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生育津贴拿少了离职后还能要回吗

来源: 快科技
2024-06-20 20:11:33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湖南长沙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两年前,我因业绩突出,升任管理岗位,并按要求与这家公司的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年底,我生完小孩开始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发工资。

  请问,离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补足产假工资吗?湖南 江女士

  为您释疑

  江女士您好!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均属于女职工在生育情形下享受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可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实际是同一笔钱,属于替代关系,不能兼得。

  那么,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差额该如何处理?国家层面并未对此明确,但各地基本都有详细规定。在湖南,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0条规定: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对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计算,湖南的司法实践一般以休产假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工资的项目一般是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资组成部分确定。因此,您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补足产假工资差额。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春运,特别激动,希望能够马上回家,过一个好年。”大四学生万同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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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餐馆照常营业一般需要多支付员工薪酬,再加上食材价格普遍上涨,餐馆适当涨价情有可原。只要涨价幅度在合理范围内而不是漫天要价,相信消费者也能理解与接受。但这些并非餐馆实施‘霸王条款’的挡箭牌,更何况很多条款已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继续实行就涉嫌违法。”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说。

倪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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