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原标题:民政部发布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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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发布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566号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分布图

民 政 部

2024年3月30日

  (三)加强米糠制品安全监管。一是严守米糠原料品质关。米糠加工环节即大米生产环节,关键控制节点包括稻谷清理、砻谷、碾米等。生产过程应符合GB/T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技术规范》等操作规程,稻谷原料品质应符合GB1350《稻谷》等产品质量标准,用于米糠油生产的成品米糠应符合LS/T3269《油用米糠》等标准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米糠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要求生产企业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按照企业及产品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实施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质量安全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三是严把禽兽饲料质量安全关。国家出台并多次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米糠粕》(NY/T124-2019)《饲料原料米糠饼》(NY/T123-2019)等农业行业标准,规定了米糠粕和米糠饼的感官与理化指标、质量分级、标签标识、包装运输等内容,作为饲用米糠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质量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index.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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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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