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游退费标准发布,厘清责任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 中国长安网
2024-05-29 23:22:15

被c流水「あの音大好きよc私」  <a target='_blank' href='/'>中新社</a>北京2月1日电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2月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文指出,近一段时间,台湾同胞对实现两岸正常交流往来的意愿强烈。中国航协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工作委员会呼吁尽快恢复两岸直航航点,便利台胞往来。ke0ct-263gVz5xjkoktUFQOxL-未成年人网游退费标准发布,厘清责任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互联网协会28日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

  针对广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该标准明确:网络游戏服 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监护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各自责任。

  相关人士表示,全新发布的团体标准填补了业界空白,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巩固防沉迷成果,助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团体标准的发布,未成年玩家游戏消费是否退费、该退多少,各方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这些在过去存在一定社会争议的问题,有了更加明晰的标准和参考依据。

  用户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发起投诉或申请退费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核验其身份。核验通过且申请人符合退费标准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将各自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方式,团体标准援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务等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减扣;第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过错”的界定,团体标准也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责任比例。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至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如果各方依然无法达成和解,可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团体标准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那些试图钻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义发起退费或诉讼的人士,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史上最严防沉迷新规”。规定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

  此后,未成年人游戏沉迷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中国游戏行业和游戏未保进入新阶段。在此基础上,如何持续巩固防沉迷成果一直是社会各界思考的重要话题。

  据悉,团标出台的背景在于目前存在个别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对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工作心存侥幸、搞变通,还有大量监护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坏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情况,最终将矛盾集中在退费环节。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该标准的推出,为未成年人及家长主张权益提供了规范路径,为企业响应退费诉求提供了处置模板,使企业在面对退费纠纷时‘有章可循’,处理更为规范化、合理化,有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他还提到,处理流程的规范化、统一化,也有助于纠纷各方对纠纷处置结果具备一定预期,能够减少各方在协商过程中的争议,从而消弭分歧,形成诉源治理的良好效果。此外,该标准也同步探索以调解作为争议解决前置程序的做法,相关做法的落实能够减轻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退费纠纷类案件的处理压力。

  据悉,从1月9日开始,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巡回招聘大篷车开进敬安镇、杨屯镇等4个大镇,在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点进行宣传。此外,工作人员在全县17个乡镇、街道张贴招聘海报,在各类微信群、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并通过手机发送招聘信息超100万条。春节前后,在沛县好人广场以及沛县人力资源市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组织9场大型线上、线下招聘会,900多家企业参加,提供近万个就业岗位。

  <strong>此外,客服还称,此次召回的车辆问题出在仪表板不能显示车速等,上述车主投诉的问题不在召回范围内。</strong>

  2022年12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两家网络平台销售药品,以销售的布洛芬片为例,进货价格2.48元/瓶,12月7日前销售价格为3.67~4.87元/瓶,12月8日起销售价格上涨到11~60元/瓶。该公司在药品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1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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