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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ios苏州晶体|「あなたって正直ねえ。そんなのあてずっぽうにきまってるじゃない」と緑はあきれたように言った。「でも元気がないのね」

2024-09-20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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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报季落幕,浙江省13家城商行均已披露2024年上半年报告。

  从各项经营指标看,浙江省13家城商行表现分化明显。作为A股上市公司,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的资产规模、营收、净利润等远超其他银行。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三分之二的城商行实现了两位数的资产规模扩张速度;营业收入增速差距较大,但有3家银行净利润出现下滑。整体上,浙江省城商行不良率处于低位,但部分银行由于业务快速发展而面临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压力。

  资产规模是银行所拥有的全部资产的价值总额,通常被视为实力和市场地位的重要体现。从资产规模看,浙江城商行可以分为四个梯队:1万亿以上、4000亿~5000亿、2000亿~4000亿、2000亿以下,不同梯队之间的银行差距明显,且排名并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6月末,全国范围内资产规模上万亿元的城商行共有8家银行,浙江省(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占据了两个席位。具体看,“老大哥”宁波银行以30337.44亿元的资产规模,远超其他省内城商行。杭州银行紧随其后,总资产为19848.14亿元。这两家银行资产规模合计50185.58亿元,占全省城商行资产规模的64.11%,超过半壁江山。

  相比于第一梯队,第二梯队资产规模出现“断崖式”下降。截至2024年6月末 ,温州银行、泰隆商行、台州银行的资产规模分别为4971.18亿元、4282.68亿元、4035.86亿元。第三梯队中稠州商行、民泰商行、绍兴银行的资产规模为3214.51亿元、2890.47亿元、2581.96亿元。

  另外,有四家银行总资产在2000亿元以下,且差距较小。其中,嘉兴银行资产规模为1791.30亿元、宁波通商银行、湖州银行、金华银行为1704.43亿元、1522.20亿元、1101.57亿元。

  从规模扩张速度看,浙江省内有2/3的城商行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其中,温州银行增速最高,由4203.91亿元增长至4971.18亿元,同比增幅达18.25%。宁波银行、湖州银行增速保持在15%以上,同比增速分别增长16.67%、16.29%。

  此外,杭州银行、嘉兴银行、民泰商行、绍兴银行、宁波通商银行等5家银行增速均在10%以上。另有4家银行增速不足5%,分别是泰隆商行(5.09%)、金华银行(4.64%)、稠州商行(3.6%)、台州银行(2.03%)。

  营收创利方面,13家城商行之间仍有差距。2024年上半年,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两家头部机构营收之和、净利润之和,分别占浙江省披露该数据的十家银行总和的61.85%、69.30%。

  2024年上半年,宁波银行营收为344.37亿元,在浙江省内城商行中处于强势领先水平。紧随其后的杭州银行为193.4亿元,是仅有的两家营收达百亿级的银行。排名第三的是泰隆银行,为87.55亿元,同比增长11.49%。其后,依次是台州银行65.42亿元、稠州银行46.29亿元、温州银行4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8.03%、10.41%。

  另外,有4家银行营收在40亿元以下:民泰商行32.99亿元、嘉兴银行21.30亿元、绍兴银行20.71亿元、湖州银行16.5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温州银行虽然资产规模仅次于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但是营收排名却是较为靠后(第6名)。2024年上半年温州银行营收由去年同期的36.98亿元增至40.83亿元,迈入40亿元大关,增速达10.41%。然而,净利润11.19亿元,同比下滑17.54%。

  联合资信在对温州银行的评级报告中,评价其2023年业绩时就提醒关注盈利情况,“得益于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温州银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推动净利润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但考虑到其投资资产仍存在一定的减值缺口,需关注未来盈利水平变动情况。”

  从增速上看,湖州银行、泰隆商行、温州银行这三家银行营收增速超过10%,分别是17.85%、11.49%、10.41%。一定程度上,湖州银行的高速增长缘于其基数相对较小。其余的7家银行增速保持在5%~10%之间,即便是增速最后一位的杭州银行,营收同比增幅也达到了5.36%。

  净利润方面,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依旧遥遥领先。2024年上半年,两家银行分别净赚136.49亿元、99.96亿元。除这两家银行外,仅有泰隆商行、台州银行、温州银行、绍兴银行净利润在10亿元以上,其余4家银行均在10亿元以下。

  2024年上半年,金华银行净利润3.66亿元,处于垫底位置。但其与杭州银行、台州银行的“吸金”速度一骑绝尘,同比分别增长21.19%、20.06%、18.81%。此外,泰隆商行增速10.4%,是四家增速超过两位的银行之一。除温州银行外,稠州商行、绍兴银行净利润较2023年上半年有所下滑,降幅分别达2.71%、7.63%。

  银行是风险的经营者,不良率反映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反映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2024年二季度末的不良率分别是1.24%、1.25%、1.77%、1.75%、3.14%、1.04%。

  城商行不良率在各类机构中处于居中位置,且较2024年一季度末的1.78%,有所下降。浙江省内的13家城商行中,只有温州银行、嘉兴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披露了不良率情况,分别是0.97%、0.88%、0.76%、0.76%,整体表现优异。同比观察,宁波银行、杭州银行不良率持平,温州银行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

  相比于良好的资产质量,部分城商行正在面临着资本补充压力。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2024年二季度末,城商行资本充足率为12.71%,相比于一季度末的12.46%有所提升。具体到浙江省内城商行,截至2024年6月末,泰隆银行资本充足率由14.79%降至14.46%,降幅0.33个百分点。温州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民泰商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下降0.29个百分点、0.07个百分点、0.23个百分点;民泰商行、温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0.13个百分点、0.45个百分点。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此外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按照这一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7.5%(核心一级)、8.5%(一级)和10.5%以上。对照浙江省内城商行情况,温州银行、民泰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限额,分别为7.78%、7.97%。

  联合资信在前述评级报告中指出,“近年来,温州银行主要通过利润留存对资本进行内源性补充,同时通过增资扩股以及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方式对资本进行外源性补充,资本补充渠道畅通;但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资本消耗较大,核心资本面临一定补充压力。”温州银行在2021年、2022年、2023年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18%、8.65%、7.65%。

  2024年7月,中诚信国际在对民泰银行的评级报告中提到,近年来,民泰银行主要通过利润留存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资本。2023年由于业务规模增长持续消耗资本,年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降至7.96%;该行于年内发行5.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15.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推动年末资本充足率有所提升。2024年以来该行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截至3月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96%和11.58%,核心一级资本面临较大补充压力。

责任编辑:张文

李宜欣(记者 王怡珮)09月20日,(原标题:印度记者的这个提问,信息量很大)

李宜欣(记者 马宏宇)09月20日,“有人要就卖。”在二手电商平台,搜索“茅台酒内供职工”等字眼,仍然能看到相关产品售卖。中秋节临近,白酒销售进入传统旺季,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近期已加强对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节前白酒市场了解到,在国家重拳打击非法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背景下,线下门店已难觅其踪影。但在一些二手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上,仍有零星店铺售卖所谓“内供酒”。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商家,对方称这些酒类系高仿、非正品,更有商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今年6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明确指出,目前市场上凡是宣称“特供酒”“内供酒”的都是假酒。律师也提示,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均属违法。“内供酒”仍在二手平台有售临近中秋,新京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多家线下门店难觅“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踪影。有销售人员还会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所谓“特供酒”,“都是假的”。在多家电商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特供酒”“内供酒”“内部酒”等关键词和类似字眼,也看不到相关产品在售。不过,在二手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平台,仍能搜索到少量标称“内供酒”的售卖信息。某二手电商平台上,卖家“A白酒供应链”在店铺介绍中标注“专注精仿名酒”。其产品页面内,有产品标称“贵州茅台蓝色内供酒”,整箱6瓶售价288元,产品图片为蓝色瓶身所谓“茅台内供酒”。另一卖家“天道酬勤”在售商品中,也有一款标价780元一箱的所谓“茅台集团内供酒”,产品图片显示,瓶身印有“茅台集团”“内供酒”等字样。据平台登记经营资质显示,上述两个卖家均为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等相关业务的个体商户。其店铺内售卖的除了“内供酒”,还有多款其他酒类产品。新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两家店铺,均被告知不是正品。“A白酒供应链”店铺工作人员表示,产品为“高仿”。被问及所谓“内供酒”严禁销售时,其称,“这是高仿,有人要就卖”。“天道酬勤”店铺的工作人员称,发货产品与售卖链接图片一致。店方承认所售“内供酒”不是正品,而是“酱香型的翻沙酒,还有一百多箱”。某二手电商平台上,“A白酒供应链”“天道酬勤”两个卖家销售所谓“内供酒” 图/平台截图社交平台的隐秘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2024年3月,公安部部署开展“净风”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近期,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但类似“内供酒”的售卖信息,依然出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新京报记者发现,这些所谓“内供酒”“专供酒”等产品交易方式较为隐秘,一些卖家看到消费者留言说想要购买,就会让消费者添加微信,避开平台私下交易。在某社交平台,新京报记者搜索“内部酒”关键词,可看到一些带有“内供酒”的图片。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其中一个卖家,被告知要根据其发布的图片加微信私聊。记者看到,其微信发布的“内供酒”图片显示“厂内招待用酒”“内供酒”“非卖品”等字样。有卖家或是为了引流,会在主页售卖标称“茅台镇内部接待用酒”的产品。被问及购买价格时,其回复称,“主页第一个作品是我微信号”。而被问及是否有“内供酒”,其回复称,“不建议拿‘内供酒’送人,要是懂行,估计都不会喝,这类酒都是假酒。”有卖家直言“就是三无产品”6月,公安部公布的6起打击整治非法制售“特供酒”犯罪“净风”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不法分子非法制售的“特供酒”八成以上系食用酒精勾兑而成,用于灌装的基酒价格多在每斤10元左右,包装材料占制假成本的80%以上。为高价兜售“特供酒”,犯罪团伙组建专门的网络营销公司,编造多种营销套路、话术蒙骗群众进行欺诈式销售,造所售“特供酒”高端稀缺的假象,以高于成本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销售牟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多地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新京报记者咨询的上述卖家的相关“内供酒”产品,均不能提供产品具体厂家信息。其中,售卖瓶身标注“茅台集团内供酒”的卖家,先是称“酒是从五星酒厂灌装”,还附上一张在“五星集团”楼前的合影。当记者指出“图片合成得有点假”后,该卖家则说是“自己烤的酒,碎沙酒,五六年了”。有售卖所谓“茅台内供酒”的卖家直言,“酒是我们自己灌装的,包装是茅台镇的包材商去开模定制出来的,本来就是三无产品。”该卖家还称,“这个酒(媒体)都报道出来了”,但“知道的人是少数”,并晒出所谓其他顾客的订购信息截图,“这个客户都买三次了,都是十箱十箱地拿”。某卖家提供的所售“内供酒”图片 图/平台截图还有卖家所售“内供酒”尽管没有傍名牌,却连厂家名称都不标注,也疑似三无产品。一位“内供酒”卖家称,其售卖的“内供酒”分纸箱包装、木箱包装两种规格,木箱整箱购买比纸箱贵百元左右,区别是纸箱装“内供酒”无具体厂家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等;木箱有生产许可证,但无厂名,并宣称“这是非卖品,厂家不让打厂名”。被问及具体厂家名称,该卖家仅告知产地是陕西柳林镇。该买家还称,“‘内供酒’一年要卖几千件,每天都在发”,“非卖品就是东西稀缺,每次生产出来都就卖完”,“中秋节前物流紧张”等。此外,有卖家在其页面发布“职工专用酒”等产品图片和信息,但称发货产品的箱子上没有任何字样。更有卖家使用涉嫌伪造的文件和公章,宣称“此产品不对外销售”,“产品质量更高”。律师:销售“高仿”也构成欺诈据央视新闻报道,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近日破获一起在直播平台售卖所谓“专供酒”的非法案件。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先是伙同手下设计好“专供酒”的外包装图纸,之后联系酒厂谈妥基酒价格,又组织纸壳包装公司和玻璃制品公司定制生产包装材料,最后由酒厂对基酒调制、灌装后打包出售。就这样,一瓶原料加包装成本不超过40元的酒水,最终以350元每瓶的价格卖到消费者手中。不法商家为了把“戏”做足,还伪造“委托生产协议”,印上伪造的“某军区接待商品联络供应处”的公章。“即使商家在告知消费者所谓‘特供酒’‘内供酒’为高仿、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其知假卖假,售卖包装上含有‘特供’‘内供’‘专供’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兰安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他表示,消费者在被告知非正品且购买相关产品后,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协助国家相关部门净化市场。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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