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一粒种子到激发种业创新动力

来源: 国际在线
2024-06-12 06:04:2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上诉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权利人要求赔偿300万元的诉讼请求,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有效维护了品种权人权利和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案情回顾】

  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是“丹玉405号”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该公司以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青岛某农技公司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丹玉405号”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中,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明确主张赔偿基数为150万元,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共主张二被告需连带赔偿300万元,并提交了相应证据说明赔偿基数的计算方式。一审法院认定,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和青岛某农技公司侵害了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的“丹玉405号”玉米种子植物新品种权,但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及许可使用费,未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式及依据,无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酌定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赔偿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青岛某农技公司赔偿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最高法二审认为,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自认2019年非法使用2000斤“丹玉405号”原种;2019年繁育400亩,除200亩被行政机关处理外,收获“丹玉405号”玉米种子90吨,据此可以推算出400亩共计能够收获约180吨“丹玉405号”玉米种子;参考“丹玉405号”玉米种子销售毛利为8.28元/公斤计算,就已基本满足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主张的150万元的赔偿基数。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时间长、地域广、规模大,多次实施套牌侵权、重复侵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情节严重。在能够认定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具有侵权故意且侵权情节严重、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已提交涉及赔偿数额相关证据且具备裁量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条件的情况下,不应再以无法确定赔偿基数为由不予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宜对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的举证责任苛责过高,否则,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有力打击侵权者。最高法二审按照150万元的赔偿基数及权利人请求的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计算,全额支持了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300万元赔偿总额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罗霞看来,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命脉,是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的重大职责使命之一。为切实保护和激发种业创新动力,本案在权利人提出适用惩罚性赔偿、明确基数以及倍数并提交有关涉及赔偿数额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采取酌定赔偿的裁判思维确定赔偿基数,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是人民法院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的重要体现。

  【专家点评】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理事会主席崔野韩认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近年来,人民法院落实落细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侵权损害判赔力度明显加大。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根据计算基数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但是对于赔偿基数的计算精度不宜作过于严苛的要求,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和案情裁量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主张的赔偿基数确有证据支持或者其计算得出的数额具有说服力,可以根据案情酌定公平合理的赔偿基数。

  “本案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态度,为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提供了实践样本,具有积极指引作用,有利于全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解决知识产权维权难、赔偿低的问题。此外,该案判决彰显了我国对于种业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决心,相信这将会有效遏制恶意侵权行为,促进种业市场良性发展,助力种业振兴。”崔野韩说。

  在检验检疫、卸载业务环节,智能查验查检装置及系统应用的近红外光谱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可对散粮货物进行数据采集,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同时通过互联网身份识别、大数据、AI机器视觉等技术确保数据可存证、可比对校验及可追踪溯源。

  转过年,就是鲁德传的六十大寿。他说自己半辈子都待在了新发地,来这里28年,没有一年春节回过老家。

<strong>  2023,世界经济转机何在?(环球热点)</strong>

  <a target='_blank' href='/' >中新网</a>北京1月19日电(蒋鲤)日本政府近日称,将于2023年春夏期间开始向海洋排放经过处理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日本罔顾国内民众及周边国家的屡屡反对,企图将核污水“一倒了之”,把一件关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事当成了自家私事。

  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2022年医保谈判成功的7款罕见病药品分别为: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曲前列尼尔注射液、利鲁唑口服混悬液。其中,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该病是一种罕见遗传病,主要发作特征为反复发生的局部皮下或粘膜水肿,75%患者在10-30岁期间首次发作。大多数HAE患者的发作无法准确预测,其中,喉部发生水肿时进展迅速,若抢救不及时,平均4.6小时可导致患者窒息死亡。据统计,我国有59%的HAE患者发生过喉头水肿,其致死率最高可达40%。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是全球首个针对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可靶向抑制患者体内活化的血浆激肽释放酶,降低患者因频繁且不可预测的急性水肿发作带来的疾病负担。国内外权威诊疗指南均推荐对HAE患者进行长期的预防治疗,从而降低水肿发作频次,保障患者回归正常生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支玉香教授表示,“拉那利尤单抗被纳入医保目录后,中国HAE患者也将有望实现水肿‘零发作’的治疗目标,对此我们非常期待。”

  “总书记好!”来自塔里木油田石油工人的问候,声音雄浑有力。他们身后,是壮观的油气运输管道。

潘泓旺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