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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逼软件下载处|「手を見るとわかるのよ」と彼女は笑って言った。

2024-09-22 1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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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梧桐树下V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18)申报北交所IPO于2023年10月31日获得受理,现已完成三轮问询,近期即将上会。公司本次IPO拟募资2.1亿余元。

  公司注册地陕西省咸阳市,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2015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曾于2015年12月2日第一次新三板挂牌,当时证券简称:科隆能源,证券代码:834351,此后于2017年12月14日终止挂牌。

  2022年9月21日,公司再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23年5月19日由基础层调入创新层,证券简称为“科隆新材”,证券代码为“873918”。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407.0369万元,邹威文、穆倩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前身有限公司由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

  据披露,公司成立时间最早追溯至1996年1月16日,公司前身科隆有限系由科隆研究所改制而来。

  科隆研究所成立于1996年1月16日,是邹威文、邹威宁、王伟及王勇胜 4名自然人出资设立并挂靠在科隆实业名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科隆实业出具《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研究所脱离我公司的决定》(发字 2007[08]号),同意科隆研究所与科隆实业解除挂靠关系,并确认科隆研究所设立时科隆实业未投入资金。

  鉴于对科隆有限的出资系夫妻共同财产,邹威文将其所持科隆有限 49%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穆倩。2008年12月26日,科隆实业出具《关于咸阳科隆橡胶制品研究所改制的决定》(发字 2008[08]号),同意“将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研究所改制为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确认邹威文及穆倩分别持有科隆有限51.00%以及49.00%股权。

  咸阳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5月31日出具《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咸政函[2011]49 号),确认科隆研究所“1996年1月成立、2007年12月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至今均无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并同意科隆研究所进行“公司制改造”。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26日出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科隆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批复》(陕政函[2011]244 号),确认科隆研究所“资产中无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综上,科隆研究所的资产均系邹威文等出资人自行投入,改制为有限公司的过程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2023年净利润大增,主要集中在下半年

  公司主要产品橡塑新材料产品及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等,其中橡塑新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煤机领域,需求主要受煤炭产量、煤机设备更新换代、煤矿智能化改造、新客户和新业务领域拓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需求可分为新机装备和旧机维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233.04万元、32,519.45万元、43,290.85万元和 20,089.58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73%。

  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23%,毛利率同比提高4.66个百分点,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1.48个百分点,综合导致净利润同比增长60.41%。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同比变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净利润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为2,458.4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291.19万元,下半年净利润则接近6000万。

  据披露,行业需求主要受煤炭生产影响。因煤炭生产受季节影响,秋冬供暖季煤炭需求和产量提升,综采作业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需求也会随之升高。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区分国企民企且对国企客户计提坏账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客户

  据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9,994.74 万元、20,496.02 万元、24,277.48 万元和 27,054.46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按账龄分类情况如下:

  最近3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比例均逾60%。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按照国企客户和一般客户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对国企客户计提坏账比例明显低于一般客户。

  据回复,假设应收账款全部按照一般客户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此外,2024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大幅减少,银行存款由5,537.85万元降至1,859.42万元,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茶叶款、工艺品,且茶叶款账期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显示,公司曾购买金额较大的茶叶、工艺品,且茶叶款账期较长。

  买茶叶?同时对一家茶叶店账期拖这么长也有些特别,存潜在纠纷还是?

  五、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研发费用存跨期调整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致同会计师出具《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7848 号)。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议案。具体的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1)阻燃输送带贸易类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022 年,公司存在通过外购非自产货物阻燃输送带,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而实现销售的贸易类性质业务,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为更加谨慎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更好地反映业务实质,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业务实质和经营发展情况,对 2022 年度上述贸易类性质的销售合同调整为净额法确认收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业务毛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研发费用跨期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研发费用试验检测费用报销不及时导致费用存在跨期情形,以及研发项目领料跨期情形。基于审慎性原则以 及更加严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实际受益期间对跨期的研发试验检测费用和研发领料进行跨期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报告期内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此外,2020年,邹威文、邹鑫曾以差旅费等用途借用公司备用金,其中,邹威文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103.50万元,邹鑫未及时清偿备用金累计金额为59.00万元。二人已于2020年11月、12月分别向公司归还全部借用的备用金,并于2023年9月,分别向邹威文、邹鑫收取资金使用费9,815.90元、17,658.25元。

  尽管科隆新材对两人收取了资金使用费,但这一情形依旧引来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23年10月20日,也就是递交IPO申请的前11天,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对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监管649号),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杨红卜

李彦男(记者 邬木绮)09月22日,看过来电显示之后,杜仲立刻接起电话。

李彦男(记者 林志杰)09月22日,当即两步并做一步,飞也似的蹿到杜仲身边,张口问道:“怎么回事?”

那是一个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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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疯将军传奇》

近日,深圳的叶先生向红星新闻反应称,其在龙岗区一家美发店选择了398元烫发套餐,烫发结束被告知398元为单支药水的价格,而整个烫发过程使用了6支药水,加上剪发的89元,费用总计2477元。叶先生提供的印有“戴丝美业”的收费单据叶先生随即向相关部门投诉。9月5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回复称,调解失败,商家拒绝退款,叶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建议叶先生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叶先生称,他已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反映:398元套餐结账时要付两千多元投诉要求退款未果据叶先生回忆,7月20日晚8时,他来到位于龙岗区白灰围路的“戴丝美业”美发店,两度询问烫发服务的具体费用,而接待他的发型师并未直接回答,而是提议先为其修剪头发。叶先生称,修剪完头发后,发型师向其推荐了三个套餐,他选择了398元的中档套餐。随后,他躺下进行药水处理,其间发型师递上一份单据让其签字,声称该店铺为分店、需要确认药水库存。“当时我有所警惕。”叶先生表示,他察觉到了异常,在单据上签了假名字。烫发结束后,发型师告知其“398元”并非总价,而是单支药水的价格,而整个烫发过程他共使用了6支药水。叶先生提供的其烫发后效果图一张印有“戴丝美业”的收费单据显示,叶先生的项目为“PH微调398x6”,加上洗剪吹项目89元,费用总计2477元。叶先生说,面对突如其来的高价账单,他与发型师发生了争执,最初介绍套餐时并未被告知398元是单支药水的价格,且按支计费的总价过高。叶先生还表示,发型师称其已明确说明,随后又游说他办理8000元的会员卡,折扣后费用将降至800多元。考虑到当时店内有四五名男性发型师在场,为了自身安全,叶先生决定结账离开美发店后再报警。“我烫发多次,第一次遇到如此奇葩的事——药水竟按支计费,这不仅超出了我的消费预期,简直就是欺诈消费者。”叶先生坦言,他日常烫发的费用在300元至500元,如果事先得知此次烫发的费用会高达2000多元,他会明确表示自己不选择这家店铺,“我只认可398元的总价,要求美发店退回剩余的钱”。叶先生称,他报警后,警方将电话转接至深圳市12345热线,该投诉最后由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处理。8月15日,根据深圳政务短信平台的反馈,针对叶先生提出的问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先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商家,但均无法对接上商家进行调解。根据中消协《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被投诉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超时不予答复的,消费者协会对该投诉终止调解。深圳政务短信平台给出反馈称,无法对接上商家进行调解当地消委会再回应:商家拒绝退款建议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8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事发的美发店探访。该理发店位于一处临街铺面内,共有两层,一楼为理发区域,二楼则为洗头、按摩区域。记者在店内观察发现,该美发店内仅对洗发、理发、按摩等项目标示了价格,未见烫染等项目相关介绍,一名发型师向记者介绍烫发398元,但并未说明是单支药水价格还是总价。红星新闻记者查看该店铺在网络上的评价发现,有多条评论指出,该店铺会一直推销办卡,还有评价称“没经过同意就给你头发涂药水,被骗298元”。记者就此事联系“戴丝美业”的另一分店店长,对方表示,他已于8月底离职,白灰围路的那家店目前没有店长;对于叶先生反映的情况,对方表示他知道此事,曾有人前往店铺对此事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结果他不清楚;至于网上的差评,对方称“推荐(办卡)都会有的”。记者欲联系事发店铺的其他电话,均未接通。同日,针对叶先生遭遇的事情,记者陪同叶先生前往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经查看相关记录,他们确实一直没有联系上经营者。针对新发起的投诉,该工作人员表示,会介入处理,优先办理。9月5日,深圳政务短信平台再次给出反馈,称商家拒绝退款,建议叶先生依法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深圳政务短信平台给出反馈,称商家拒绝退款“我一定会追究到底,哪怕我的钱回不来了,也可以避免更多的人被这家店坑。”叶先生表示,他已通过深圳12345热线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周炜皓编辑郭宇 责编 李彬彬延伸阅读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四千元,杭州余杭再次通报:已对涉事店面进行处罚针对网传“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一事,9月11日,杭州余杭市场监管局再次发布通报,称涉事美容美发工作室涉嫌消费欺诈,已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已退还消费者相应款项。图为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情况通报杭州一男生烫发被索要4000元,市监部门:理发店涉嫌消费欺诈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9月8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一理发店被指向烫发男生索要4000元,当事消费者报警处理。有网友发布的视频中,在一家理发店前,有民警教育一名男子称,(价格)不要从300多变成1000多。图为网传视频截图8日,记者比对发现,视频中的理发店系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西溪北苑北区的容颜美业。有点评网站显示,有用户因上述事件给予该门店差评,此前该门店有近30条差评,多名用户反馈称该门店体验很差,且疑似存在欺诈行为。有附近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7日晚,他们注意到有民警赶到该理发店,但不清楚是何原因,听人说是有消费纠纷。记者联系到理发店所属五常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因涉及当事双方信息,不便告知相关情况。8日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网传“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一事,该局第一时间到达涉事理发店进行全面核实。经初步调查,该理发店涉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该局已立案调查。杭州通报“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理发店涉嫌消费欺诈已被立案调查9月8日晚,杭州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传“16岁少年剪头烫发被索要4000元”一事,该局第一时间到达涉事理发店进行全面核实。经初步调查,该理发店涉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已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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