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000752)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多重风险警示叠加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24-06-12 12: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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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8日上午,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西藏发展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2750万 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7年4月21日-2023年11月1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11月16日晚西藏发展发布公告,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希先生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2024年6月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78号)。经查明,西藏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西藏发展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西藏发展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西藏发展未及时披露重大对外借款及天易隆兴所持西藏发展10.65%股权被冻结事项。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1日-2023年11月1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同日,西藏发展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因西藏发展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前,公司还因原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原因,公司股票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股票还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西藏发展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小程序内还可查看更多可索赔股票名单。

  维权条件:

  西藏发展:于2017年4月21日-2023年11月1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17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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