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员工持股计划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生效,国金证券为何被驳回全部诉请?|局外人

来源: IT之家
2024-05-15 16:50:59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5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该院审理的某 券商代表集合计划起诉某上市公司,要求其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的案件判决已经生效。法院驳回券商全部诉请。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资管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5年4月,ST中安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委托国金证券成立集合计划进行管理,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ST中安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共15人,均为ST中安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高管或主要负责人。

  集合计划成立后多次发生低于预警线或止损线的情况,ST中安实际控制人于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5次向集合计划补仓。

  2017年5月,因集合计划再次低于止损线,补仓未全额补足,国金证券代表集合计划向员工持股计划、ST中安实际控制人发出违约通知书,告知其强制平仓操作等具体处置措施,后卖出持有的全部ST中安股票。

  因其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对重大重组的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以及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ST中安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2019年ST中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国金证券起诉称,其成立的集合计划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应当推定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ST中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集合计划的成立及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系为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约定,员工持股计划对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应当知情,而集合计划中的A、B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决定主要基于对差额补偿的信赖作出,并非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作出。

  法院综合考量认为,国金证券所管理的集合计划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行为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国金证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国金证券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三级高级法官杨立转认为,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原告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原告能否获赔的重要一环。国金证券持有股份的目标是获得固定收益,其并未因虚假陈述而采取实质性的止损举措。而是在ST中安没有按约定足额履行补仓义务时,才迅速发出违约通知书和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公告。

责任编辑:许艾伦

  <strong>5日,中新经纬以消费者身份向北京市部分药店电话询问,药店货源情况不一,总体较为紧俏。</strong>金象大药房(西单店)工作人员表示,前几天开始抗原检测试剂出现缺货,想要买可以过两天勤打电话问。永安堂(北京站药店)工作人员表示,现货数量不多,可以支持个人及家庭购买,不支持单位购买,需要逐盒进行扫码;安仕药房工作人员表示,上个礼拜就已经断货,目前经销商手头也没有现货,什么时候能到货“不确定”;华益春大药房连锁(总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现货,但过两天预计能够到货。

  缉毒英雄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容亵渎。本案侵权人通过互联网媒体,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形象,贬损英雄人物名誉,削弱英烈精神价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力度,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弘扬英烈精神、保护英烈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弘扬英烈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英烈革命气节、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

  论文《创建纪检监察学的意义、现状与建议》印证了赵力的判断,文章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纪检监察范围的扩大,工作量同步增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是持续、稳定和较大规模的。

  “10混1”阳性后应该怎么做?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期间,共同居住人也需要居家隔离吗?疫情期间医院就诊需要注意什么……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央视新闻专访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表示,因为还有很多不确定性,未来两三个月以内,美元再度走高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明年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整个经济的开放,尤其是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回升,明年下半年人民币应该是升值的,升到7以内也有比较大的概率。

  “由于去年、前年粮价飞速上升,我们国家进口成本分别增加20%、30%,在我们国内必须采取一些策略,比如说社会保障和其他的办法,保证我们国家粮食进口的安全。在全球范围内,我觉得未来的粮食供应或者食物供应方面有气候变化影响,有各种各样的能源影响。”中国农业大学讲席教授、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院长樊胜根表示。

吴佩彦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