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重判被告人 辩护人哪能如此“辩护”

原标题:要求重判被告人 辩护人哪能如此“辩护”

xaxfilimwaswas2023,孕妇孕交X-IHR6dBZJV7Ul-要求重判被告人 辩护人哪能如此“辩护”。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 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充分信任。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九)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持续造福台湾农渔民,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台湾业者参与福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开展海洋经济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吸引台湾业者来闽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鼓励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发展,支持福建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推动两岸未来产业发展合作。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Default.aspx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阅读 ()
推荐阅读
免费获取
今日搜狐热点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