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来源: 潇湘晨报
2024-06-13 23:39:08

李毅协恶动态第400期第24节  中新经纬注意到,血氧仪在新冠诊疗方案中有所提及。今年3月份,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显示,判断成人或者儿童重型指标之一是: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另外,成人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之一就是组织氧合指标(如指氧饱和度、氧合指数)恶化或乳酸进行性升高。niKU-Qr1bc6M1ht2zWZ6CuwN-“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网购已经成为现代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正如大家常说的“网购有风险”,在方便大家的同时,通过网络购物也因信息不对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刷好评和销量等营销手段欺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被迷惑,购买了远离自己期望的商品,甚至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该条款弥补了网购相对于线下购物的不足,保护了 消费者正当权益,还能够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

  但退货“无理由”,不代表“无条件无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上述条款还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除了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外,还规定了服装、鞋帽等商品“不完好”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在上述事件中,申请退货的大量裙子已经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并不“完好”。消费者的退货行为不仅可能违反该暂行办法,还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并不是个例。如果消费者都在商品因自己原因“不完好”的情形下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为节省成本将未经妥善处理的退回商品转卖给别的消费者,长此以往,不但诚信、良性的网络交易环境会被破坏,还可能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后患无穷。

  如何防止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出现“杂音”?相关部门要细之又细,多方调研,全面了解“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退货交易中的“不可为”,也要明确“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代价。电商平台要畅通举报渠道,细化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平等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实操边界,引导消费者诚实交易、依法维权。

  市场的信心首先来自防疫政策的持续优化。两次会议均提及,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学者表示,优化疫情防控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疫情防控不优化,出台再多的政策恐怕也无济于事。

  中国人最不希望台海走到战争的那一步,外人不可能比我们自己更关心台海的和平与稳定。现在的问题是,岛内有“台独”分裂分子不死心,境外有美国“以台制华”的动作不停息,中国大陆必须在军事上做好充分准备,在民进党和“台独”分裂势力头顶上始终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本文系《环球时报》社评,原题为:解放军的行动,不仅是为了震慑“台独”)

  除了大家熟知的症状,有人阳了后一直放屁,有人一下多了很多白发,有人会一直流泪……12月16日,河北秦皇岛一男子自称感染后没有其他症状,唯独眼睛肿疼,一直流泪一直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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