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维权难,难在哪儿

来源: 大众日报
2024-05-31 03:56:29

免费wwwsss「いいですよc僕は。食事はうまかったし」と僕は言ったがcそれについては誰も何も言わなかった。  赵先宁一拍大腿:“保定第一高峰歪头山,华北第一高桥黑崖沟大桥,也在咱们这呢!”HqoC-HsFu77ZBJR7NLHjf6jZ-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维权难,难在哪儿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李  盼

  近年来,预付消费模式已在教育培训、美容健身、餐饮旅游等行业广泛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预付费无法退还的情况时常发生。事实上,部分商家早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了严苛的退费条件,消费者退费时需扣除眼花缭乱的优惠、赠送课程等“对价”费用;部分商家闭店“跑路”,但闭店前仍然在大力宣传,吸引消费者办卡;有些机构声称可以接手“闭店”商家的课程,却需要消费者交纳一定的“转课费”,消费者退费不成反被“连环套”等。

  据了解,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由法官全程业务指导机制、行政调解程序与司法确认程序无缝对接机制和当事人“一站式”办理便捷通道机制构成,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方便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

  2021年,多名幼儿家长在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参加项目培训,各自预付了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的培训费,后培训机构经营不善无法正常开班,家长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房山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费者协会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数天努力,82名家长与培训机构达成退费协议,退费金额达43万余元,承办法官对调解协议当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截至目前,通过消费领域纠纷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房山区法院对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山区体育局制作的300余份行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充分释放了源头预防化解纠纷效能,让人民群众解决此类纠纷不再费时耗力。

  此外,房山法院对进入审判程序的预付消费案件调研后发现,消费者退费难的重要原因为,部分经营者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仅凭借预付卡或会员卡享受服务,当产生纠纷时,消费者往往因缺乏合同等证据无法证明服务内容、履行程度等,导致陷入维权困境。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第4条规定,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的,可依据交易习惯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认定合同内容。

  对此,房山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积极适用上述意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在某健身馆店庆时交纳4900元购买瑜伽课程68次,双方约定赠送价值2600元的小班课,但双方并未签订服务合同,王某每次均凭借电子会员卡到店上课。截至2023年6月,王某已完成赠送课程,剩余65次瑜伽团体课,后健身馆将店铺转让。对此,王某将该健身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预 付款。庭审期间,健身馆辩称,根据通用的服务合同条款,健身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即使退费也应扣除王某已享受的赠送课程、违约金及已消费的课程,经核算,王某的会员预付费所剩

  面对这样的情形,房山法院认为,健身馆转让店铺,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健身馆退还预付款。关于退费标准,“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为格式条款,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根据办卡宣传单的内容,小班课系赠送项目,退费时不应将此赠送课程价值计算在4900元的费用中;健身馆主张的“扣除赠送课程金额、违约金及已消费金额后返还预付款”的适用前提是会员自己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而王某解除合同系因健身馆根本违约导致。因此,法院以王某未消费的65节课程进行核算,判令健身馆退还王某预付款4600余元。

  一纸判决,反映出的是房山法院对“经营者以打折、赠送、低价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办卡后不兑现承诺、随意扣费现象”的否定,以此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忠诚履约。

  <a target='_blank' href='/' >中新网</a>2月13日电 北京时间13日上午,2023NFL职业橄榄球大联盟“超级碗”落幕。经过四节大战的激烈较量,凭借踢球手巴特克的任意球绝杀,堪萨斯城酋长队以38:35险胜费城老鹰,拿下第57届超级碗冠军。

  “科技强农守粮‘芯’。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优质的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是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关键。”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平信说,“相较于工业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更加的艰难,周期太长,像小麦和大豆的育种,一般情况下都要十年以上,种子的优劣决定了粮食产量和质量。”

  调查显示,202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降至2.62人,较2010年减少了0.48人。家庭观念变化带来的延迟婚育、不婚不育,成为我国生育水平下行的最主要因素。全国适龄人口初婚年龄不断推迟,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0世纪80年代的22岁持续上升至2020年的26.3岁,初育年龄推迟到27.2岁。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持续走低,2021年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而作为生育主体的“90后”“00后”仅为1.54个和1.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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