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京冀户籍居民在津购房 享天津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原标题:天津:京冀户籍居民在津购房 享天津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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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 化发展,《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为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充分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通知》提出,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上述政策是在去年调控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符合当前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一是体现了政策的及时性。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二是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取消本市户籍居民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大户型的限购,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三是体现了政策的创新性。针对居民跨区域的购房需求,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充分满足职住平衡需求,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1套,有利于更好满足其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促进天津市人口均衡发展。

  “来芝加哥吧,这里甚至更糟糕。人们对这种事已经毫无感觉了。”/index.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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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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