,这就是一种成功的谋略。所以,乌军进攻库尔斯克地区,普京短暂大怒之后,很快又回到了老路线:来来来,我们可以谈。但得按我们的条件谈。第二,普京更有谋算。毕竟,打仗打了两年多,双方都蒙受重大损失,乌克兰反攻有心无力,俄罗斯也没实力一举灭掉乌克兰。谈判,就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普京更认为,中国、巴西和印度作为调解人更可靠,也是在对冲西方对乌克兰一边倒的支持。从目前状况看,普京对和谈有所松口;泽连斯基也暗示,下次乌克兰和会,俄罗斯也可以参加。种种迹象表明,虽然双方在战场上厮杀得你死我活,但离和谈确实也越来越近。图为在前线作战的士兵(资料图)第三,和谈更不会平坦。打打谈谈,谈谈打打。谈得顺利,前线稍微缓解;谈得不顺利,前线只能拼命打。事实上,乌军突然攻入俄罗斯境内,现在更试图守住库尔斯克的前线阵地,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围魏救赵,缓解俄军对乌东地区的攻势;另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在为和谈寻找筹码,俄占领乌克兰土地,乌军手里也有俄罗斯地盘……现在,可能是黎明前的黑暗,当然,即便看到了黎明,也不排除乌云又压顶。和谈需要智慧,需要谋略,更需要勇敢的妥协。当然,谈判更离不开一点:战场上得不到的,你就别指望在谈判桌上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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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界之最强商人》

    据报道,菲律宾国防部长近日称,将采购40架先进战机,以“提高保卫本国领土的能力”。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称,菲律宾考虑购买中程导弹。菲律宾考虑购买先进战机和中程导弹意欲何为?菲律宾国防政策发生变化资料图:韩国FA-50战斗机(来源:中国军网)军事观察员梁永春认为,从菲律宾大张旗鼓购买先进战机和中程导弹来分析,菲律宾当下的国防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梁永春:菲律宾是一个群岛国家,首先要用的是海军,空军得到的军费不多,最先进的装备是韩国产的FA-50战机,这型经过改造的教练机具备一定的作战能力,用于压制其国内的分离主义、恐怖主义势力,还是足够的。另外,菲律宾还从印度购买过“布拉莫斯”反舰导弹。现在,菲律宾要采购更先进的战机和中程导弹,表明其国防政策正在发生根本变化——菲律宾正在筹备一场“打不起的战争”。菲律宾购买先进战机资料图:韩国KF-21战斗机(来源:环球网)菲律宾方面近日表示将购买40架现代化飞机,但是没有透露具体机型。对此,梁永春进行了分析。梁永春:菲律宾现在有两个比较现实的选择。第一,从其他国家购买即将退役的F-16战机“装门面”。这样的战机价格便宜、货源充足,菲律宾空军正在使用的FA-50战机前身就是F-16的教练机,飞行员改装也比较快。第二,继续购买韩国战机。韩国也希望菲律宾再买一批升级版FA-50战机,以及韩国正在研发的KF-21隐身战机。这些战机使用的是美国技术,生意如果能够谈成,美国也有钱赚,不至于反对。菲律宾政府不管买什么战机,恐怕都不敢违逆美国的意思。菲律宾购买中程导弹资料图:美国“堤丰”中程导弹发射系统(来源:央视今日关注)外界普遍认为,菲律宾要购买美国的“堤丰”中程导弹系统。梁永春分析,美国企图在菲律宾部署中程导弹威慑中国,而菲律宾则企图用这笔军购同中国在南海问题上讨价还价。梁永春:这笔交易的关键不是菲律宾想不想买,而是美国敢不敢卖,因为这其中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堤丰”中程导弹系统可以机动部署,可以发射“标准”-6、“战斧”等多种型号的导弹。陆基“战斧”导弹的射程可以达到1500公里。今年4月,美军以联合演习的名义,把“堤丰”导弹系统部署到了菲律宾。下一步,如果菲律宾政府出面把“堤丰”导弹系统买下来,菲律宾就会完全沦为美国搞“大国竞争”的傀儡。这严重危害包括中国在内的南海周边各国安全。美菲对中国搞战略讹诈的企图不会得逞。来源:央广军事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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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禀王爷,王妃她又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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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穿:反派女主满级之后》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9月12日,跳水奥运冠军全红婵回到家乡广东湛江市麻章区迈合村探亲,吸引大量游客进村围观。13日,迈合村村支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村里已加强秩序维持,每晚9点“封村”,希望游客配合工作。游客在全爷爷家门口围观(图源:网友——)据湛江发布消息,9月12日,全红婵回到家乡迈合村,不少游客慕名前来打卡。茂名人陈辉(化名)13日一早便驱车到迈合村,村口的停车场已经停满了游客车辆。陈辉说,当天上午全红婵爷爷家门外围满了游客,目测有几千人,村里在门外3米左右的地方设置了一排围栏,让游客站在围栏外。此外,村里的小吃摊又多了起来。为维持秩序,当地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在迈合村进行安全保障,村里有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在巡逻值守。另有视频显示,12日晚仍有许多游客围在全爷爷家门口,全红婵在二楼向游客喊话,“我们要休息了,你们回去睡觉吧,我的家人要睡觉了。”针对大量游客涌入的情况,13日下午,迈合村村支书全南山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加强维持秩序,并在征求村民意见后每晚9点实施“封村”,尽量不让游客打扰村民休息。同时,他也呼吁游客减少前往迈合村,“我们村地方比较小,如果大家天南海北都来,容纳不了那么多人。我们很理解大家喜爱、支持婵宝的热情,但也希望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延伸阅读全红婵老家又火了:每天约千人打卡,家门口变小吃街,还有人直播卖“水花消失树”在刚刚结束不久的巴黎奥运会上,全红婵获得跳水女子双人10米台金牌、跳水女子10米台金牌,加上上届东京奥运会获得的金牌,今年17岁的全红婵成为中国奥运历史上最年轻的三金得主。全红婵成为三金王后,她的老家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迈合村又再度火了一把……3年前,早在东京奥运会结束后,就有不少人跑到全红婵老家打卡,一度影响到她家人的正常生活。大批网友涌入全红婵老家所在村打卡全红婵哥哥:太多人,根本不敢露脸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日,随着大批网友涌入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家所在的迈合村打卡拍照,村内自发来此摆起的小吃摊也越来越多,几乎成了小吃街。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近期大量游客到全红婵爷爷家门口拍照打卡,全红婵爷爷家的围墙一侧摆放了“朋友,迈合村欢迎你”的立牌。全红婵家所在的迈合村墙上贴的海报全红婵家的邻居全华才表示,迈合村村口、全氏宗祠都有全红婵的海报,来全红婵家打卡、拍照的人不少,“最近村里都是外地车牌的车,现在村里还规划了停车位、安排人指挥交通,下午、晚上的游客会多一些,还有20多个外村的人来我们这儿摆摊。全红婵这么小的年纪能多次拿到奥运冠军很不容易,她现在是我们这边很多小孩子的榜样,很多家长带孩子来打卡。”。8月13日,全红婵的哥哥全进华在直播中则回应挤不进村,称自己一度连村口都进不去,因为太多人,根本不敢露脸。对于家门口变美食街,他称自己也没想到,“以前吃夜宵要走很远,现在一出门什么都有。”全红婵的哥哥全进华在直播中回应挤不进村全红婵父亲否认“因游客太多,全红婵不敢回家”村干部: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迈合村一村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村里涌入的游客对他们的生活有些打扰,但总体影响不大。为了维持秩序,迈合村里最近也非常忙碌。据迈合村村干部全自华介绍,最近每天都有约1000人来村里打卡。“最近村里都是外地车牌的车,现在村里还规划了停车位、安排人指挥交通,下午、晚上的游客会多一些,还有20多个外村的人来我们这儿摆摊。”迈合村涌入大量游客(视频截图)另据迈合村村干部介绍,目前乡镇及派出所均派出工作人员日夜巡逻,村里也派出数十名志愿者参与巡逻和打扫卫生,“我们现在每天都会打扫卫生,有时候要忙到深夜。”对于因为游客太多,全红婵都不敢回老家的传闻,全红婵的父亲进行了辟谣,他表示全红婵什么时候回家他也没得到消息,“许多传闻是不真实的,比如不敢让孩子回家。近期我一直忙着打理山上的果园,吃住都在果园,生活暂时没有受影响,近段时间,有许多人来村里参观,闲逛,不能说打扰,事实是孩子她妈最近因为身体不好都没住在村子里,自己也一直住在果园,即使有人在村里搞直播,政府也有人在维持安全,不会有什么干扰。”据介绍,红婵父母平时都是自力更生在果园种红橙,全红婵回来也是住在爷爷奶奶的二楼或果园里。老家门口的凤凰树也火了树苗38元一棵,被称为“水花消失树”另据国内媒体报道,全红婵巴黎奥运会夺冠后,其老家门口的凤凰树也跟着火了,被网友称为“水花消失树”。全红婵老家门口有多人直播,直播间显示,有商贩在她老家门口一侧卖凤凰树苗,据直播博主称该树苗38元一棵。图为视频截图有村民表示,看到卖凤凰树苗,第一感觉是商家对凤凰树吉祥寓义的理解很透切,能抓住商机,游客打卡全红婵家凤凰树都想沾沾福气,这是大家对追求幸福的期盼。全红婵老家门口的凤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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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珠》

    “你好,我是支付宝官方理赔人员,可以给您提供100元的赔偿款。”接到这通礼貌的理赔电话后,温州某大学女教授郑女士(化姓)逐步被拉入陷阱,损失近100万元。9月11日,记者从温州市反诈中心了解到,瓯海警方已接到这起警情,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对方发来身份证逐步打消受害人顾虑郑女士称,事发当天她本来有事需要出门,可突然接到那通理赔电话,对方说她之前网购的蒸锅有质量问题,按照工作流程,他们可以支付100元的赔偿款。“我说自己有事要忙,这100元就不要了。但那个‘理赔人员’说,他们支付宝的理赔渠道已经开通了,如果我没按要求收下赔偿款,那么支付宝每个月会扣除我500元的余额,我觉得很冤枉。后来对方说,理赔程序只需要一两分钟,还专门有人帮助我,我就答应了。”郑女士回忆。接下来,“理赔人员”询问了郑女士给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几个银行账以及是否有下载“腾讯会议”APP等信息。在得知郑女士因工作需要已经下载了“腾讯会议”APP后,“理赔人员”又要求她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这样“理赔人员”就可以远程控制她的手机屏幕。这一特殊要求立即引起了郑女士的警觉,她连忙质问对方为何要“共享屏幕”?“理赔人员”要求郑女士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资料图/图文无关)为打消郑女士的顾虑,“理赔人员”给她发来自己的工作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在“理赔人员”新一轮话术下,郑女士渐渐相信了对方。诱导她输入“验证码”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随后,在“理赔人员”的诱导下,郑女士打开了一家银行账户的转账页面,对方给她发来一组银行卡账号及用户名,还说她接下来会收到“验证码”,只需要把“验证码”输入到转账页面金额一栏就行了。没多久,郑女士收到一组6位数的“验证码”,她将其输入到金额一栏,并通过APP刷脸功能验证通过。这时,“理赔人员”说,郑女士的操作有问题,后台没有通过理赔程序,需要郑女士换一家银行的APP再进行类似的操作。这一次,郑女士收到一组“29”开头的“验证码”,她再次输入到金额一栏。可是,“理赔人员”说这次依然没能通过后台的相关程序,他还问郑女士有没有其他银行的账户。已被洗脑的郑女士又点开了一家银行的转账页面,按照对方要求输入了一组“19”开头的“验证码”。很快,她收到这家银行的短信提醒,称她向某个陌生账户转账19万多元。“我马上觉得不对劲了,就问他们,不是说赔给我100元吗?怎么还要我转出19万元?”郑女士说,对方没有回答她的问题,还挂断了电话,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赶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郑女士是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她之前还有两笔转账,一笔是40多万元,另一笔是29万多元,这两笔款项原本存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郑女士在这两家银行都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郑女士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图为银行卡资料图(图文无关)反诈民警提醒:接到理赔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核实银行帮郑女士报了警,瓯海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赶来安抚她的情绪,并登记案情。郑女士说,她前后被骗99.6万多元,这些都是她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反诈民警说,通过郑女士的遭遇,大家可以看出来,其实拥有高学历、高智商并不代表可以“免疫”电信网络诈骗,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电诈团伙的设计下,有时过于自信大学教授与懵懂的小学生都是骗子的“猎物”。据介绍,所谓“共享屏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电脑或移动设备,比如手机之间共用一个屏幕。当两部手机之间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时,操作其中一部手机,另一部手机会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屏幕效果。这一功能多用于远程会议、文件共享等方面,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设计出新型骗局。建议市民不要和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当因工作需要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时,切勿操作支付类、银行类App。警方提醒一定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警惕,图为网络诈骗示意图他提醒道,市民接到任何自称是“客服人员”“理赔人员”的电话,一定要通过平台官方核实,如果对方提出的理赔等事项属实,那么转账也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在对方指挥下进行“指定操作”。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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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屠七生》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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