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华声在线
2024-06-07 08:35:45

狠狠操人人爽「トムコリンズ」と緑は言った。  会议还强调,要毫不迟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对受洪水威胁群众做到应撤尽撤、应转尽转,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加强安置点服务保障,全力满足群众居住、饮食、医药需求。ikPTn-SHPwNf50uGPaLUUJME-“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 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

  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乔良介绍,取证的通常做法是调取录音录像,回溯当时销售情形,或者调查涉事业务员。但是保险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如果联系不上业务员,又没有当时留下的录音录像证据,保险公司很难说清自己没有过错,不排除存在花钱消灾的情况。

  除了省委常委,“70后”副省长也在增多。据今年1月底媒体报道,当时全国31个省份中,29个省份共迎来58位“70后”副省长,其中包括16位女性。

  《半月谈》曾评论称,在一些高利转贷案中,有领导干部多次以名下房屋需要装修为由向银行大量贷款,动辄数百万元的“装修贷款”明显超出正常的装修需求,这些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之处,折射金融机构对涉公职人员贷款的资金用途存在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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