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 中关村在线
2024-06-04 22:30:27

白川千织「それはその人次第だね。役に立つ人もいるしc立たない人もいる。でもそういうのはあくまで訓練なんであって役に立つ立たないはその次の問題なんだよ。最初にも言ったように」  <a target='_blank' href='/' >中新网</a>上海1月18日电 (陈静 贺悦 乔颖)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疾病临床诊疗中心”项目18日在此间开工。T5ppv-kWGpYmtHwbCW7Xf5WGX6JI-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 14号)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原文件6章23条的基础上扩展为9章34条,充分体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

  《管理办法》优化了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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