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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陈代忠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根据裁定书,陈代忠6年前祖屋被拆一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决定提审。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图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该案中,一审法院曾认定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两被告上诉后,福建高院二审则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今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9月12日,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没想到自己的案子能引起‘两高’的关注。”9月15日, 陈代忠向澎湃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卷材料显示,陈代忠在石井村有一处祖屋(部分与他人共有,部分自有)。他称,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其祖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由于他不认可补偿安置标准,未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除。陈代忠说,他认为系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组织,石井村委会派员进行了强拆。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均表示未参与拆除行为,本案并不属于行政纠纷,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行为。随后,陈代忠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莆田中院认定,案涉“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项目”系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市政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工作。涉事房屋被强制拆除客观上有利于该征迁项目的顺利实施,契合了被告福清市政府的征迁意图,故被告福清市政府应承担原告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本案被告玉屏街道办提供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参与组织实施征迁工作,且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欲意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故玉屏街道办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两被告未提供其责令原告交出土地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莆田中院表示,综上,原告陈代忠对本案被拆除房屋享有应份所有权,两被告未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现终了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审法院驳回起诉,村委会称房屋系其拆除福清市人民政府和玉屏街道办事处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裁定书中显示,在调查中,石井村委会向福建高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介绍称,2016年福清市进行环城路建设,因村集体在环城路另一侧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会打算建设一条石井村和环城路的衔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办和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收范围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福清市环城路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侧6栋民房纳入征迁。石井村委会的《情况说明》称,因各种原因,案涉房屋后来没有列入征迁红线图。陈代忠在村两委及老人会的动员下,同意将案涉房屋拆除,所以石井村村委会雇请施工队于2018年7月7日拆除了案涉房屋。石井村委会还称,目前由于陈代忠又说不同意拆除,石井村委会因无强制力,其房屋东侧的剩余部分至今未拆,原准备修建的村里连接环城路的水泥路无法修建。而陈代忠则表示,从未同意任何人拆除其祖屋。福建高院在裁定书中称,在调查中,福清市政府否认在征地批复后将被上诉人的案涉房屋纳入征迁范围。从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提供的现场拆除照片和视频看,拆除现场仅有两名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平稳。两上诉人主张其没有实施也没有委托他人实施拆除案涉房屋,其不知施工人员的身份。福建高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就拆除的原因及强制力分析,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事实根据。至于被上诉人与村委会间的纠纷,相关当事人应另行寻求救济。故作出上述二审裁定。最高检提出抗诉,最高法决定提审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本案中,陈代忠以其祖遗房屋被强制拆除为由提起诉讼。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看,涉案房屋并未被列入征迁红线范围内;因修路需要,在村两委和老人会的动员下,陈代忠同意拆除,村委会雇人将一间堆放杂物的房屋及陈代忠与他人共有的厅拆除后,其又反悔,故剩余部分至今未拆除。最高法认为,从前述情况看,涉案房屋拆除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代忠的起诉并无不当。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答复称:关于陈代忠诉福清市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检察监督案,本院经审查已于2023年11月23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针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月14日,陈代忠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最高检提出抗诉后,最高法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号行政裁定的执行。裁定书中称,最高法经审查认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作出的《会议纪要》与案涉房屋在同一祖厝的陈友明等户与玉屏街道办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及玉屏街道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证据有可能证明,《会议纪要》同意将陈代忠户的案涉房屋列入征迁范围,玉屏街道办受福清市政府委托,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石井村6座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收到这个裁定非常欣喜和欣慰,接下来我们就等待法院的公平公正的裁判。”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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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樊巍】中国海警9月15日通报,9月14日14时许,菲海警9701号船撤离中国仙宾礁潟湖。这意味着自今年4月17日侵闯中国仙宾礁,并在此非法滞留近5个月的菲海警9701号船上演的闹剧暂告一段落。相关专家9月15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因为中方成功的应对,使得菲律宾未能实现其任何预期目标,只余下从仙宾礁撤船撤人的唯一退路。但从菲方的相关动向来看,这不太可能是其在南海持续制造事端的句号,应警惕菲方将这种非法滞留的戏码转移到南海其他岛礁,相信中方也做好了转移阵地、随时阻击的准备。在近期做出公开表态,表示菲律宾“不会撤离仙宾礁相关海域”之后,菲律宾国家海事委员会9月15日又发表声明表示,在海上航行五个多月后,菲海警9701号船“完成了它的使命,回到了它的母港。”图为菲方滞留中国仙宾礁的9701号船(资料图)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菲9701号海警船离开非法滞留近五个月的中国南沙群岛仙宾礁,是在9月11日中菲举行南海问题双边磋商机制团长会议之后三天发生的,但此次撤离菲律宾方面事先并未知会中方,该船的离开表明了这一轮菲律宾侵权挑衅的失败,也是南海实现和平与稳定的阶段性进展。“如果菲方将9701船的撤离包装成完成‘任务’后的‘胜利返航’,那将是荒谬的。在外界看来,8月28日的空投补给显然只是杯水车薪,该船撤离更可能是给养耗尽后的无奈之举。”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薛晨15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菲方及其背后的支持者一向擅长包装“胜利”,以证明美国的承诺确实“管用”。但这除了让少数菲精英及其背后的支持者安慰自己之外,毫无实际价值。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陈曦笛博士表示,在本次事件中,菲律宾采取各类手段寻衅滋事的企图一直都很清晰,但中国成功的应对使得菲律宾未能实现其任何预期目标,只余下从仙宾礁撤船撤人的唯一退路。“一方面,中国执行坚决的管控措施,表达坚定的外交立场,坚持维护自身对仙宾礁及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使得菲9701号船长期滞留仙宾礁缺乏现实可能性,也令菲律宾迫使中国放弃自身底线的幻想彻底破灭。另一方面,中国在具体行动中始终保持冷静克制,有限度地采取必要管控措施,专业有效地处置菲非法活动,令菲借机宣煽炒作的企图落空。”陈曦笛还表示,不仅如此,中国还积极尝试与菲方保持沟通,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释放善意,敦促其自行撤船撤人、不要进一步加剧局势紧张。虽然菲官方的表态依旧展现“嘴硬”的姿态,但是菲媒的报道则展现了另一番景象。菲律宾GMA等媒体9月15日报道称,菲海警9701号船是“带着饥肠辘辘的船员回到了母港”,报道援引所谓消息人士的话称,“菲海警9701号的船员是靠着米粥维持了数周,而在撤离前两天则没有进食”。菲媒发布的图片显示,有数名船员是打着点滴,被人用担架抬上岸。菲方则为9701船的船员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菲海岸警卫队司令加文亲自到码头迎接菲海警9701号船的归来,并为船员举行了的庆功表彰大会。菲海岸警卫队司令加文亲自到码头迎接菲海警9701号船的归来,并为船员举行了的庆功表彰大会薛晨认为,菲方接下来很有可能会继续采用“卖惨”策略,即炒作中方阻挠菲船补给、不人道。但事实上是菲9701号船侵入并强行滞留在仙宾礁海域的,其完全可自行离开仙宾礁潟湖。所谓的“人道主义补给”需求,完全是菲方制造出来的虚假问题。事实证明,对于菲船驶离仙宾礁的举动,在附近海域实施管控的中方船只并未加以阻拦。9701号船一离开仙宾礁,“人道主义危机”就立刻消失了。陈曦笛也表示,需要反复强调的是,此次争端,是菲方妄图通过激进的海上行动在仙宾礁“无风起浪”、制造危机,在国际舆论上捏造中国对周边国家“恃强凌弱”的负面形象,以此博取特定域外国家的“欢心”和“投注”。菲律宾也寄希望于不断激化摩擦、升级冲突,致使局部情势失控,最终反向绑架域外国家在南海亲自“下场”。但无论菲方以何种姿态解释其此次撤离,上述专家均认为,这不太可能是菲方在南海持续制造事端的句号,应对菲方“卷土重来”或“故技重施”保持高度警惕。“此轮的撤退并不意味着菲方会就此罢休。”薛晨认为,接下来,菲可能指责中方仍然“滞留”仙宾礁海域。但这个指责忽视了一个前提,即中方是在自己的管辖海域执法巡航,当然想停留多久就留多久。其次,菲9701船的撤离既未向中方通报情况,也未表明其后续意图。根据菲国家海事委员会的最新声明,菲9701号船撤退完成补给之后仍将“恢复使命”。其是否打算维修补给之后再次冲闯仙宾礁或是派新船侵闯,仍值得警惕。但对菲方而言前车之鉴应很清楚:任何新的挑衅只会招致中方更强反制,无论其下次“使命”是否有第三国军舰为其“护航”。如菲方将这种非法滞留的戏码转移到南海其他岛礁,中方也做好了转移阵地、随时阻击的准备。陈曦笛也认为,无论菲律宾当前从仙宾礁撤船撤人的真实动机及其在此之后的图谋为何,中国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不会动摇,遵照国际法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与和平解决南海争议的诚意不会改变。中国绝不可能允许仁爱礁的情况在仙宾礁重演,也有能力在未来的任何时间确保其不会发生。“菲律宾不应该对此心存幻想,更没有必要徒劳地‘卷土重来’,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试探中国的底线。”陈曦笛表示,从仙宾礁撤船撤人应成为菲律宾在南海问题上回归正途的开始而非“间奏”。这既是中国和其他真正期盼将南海建设为和平合作之海国家的共同愿景,也是符合菲律宾自身利益的正确选择。

附件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附件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9月14日,全网拥有千万粉丝的农村美食视频博主“川味盐太婆”发帖称,“川味老太婆”系列视频的主角之一“盐太婆”、74岁的闫兴英不幸去世,引来众多网友的哀悼。9月1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闫兴英亲属处获悉,去世消息属实,老人是13日晚不幸落水去世,16日早上出殡。9月15日,“川味盐太婆”账号头像变灰,背景也变为蜡烛。网络图去年10月,闫兴英的老伴漆明国也不幸去世。此前,这对相伴五十多年的老人一起做饭的视频吸粉无数,被网友称为“神仙夫妻”,一年不到相继离世,也让众多网友唏嘘不已。9月15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川味盐太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粉丝有980万,全平台粉丝超过千万,视频配文“只愿与你同粥”,也成为两位老人爱情的写照。2023年10月29日,“川味盐太婆”发布两位老人一起制作秋梨膏的视频。最后,漆爷爷的图像变为黑白,以这样的方式宣布了漆爷爷去世的消息:“从凉面相聚,到秋梨膏分别。春夏秋冬,只愿与你同粥!”“川味盐太婆”账号发布的帖文。网络图上游新闻记者看到,8月10日,“川味盐太婆”的最后一个视频,是闫婆婆与孙女、重孙女一起做烧椒酱,随后就一直没有更新。9月14日下午,“川味盐太婆”发布了一张闫兴英和漆明国的合照,并配文称,“无论生老病死春夏秋冬,我只愿与您同粥!爷爷建好花园就迫不及待来接走奶奶,从此奶奶不会再失眠,爷爷又有水煮牛肉。刚好11个月,无论春夏秋冬,生老病死,只愿与您同粥!衷心感谢大家一路支持、陪伴、厚爱。”目前,该账号的头像已经变灰。网友对闫婆婆的突然去世十分震惊,也纷纷送上哀悼:“温暖且慈祥盐太婆一路走好”“爷爷来接盐太婆了,一生一世一双人,中秋团聚了”“好喜欢这对爷爷奶奶,是我理想中爱情的样子,祝福在天堂继续美好。”闫兴英和漆明国。网络图9月15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闫兴英的外孙女陈女士。她表示,平台账号上发布的情况属实,婆婆已经于前天(13日)晚去世,是不幸失足落水出事,16日早上就将出殡。对于“川味盐太婆”账号此后是否还会继续做下去,陈女士表示不便透露。据新华每日电讯、新华网报道,闫兴英和漆明国是四川广元青川县清溪镇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的爱情故事令人艳羡。50多年前,30岁的漆爷爷拎着一只书箱,从绵阳城走进大山。19岁的阎婆婆见到文质彬彬、喜欢读书的漆爷爷,内心欢喜,赶忙手脚麻利地做了一碗凉面款待他,成就美好姻缘。如今,家里已是四世同堂,有三个重孙。2019年,在外地做过电商的漆爷爷孙子返乡创业,通过网络推销家乡优质的农副产品。因为漆爷爷是高中毕业,常常跟孙子一起探讨时事。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四川省向武汉市捐赠了一批“儿菜”(一种四川特有的蔬菜),爷孙俩一拍即合,第一个视频就拍摄教武汉人民如何把“儿菜”做好吃。此视频收获了60多万点赞,不少武汉网友留言表达感动和感谢。该账号粉丝量和点赞量迅速上涨。随后,闫婆婆也加入进来。两位老人早前拍摄的视频。网络图两位老人在厨房里一边做川菜、一边聊天的视频,吸引了众多粉丝关注。有人羡慕二老甜蜜的爱情,有人爱听他们诙谐的对白,有人喜欢质朴的乡风,有人想起陪伴自己成长的长辈——“我想我奶奶了,我奶奶也是这样剁辣椒的”“可惜我再也见不到我爷爷了”。也有人对视频中的山川和村庄感到亲切:“我没去过四川,但这里就像是我小时候的家。”这些内容,也让“川味盐太婆”迅速涨粉,目前在全网积累了千万粉丝。据了解,目前“川味盐太婆”的实际运营者是闫兴英的孙子和孙女,运营重心主要是短视频拍摄和直播带货,销售当地土特产和农产品等,名下有青川盐太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盐太婆食品有限公司。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 极目新闻记者 付瞰9月15日,多家媒体报道中国香港著名演员徐少强因病过世,并称该消息得到徐少强子女确认,香港知名影视人田启文也接受媒体采访透露了相关细节。媒体报道截图9月1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田启文,他表示,根据他多方打探确认,徐少强在9月1日因病离世,“为什么会等了半个月才有消息出来呢?因为徐老师去世后,他夫人帮他办完后事,也不幸去世了,好像听说是因为心脏病。所以(徐少强过世)这个消息就没有人来传达。”根据网络公开信息,徐少强的夫人比他年轻约30岁,二人于2005年结婚,夫妻俩婚后一直生活在北京。田启文在电话中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虽然他并不认识徐太太,但根据他得到的信息,在徐少强病逝后也骤然离世的,就是这位女士。田启文表示,自己得知徐少强夫妇离世的消息后非常震惊,所以找了多方朋友进行求证,“是证实过了,我才跟媒体发布的。”田启文在采访中称徐少强为“徐老师”,表示自己入行时拍的第一部作品就是与徐少强合作,从最初的电视剧《天蚕变》到后来的电影《武状元苏乞儿》,“我们都有合作,我跟徐老师很熟,一直很敬佩他的努力。”田启文对徐少强印象最深的一点是他的敬业精神,“他去拍戏的时候不用带剧本的,因为他都背得很好了,所以大家对他的评价都是很高的。”据田启文了解,近些年来,徐少强一直在横店拍戏,较少回到香港,所以二人一直没有机会合作。田启文告诉记者,大约在下周,将会有一场徐少强追思会在浙江横店举办。(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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