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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免费下载3.0.3免费版大全装扮|「手紙なんてただの紙です」と僕は言った。「燃やしちゃっても心に残るものは残るしcとっておいても残らないものは残らないんです」

2024-09-20 1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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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1日,华控赛格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控赛格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除了华控赛格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奇信股份(002781)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奇信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9月7日,奇信股份(00278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奇信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奇信股份上市后,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3月31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证监会认为,奇信股份《募集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吴春韵(记者 黄政哲)09月20日,(原标题:醉酒邻居上门打骂闹事!男子用扁担还击被判刑6个月!村民:以后怎么办?)

吴春韵(记者 李丰荣)09月20日,北京时间9月10日17时23分左右,SpaceX公司在美国肯尼迪航天中心将一艘搭载四名宇航员的龙飞船发射升空,执行名叫“北极星黎明”的飞行任务,承担本次发射的火箭是猎鹰9号。SpaceX公司将一艘搭载四名宇航员的龙飞船发射升空据悉,本次任务将四名乘客送入太空,他们将进行人类50多年以来(自阿波罗计划之后)距离地球最远的太空旅行(最远将离地球约1400公里),去执行SpaceX的首次舱外活动,这也将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商业太空行走。此前,马斯克发文表示:这将是史诗般的壮举。亿万富翁出资北极星黎明飞行任务是“北极星计划”中的首次飞行。北极星计划是由美国企业家贾里德·艾萨克曼(Jared Isaacman)出资购买的太空飞行任务,该计划由三次飞行任务组成,但第二次和第三次飞行任务的细节还没敲定。据传第二次飞行任务可能会帮助哈勃望远镜抬升轨道高度,延长其使用寿命,第三次飞行任务将搭乘SpaceX的星舰飞船,这当然更是多年后的事情了。正如艾萨克曼所描绘的那样:未来某个时候,将有一支“星舰”舰队抵达火星,人们必须能够出去走走。四名宇航员在龙飞船内艾萨克曼是Shift4 Payments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专门提供广泛的支付处理和技术解决方案。福布斯估计他的净资产约为19亿美元。艾萨克曼对航空的热爱使他学会了驾驶战斗机,并创下了仅用61个多小时就环游世界的纪录。他还与他人共同创立了Draken International,该公司目前拥有庞大的私人军用飞机机队,并为空军飞行员提供培训。2019年,在将其拥有的Draken多数股权出售给黑石集团后,艾萨克曼的财富大幅增加。2020年6月5日,他创办的Shift4 Payment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2021年,他曾与SpaceX一起进入太空轨道。“我对载人航天的渴望是推动这一事业发展,”艾萨克曼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并非没有风险,你冒这个险是因为你想推动事情向前发展,这些事情有助于SpaceX为每个人,为很多人打开这个前沿。”不过他拒绝透露他为这次飞行花费多少资金,外界估算超过1亿美元。人类首次商业太空行走自2000年国际空间站建成以来,国际宇航员已进行过大约270次太空行走,但这些太空行走均由相关国家培养的职业宇航员进行。之所以说该任务将是人类“首次商业化太空行走”,正在于本次参与者皆为业余宇航员,除了任务牵头人艾萨克曼,还有SpaceX的两名工程师莎拉·吉利斯(Sarah Gillis)和安娜·梅农(Anna Menon),以及艾萨克曼的长期合作伙伴、美国退役空军飞行员斯科特·波提特(Scott Poteet)。北极星黎明任务机组成员届时艾萨克曼和吉利斯将轮流出舱行走,另外三人留在座位上,负责看管宇航服氧气脐带,并监控舱内显示器所有遥测数据是否正常。与此同时,整个过程全都在龙飞船地面团队时刻监控和应急保护下进行,确保宇航员安全。据悉,本次太空飞行共计五天的时间。飞船发射后首先会进入到一个近地点190公里,远地点1200公里的椭圆轨道上,如果经过检查发现飞船一切正常,然后再次启动发动机把飞船抬升到远地点1400公里的大椭圆轨道上。这将是有史以来,除阿波罗登月宇航员外,人类宇航员所到达过的最高高度。机组成员的太空服据《福布斯》报道,机组人员将穿过地球的范艾伦辐射带(地球附近的近层宇宙空间中包围着地球的高能粒子辐射带),那里将存在危险的辐射量,他们将进行一项实验,以确定太空中的辐射是否可以在没有X射线机的情况下拍摄X射线图像。艾萨克曼曾形容此次太空行走的宇航员将“被死亡包围”。编辑|何小桃 杜恒峰校对|刘思琦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券时报、财联社等

据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号“闲林发布”2024年9月9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民关注的本辖区雅乐国际花园附近非机动车道上一男子晕倒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件,经查,死者袁某某(男,55岁),系外卖配送员,公安部门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通报表示,经街道、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外卖平台、保险公司与家属协商,目前事件相关方已达成一致,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9月10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善后工作已接近尾声,考虑到个人隐私情况,不便过多展开陈述。图为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此前在9月6日14时26分,一网友在某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一代单王就此陨落,希望大家好好休息别这么拼,记得早点睡觉!”视频显示,两栋楼宇之间的路口处,停放着警车和救护车,警灯和救护车急促闪烁,周围有民众和外卖员聚集现场。另一则现场视频显示,一位男子躺在电动车上,双手下垂、嘴巴微张,车内还放有外卖箱,民警正在周围拉起警戒线。9月10日,一位经常在事发附近跑外卖的骑手胡先生告诉界面新闻,事发时是9月6日凌晨一点多,自己就在现场,“以前和这位大叔聊过,家庭负担很重。”据胡先生讲述,9月5日晚上9点多,自己送餐途径雅居乐国际花园,看到这位外卖大哥在电动车上睡觉,“当时觉得他太累了,应该只是休息,没想过其他方面。”后面自己结束一天工作准备回去休息时,再次路过雅居乐发现聚集了好多人,周围拉起了警戒线,才知道这位外卖大哥去世了。“我们都是众包骑手,一天跑几百块钱全是用时间拼出来的。”胡先生表示,这位外卖大哥是附近有名的“单王”,经常一天睡三四个小时。一天跑够500元才下班,下雨天更是要求跑够700元,“都是为了家。”同在一个商圈某大型连锁药店工作的张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这位外卖员是湖北咸宁人,有两个儿子。“听说大儿子已婚,小儿子16岁在杭州绿城足球学校上学。”他称,这位外卖员是生活压力大,拼命跑单才导致猝死。和胡先生一样,事发时,张先生一直在现场。“大约9月6日凌晨一点左右,附近人员发现这位大哥死亡,后面救护车来了确认死亡后,大概是凌晨三点殡仪馆把人拉走的。”事发现场有民警拉起警戒线 网友视频截图张先生称,之前自己送门店的订单时,这位外卖员还给自己指过路。“他上个月还出了一次事故,腿骨折了。没想到这个月就离开了。”“他工作的强度挺大的,一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每天早上5点出去工作到上午九点,中途休息2小时,之后中午12点工作到下午2点,下午5点工作到晚上10点,凌晨12点工作到凌晨2点回家睡觉,然后就是早上5点又出去工作了。”张先生表示,为了小儿子上学问题,这位外卖员来到了杭州。“他和小儿子租住在一起,妻子在大儿子家帮忙照顾孙子。他们在杭州租住的房子离商圈有些距离,为了节约时间,多跑些单,这位外卖大哥偶尔睡在商圈。”张先生说。另据纵览新闻报道,一名知情人表示,今年过年的时候,这位外卖员才换了一辆新一点儿的电动车,之前自己也多次劝说这位外卖员不要这么拼命,但他一直说“习惯了”。“每天都能见到这位外卖大哥,经常穿着格子衬衫跑单,看着干干净净的,在努力赚钱。”另一位经常在雅居乐附近跑单的外卖小哥表示,得知消息后很痛心,希望大家在赚钱的同时都要爱惜自己的身体,注意休息。值得一提的是,在杭州外卖员离世第二天,有传言称,美团平台停止45岁以上注册入驻骑手,并停止给45岁以上的骑手派单。对此,据红星新闻报道,美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传配送员年龄上限为45岁系虚假不实信息。另据“美团众包”骑手App内公开展示的“准入规则”显示,其规定配送员的年龄在18(含)-60(不含)周岁之间,没有“45岁以上停止注册”的说法。延伸阅读:杭州一中年外卖员不幸猝死,目击者:以为他躺在电动车上睡着了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浙江杭州一中年外卖员接完单,躺在电动车上睡觉时不幸猝死。9月8日,目击者对极目新闻记者称,这名外卖员是附近的“单王”,没单子时就躺在电动车上睡觉,手机一响就起来接单,还睡过桥洞。社区工作人员称,警方已介入此事。图为当地发布的情况通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事发生在杭州余杭区闲创社区某小区。一名目击者介绍,9月5日21时许,这名外卖员送完单躺在电动车上休息。直到6日1时许,同行发现这人睡了很久,感觉不对劲,就去摇了一下他,发现他醒不来,就告诉了小区物业人员。之后,有人报警,联系了120。该目击者称,这名外卖员是众包外卖员,看起来50岁左右。之前自己几乎天天能遇到他,见面只能是短暂聊聊天,他太忙、太拼,几乎每天都要跑到500元以上,是附近的“单王”。这名外卖员没单子时,就躺在电动车上睡觉,手机一响他就起来接单,“他睡过桥洞,唯一的工作就是送外卖。”“可惜人已经没了。”该目击者表示,自己至今都没记住那名外卖员的名字,也不太了解其家庭情况。网上有些关于此事的信息存在误传,希望大家尊重死者,尊重外卖员这个职业。记者致电小区物业多个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闲创社区一名工作人员称,事发在上述小区商业广场附近,小区物业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了120。目前,此事由辖区派出所在处理,其暂不了解详细情况,“确实发生了这个事,疑似是一名外卖员猝死了。”记者多次致电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不便透露相关情况,可咨询余杭公安。余杭公安值班人员登记来电信息后,称会有专人回复此事,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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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药尊》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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