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章使用不规范等项违规

来源: 宣讲家
2024-06-14 2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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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干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通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双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

三是公司募集资全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

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现定使用。

综上,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2022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章使用不规范。此外,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于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規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1.4条和第5.3.5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吕汉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伟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前期已于2023年6月5日,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部分违规事实作出监管措施决定(C2023]0026号),对此不再重复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昌汉泉,时任总经理罗伟绍、 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晶华微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惠进行深入推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离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文章来源:读创)

文章来源:读创

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晶华微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定期报告信披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章使用不规范等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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