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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猫记录生活记录世界|どんなのって言われてもcすごく言いにくいのよ

2024-09-21 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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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财政收入依然低迷。

  根据财政部数据,今年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1.2万亿元,同比下降2.8%,降幅较之前略有扩大。今年8月份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526亿元,同比下降34.4%,降幅也较之前有所扩大。

  由于月度数据变化相对较大,从累计数据更能全面看待今年以来财政收入状况。

  财政部数据显示,1-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14.8万亿元,同比下降2.6%。为何今年以来这一财政收入出现下滑?

  第一个原因是跟特殊因素有关。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早在2022年中国实施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这笔缓税收入延缓至2023年入库,抬高了去年基数。另外2023年下半年出台了个税减税等减税降费新政,这一新政翘尾减收因素也影响今年部分收入。

  财政部数据显示,扣除上述特殊因素影响后,今年前8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左右。

  这一可比增速也低于经济增速。这是由于财政收入是现价计算,而经济增速是按不变价计算。今年以来物价偏低,使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持续负增长,这导致以现价计算的税收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增速。而今年以来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也制约收入税收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约12.1万亿元,同比下降5.3%。

  从主要税种来看,今年前8个月,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4.9%,这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5%,跟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税金额增长和企业弥补新冠疫情期间亏损金额大幅增加有关,也跟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利润减少相关。

  第三大税种国内消费税前8月同比增长4.2%,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产销增长带动。而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5.2%,跟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影响,也跟房屋等财产转让收入大幅下降有关。

  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前8个月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收入依然会出现下滑,且降幅略有扩大。受去年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翘尾因素等影响,前8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下降55.5%。

  为了弥补税收减收,地方加大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力度,这带动了非税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约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相比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小幅下滑,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地方卖地收入持续大幅下降,这使得以卖地收入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下降,且降幅持续扩大。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约2万亿元,同比下降25.4%。其中7月和8月这一收入降幅均超过40%。

  与年初预算相比,无论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均低于年初预期。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判断,后几个月,随着宏观政策落地见效,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再加上特殊因素影响逐步消退,将对财政收入(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形成支撑。

  不过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由于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势头短期难以改变,因此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全年仍出现明显下滑。

  在“以收定支”原则下,财政收入走弱 ,使得整体上财政支出受限。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约17.4万亿元,同比增长1.5%。这一增速较前7个月有所下滑,其中8月份这一支出同比下降6.7%。

  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主要支出科目来看,民生支出依然得到保障,比如社保和就业支出同比增长3.3%。基建类支出总体保持一定力度,比如城乡社区支出同比增长6.5%。但民生、基建支出增速较此前有所放缓。

  而受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制约,今年以来政府性基金支出出现大幅下滑,不过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逐步加快发行,这一支出降幅略有缩窄。

  财政部数据显示,1-8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171亿元,同比下降15.8%。这一降幅较前7个月(-18.5%)有所缩窄。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而广义财政支出下滑,近期专家多有呼吁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力度。

  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分析认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小,全年“保5%”难度加大,近期增量政策有望陆续出台,尤其是中央加杠杆。具体到财政端,根据测算,年内财政收入缺口可能超2.5万亿元,指向年内增加预算、扩大赤字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当前可以考虑追加预算赤字,同时也可以通过让既定的财政政策尽快落地推动支出增速回升,比如,加快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发行和使用也是积极财政的重要体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近日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政策预研储备,适时推出一批操作性强、效果好、让群众和企业可感可及的增量政策举措。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赖家欣(记者 李宁原)09月21日,  截至目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44人。

赖家欣(记者 韩淑芬)09月21日,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7到2018年间,黄林在东莞市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后,再向商家协商索赔。黄林举报的产品之一一年后,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羁押,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0元。此后黄林上诉,该案件被发回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黄林再次上诉,最终于2023年11月8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黄林无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林有期徒刑六年发回重审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黄林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东莞中院二审判决书东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取保候审,黄林一共被羁押1004天。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支付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黄林称,其对精神抚慰金和法院没有道歉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打假人两年多次购买进口食品后索赔,金额超二十万元2015年,黄林成为了职业打假人。黄林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西人,此前一直在广东惠州务工,2015年左右在新闻上看到了职业打假人相关新闻,觉得打假可以赚钱也不违法,便自学相关知识,开始了全职的线下打假之路。黄林说,惠州离东莞很近,他时常过去购物,注意到那边有很多进口产品。“有些产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日文标签能看出来产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他说,他先是去超市买类似的货,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发来当时所举报的一家商家所售的曲奇产品图片,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他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一部分商家被移交公安处理,对另一部分没有移交的,他称自己向纪委举报了食药监相关人员。将近一年后,2019 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2022年8月26日被东莞中院取保候审。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来自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的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名店家进行“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提到,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黄林三次向石龙食药监分局举报东莞市石龙镇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后黄林在该店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每张购买小票需要赔偿1000元为由,向该店老板单某某索要赔偿。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林以2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2000元,当日晚上,单某某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元。2018年1月6日,被告人黄林以10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1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晚上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9000元。同年2月26日,黄林以其妻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该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单某某索要33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单某某于次日通过微信向黄林支付了20000元。此后,黄林用类似办法在十余家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向当地市监局举报后再凭借多张购物小票向商铺老板协商索赔。两年间,黄林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超二十万元,但其称,索赔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黄林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等。宣判后,黄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2022年9月21日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等。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则提起抗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指控黄林的十一宗犯罪事实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仅认定第十宗犯罪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及量刑畸轻。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一审起诉书指控的黄林所犯十一宗犯罪事实均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黄林则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主要理由包括对案涉商家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系公民的法定权利,对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均不构成敲诈勒索等。二审法院东莞中院在查明事实中更改了此前一审法院关于黄林“敲诈勒索”“胁迫”等表述。二审判决书显示,经查明,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常平镇、桥头镇等地的多个商店购买商品,后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后在监管部门查处过程中或作出行政处罚后黄林与案涉商家经协商获取相关款项后撤回投诉举报或行政复议。东莞中院认为,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未明确禁止以牟利为目的的个人知假买假行为以及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此外,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东莞市中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综上,东莞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商家存在相关违法经营行为,黄林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案涉商家索赔,黄林所获相应款项并未超出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请求权基础和范围;黄林对食药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亦有权提出或者撤回行政复议;黄林实施的相关行为不符合恐吓、要挟的性质和程度,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诉人黄林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成立,予以采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理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粤1971刑初5745号刑事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808.5元,发还给上诉人黄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赔偿五十余万元,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黄林发来的《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0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 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 元/日=464289.76 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000000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关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000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最后,关于黄林请求赔偿生命健康赔偿金100000元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他们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应承担相关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 524289.76元。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9月8日向东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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