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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老师咋这么狠呢?我儿子因为偏胖,跳绳慢了点,就被他一脚踹在脖子上,导致娃肩膀断裂骨折。送医急救处理伤口时,孩子脖子上面还能看到清晰的鞋印。”9月12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这位家长证实,儿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9月14日,记者从莒县教体局证实,涉事体育老师已经被停职。送医救治“儿子躺在床上,成宿成宿疼得睡不着”这位家长发视频介绍,儿子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就读,事发是在5月11日上午体育课中。“孩子因为偏胖,跳绳慢了点,体育老师就用脚踹,导致孩子肩膀断裂骨折,送医急救处理伤口时,孩子脖子上面还能看到清晰的鞋印。”家长展示了医院救治所拍片子,“之后的两个多月里,我和孩子爸爸一直在医院陪着孩子,医生说孩子上身肩膀受伤,千万不要翻身活动,我们就白天晚上轮流看护,儿子直挺挺躺在床上,成宿成宿疼得睡不着。”伤情鉴定钝性外力导致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检查显示孩子左锁骨骨折事发后家长报警处理,“目前已经做了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但是警方没有对体育老师采取措施。”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鉴定书》显示,6月6日检验,左锁骨中段处3.4cm长斜形缝合创口,左胸锁骨关节处见1.2cm长斜形缝合创口,均系手术所致。据损伤特点分析,符合钝性外力所致。根据病历材料及法医学检验,系外伤致左锁骨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意见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报警处理涉嫌故意伤害,当地警方决定立案调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莒县公安局刘官庄派出所5月13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家长报称的贾某某故意伤害案已立案。9月14日,记者联系刘官庄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这个事情你得联系我们县局宣传科那边。”记者询问轻伤二级是否对涉事老师采取措施,民警回应称:“我这边不能说这些东西。”家长表示,他们打过市民服务热线,转给莒县教体局处理,“但教体局答复说报警了,让找派出所,派出所说在调查,在走流程。从5月11号至今,我们一直在等警察的调查结果,我们希望法律能够还孩子一个公道。”涉事孩子躺在病床上学校回应涉事体育老师之前没有体罚学生情况据家长介绍,出事以后,他们要求学校处理打人老师,“贾某某是德育处主任兼体育老师,但是学校以没有找到接替老师为由,一直没有对他做停课处理。”家长表示:“孩子的班主任是打人老师的姐姐,出事后第一时间警告孩子的同学,谁都别回家乱说,管好自己的嘴。”9月14日,记者联系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答复称:“我还不是很具体知道这一块,你咨询一下这个领导吧,你直接问他吧。”记者询问贾老师是否在学校,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对于贾老师之前有无体罚学生的情况,工作人员称:“他以前没有。”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这位校领导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对方均未接听。教体局调查参与调解,涉事体育老师已被停职9月14日,记者联系莒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局安管科在调查处理。”该局安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体育老师已经被停职,“现在正在调查处理当中,派出所和当地的教育部门都参与调解。”此外,记者几次联系莒县刘官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了解相关情况后答复记者。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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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马斯克旗下的SpaceX公司成功开展“北极星黎明”商业太空行走任务。亿万富翁贾里德·艾萨克曼和SpaceX的工程师莎拉·吉利斯分别出舱在太空进行了短暂的“行走”。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商业太空行走,艾萨克曼也成为第一个完成太空行走的非职业宇航员,而且太空舱内的四人里没有一人来自政府机构。在本次宇航飞行中,艾萨克曼还创造了一项有趣的历史,成为第一个在太空中押注体育比赛的人。▲贾里德·艾萨克曼探出舱外。近年来,各大公司纷纷入局太空旅行市场,SpaceX预计未来每年3-6次商业太空飞行将成为常态。一些亿万富翁愿意“一掷千金”,只为在太空中体验哪怕只有几分钟的短暂失重刺激。太空“露脸”10分钟花费约2亿美元和纯粹的花钱买票进舱不同,本次艾萨克曼是以分担研发费用的方式与SpaceX合作,目的是在太空中测试SpaceX的宇航服。艾萨克曼拒绝透露他承担了多少资金,但据估算其份额约为2亿美元。此外,他此行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以癌症研究为主的圣犹他医院做公益宣传,他的目标是筹款2亿美元,其中一半由他本人支付。早在2021年,艾萨克曼就领导过“灵感4号”宇航任务,升入太空的机组4人全部来自民间,包括骨癌幸存者、退伍老兵和业余飞行爱好者等。为了完成这趟任务,艾萨克曼和自己的好友、前空军战斗机飞行员斯科特·波提特以及2名SpaceX工程师训练了数月之久,而发射因天气原因被延期数周。美东时间9月10日5时23分,搭载“龙”飞船的“猎鹰9”火箭从佛罗里达州肯尼迪航天中心发射升空。11日,“龙”飞船携“北极星黎明”任务团队进入近地点约190公里、远地点约1400公里的轨道。“龙”飞船在这一高度完成6次绕地飞行后,切换至近地点约190公里、远地点约700公里的轨道,计划在距离地面约700公里的高度进行首次商业太空行走。▲太空行走之前太空舱的轨道日落。美东时间9月12日6时50分许,太空行走正式开始。艾萨克曼打开舱门,爬上梯子向外张望,并且做出弯曲手肘等动作以测试宇航服材料。从他头盔上的摄像画面可以看出,此时飞船正在南太平洋上空。艾萨克曼感叹到,“虽然回家以后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此时的地球真是个完美的世界”。艾萨克曼在十分钟之后返回了太空舱,SpaceX的工程师莎拉·吉利斯接替他进行宇航服测试,时间也大约是十分钟。飞船的舱门开放时间只有半个多小时,而在美国宇航局的太空任务中,舱门往往需要打开十几个小时,宇航员会成对出舱,两人一组执行任务。▲SpaceX工程师吉利斯进行太空行走。此外,在此次任务中,艾萨克曼和吉利斯虽然大部分身体探出了舱外,但脚仍在舱内,而且手上紧紧抓住楼梯,因此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太空漂浮”。即使如此,他们面临的危险仍然很高,现场出现了舱门无法自动打开以及密封处凸起的现象。高中肄业生16岁创办企业热爱超音速飞行艾萨克曼1983年2月11日出生在新泽西州联合市,他自称“从小就是一个糟糕的学生,不喜欢待在教室”。他在15岁就辍学离开高中,16岁那年他在父母家里的地下室创办了成功的支付企业Shift4 Payments。目前该公司负责处理美国三分之一的餐厅和酒店的付款,其中包括希尔顿、四季酒店、肯德基和Arby's等知名品牌,每年处理的交易金额超过2600亿美元。在支付领域取得成功后,艾萨克曼还于2011年创立了培训空军飞行员的Draken International,该公司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军用飞机机队。2019年,艾萨克曼将Draken International的多数股权出售给了华尔街黑石集团,从而使自己跻身亿万富翁行列。福布斯杂志估计,艾萨克曼的个人净资产大约为19亿美元。▲图为贾里德·艾萨克曼。图据ICphoto在生活中艾萨克曼是一个“寻求刺激的人”,他最大的业余爱好就是“以超音速的速度驾驶米格战斗机,以摆脱每周80多个小时不间断工作的紧张和枯燥”。2009年,他还创下了环球飞行的最快用时纪录,该纪录在2018年才被新西兰人安德鲁打破。艾萨克曼曾表示:“我确实相信生命只有一次机会。只要你有能力,你就有义务充分享受生活。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是你的最后一天。”专家提示风险:发生重大事故时,获救的可能性很低1965年,苏联宇航员阿列克谢·列昂诺夫开启了太空行走的先例,几个月后美国宇航局的埃德·怀特也进行了太空行走。截至本月12日,共有来自12个国家的263人进行过太空行走。太空行走一向被认为是非常危险的动作,此前都由专业宇航员完成。美国宇航局退休宇航员克里斯·卡西迪说:“太空行走与仅仅乘坐火箭、获得一些零重力时间并返回地球是完全不同的。”卡西迪亲身体验过太空行走的危险:2013年他在国际空间站外工作时,他的搭档、意大利宇航员卢卡·帕米塔诺差点“溺水”身亡。帕米塔诺的头盔里灌满了冷却服里的水,他勉强及时赶回空间站换衣服。卡西迪说,“那天如果再过30分钟,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卡西迪担心艾萨克曼起到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即富人可能只经过极少的训练就“插队”进行太空行走。伦敦大学学院风险与灾难分析师伊兰·凯尔曼表示,非专业人员最终将参与太空行走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他预计这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我们可以也应该做很多事情来降低风险,但我们必须对任何参与者完全诚实,尤其是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获救的可能性很低。”艾萨克曼本人在回到舱内后承认,这次任务非常艰难,但他希望为探索太空作出贡献。“人类在月球上行走时我还没有出生。我希望我的孩子们能穿着宇航服在月球和火星上蹦蹦跳跳地行走,并冒险探索我们的太阳系。”红星新闻记者 郑直编辑张寻 责编 官莉

“寻找2000年丢失的龙凤胎儿女”,这是一则曾引发关注的寻人启事。孩子父亲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宿舍区宿舍楼下带着龙凤胎玩耍,之后两个孩子失踪了。图为被拐的龙凤胎9月7日,一份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裁定书显示,龙凤胎失踪11年后,父亲去世,母亲继续寻找孩子,并在2015年报警。龙凤胎分别被多次拐卖至河北两个不同家庭。直到2021年,女儿选择了与母亲相见;此后 ,儿子则表示“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裁定书显示,一位参与拐卖的人贩子李某在24年后,因拐卖儿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子小浩、女儿小玲(2周岁,化名)被他人从嘉峪关市带至李某与妻子王某在张掖市甘州区经营的汽配店,李某伙同妻子将小浩贩卖给王某乙,并通过王某乙的介绍,又将小玲贩卖给河北省邢台市的张某夫妇,从中非法获利16000元。后小浩又被王某乙贩卖给邢台市的常某某抚养;小婷则被张某夫妇贩卖给同乡的赵某抚养。图为法院的裁定书截图将龙凤胎带到李某店里的人是谁?在李女士的讲述中,提到了这样的细节:“我的两个孩子于2000年丢失,一个张掖老太太说,孩子是被两个老乡和一个四川口音的人领走了,那个四川口音的人经常到宿舍区打麻将,和我老公认识,姓杨,缺一个胳膊。孩子丢了以后,我再没有见过这个人。”李女士称,她曾多次询问丈夫,孩子去哪里了,被丈夫告知送回了老家。再三追问下,他们前往张掖市找孩子未果。“一直到2011年,孩子父亲去世,他也没有如实告诉我孩子的去向。”而在此前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的寻人启事中,她提到,孩子失踪后,家人当时怀疑有一个四川口音的人拐走了孩子,可当家人找到对方家时,对方已经去世,线索也断了。2011年1月11日,被拐卖龙凤胎的父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抢救无效死亡。4年后,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6日立案侦查。李女士的女儿小婷的陈述内容显示,她从记事起就生活在邢台市广宗县某乡。“9岁时,养父母说我是他们捡来的,具体情况没有告诉我,养父母一直对我很好。2021年,我与亲生母亲相见。”李女士的儿子小浩称,“10岁时,常某某说我是她抱养的。养父母对我非常好,我不想跟亲生父母走了。”2023年3月23日,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被公安机关从酒泉监狱解回再审。此前,2015年11月2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漏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李某非法获利16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某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李女士的儿女系被“老杨”带至李某和王某经营的店中。“老杨”让王某、李某帮忙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遂让王某打听要孩子的人,并让王某向对方要钱,李某与王某达成了贩卖涉案儿童的合意。之后,王某联系王某乙,以16000元的价格将两个孩子贩卖,李某对王某将两个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一万余元均明知,其并未有效阻止王某实施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潇湘晨报)延伸阅读人贩子拐卖14名儿童获死刑 表妹充满恨意:他该死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浩文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在寻亲“圈子”,王浩文是“该死的人贩子”。在乡邻们眼中,王浩文是个“聪明人”,甚至还有些“书生气”。王浩文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他的老家进行了调查。王浩文被判处死刑 央视报道视频截图乡邻印象:王浩文是个“聪明人”但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穿得比较体面,经常挎一个包,看起来有些“书生气”;很少回家,每次回来只住几天就走了。在四川渠县涌兴镇,这是乡邻们对王浩文的印象。邻居们都记得,王浩文是2000年在场镇上买的房子,住在一栋叫“向阳楼”的居民房中。房子装修好以后,王浩文于2001年搬进新房。6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找到了王浩文的房子,但房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邻居称,多年前,王浩文的家属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是,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见到有人住这个房子。王浩文在四川渠县涌兴镇居住的“向阳楼” 曾业 摄除了日常见面打招呼,邻居们基本和王浩文没有往来——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人贩子”。“他是个聪明人。”一名销售建材的邻居告诉记者,王浩文在涌兴高中读过书,20世纪70年代毕业,“那个时候,能考上高中,是非常聪明的。”这位邻居称,王浩文在2013年曾在甘肃包过工程,做商品房的粉刷,在涌兴镇找人过去干活,没人愿意去。因为,王浩文在老家的名声一直不好。“听老一辈的人讲,王浩文80年代拐卖过妇女,但是,拐卖细娃(儿童)的事,直到他前些年在外省被抓了以后,我们才晓得。”邻居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王浩文经常往省外跑,回家后爱打麻将,一元、两元都打。“当年,有钱的人才打得起那样的麻将。”王浩文在省外具体做什么,没人知道,乡邻们问起,他只说“在做生意”——在此之前,王浩文曾有过两次偷盗经历,这是他选择外出“挣钱”的重要原因。“高中毕业之前,王浩文偷过学校的猪。”涌兴镇上“向阳楼”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年,王浩文偷了一些小猪仔到周边乡镇售卖,被人揭发过。学校本来可以直接将王浩文开除,但由于他成绩好,最终只给了个处分让他毕业了。“向阳楼”三个字下方便是王浩文的家 曾业 摄高中毕业后,王浩文一直没找到正式工作。几年后,王浩文又被传出“偷过牛”。“事情发生在当时的金竹公社大溪大队,王浩文的老家在隔壁的沙湾大队,现在都变成了村,归报恩乡管。因为偷牛,王浩文被判过刑。”邻居的说法,有案件材料佐证。据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亲戚讲述:王浩文喜欢逗小孩曾断言“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提及王浩文,表妹阿珍(化名)就充满恨意。虽然是亲戚,但阿珍从来没去王浩文家走动过,即便是外出在涌兴镇上落脚,也只住旅馆。为何如此恨王浩文?阿珍道出了缘由。1990年12月31日上午,阿珍年仅2岁2个月大的小儿子,跟在哥哥身后一起去幼儿园的途中,被人拐走。从兄弟俩出门到事发,时间不到10分钟。孩子丢失的街道,在渠县三汇镇,名为大井街。而王浩文在渠县涌兴镇买的房子,所处的街道也叫大井街。30多年来,阿珍始终认为,小儿子的失踪跟王浩文脱不了干系。为此,阿珍无数次与王浩文对质。“从他40多岁问到50多岁,他始终不承认有那回事。”“后来,王浩文的堂弟就告诉我,王浩文被抓了,说是在拐卖现场被警察带走的。这让我更加相信,我小儿子失踪跟王浩文有关系。”回顾34年的艰难寻亲之旅,阿珍印在脑海中的细节,始终挥之不去。“我小儿子丢失前,我表妹正好在一个口腔诊疗门市上班,她连续好几天看到过王浩文。都是亲戚,肯定不会认错。”阿珍分析称,王浩文当时出现的地方,就在她大儿子就读的幼儿园旁边的拐角处。由于没有往来,王浩文不认识阿珍的孩子,作案嫌疑增大。阿珍曾经在涌兴镇打听王浩文的情况。不少邻居都说,王浩文特别喜欢逗5岁以下的小孩,身上随时都揣着糖果和玩具。“大概10年前,我最后一次找王浩文对质,请求他帮忙寻找失踪的小儿子,他说‘娃娃丢了就找不回了’,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找过他了。”阿珍告诉记者,为了获得小儿子失踪的相关信息,34年来,他和家人能用的办法都用尽了。如今,他们仍在艰难寻找,一直没有音讯。王浩文也许本来可以帮忙,但他没有——得知王浩文被判死刑的消息后,阿珍说:“他该死,但不该到死都不说那些娃娃到底去哪儿了。”记者调查:王浩文未给母亲送终判决书中的“从犯”是其妻子最近几天,王浩文的老家渠县,都在关注这个“人贩子”的最终结局。尤其是在涌兴镇和报恩乡,曾见过王浩文的乡邻,都对其唏嘘不已。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浩文搬家到涌兴镇场镇居住前,一直在报恩乡沙湾村的老家居住。如今,老房子早已垮塌,过往,被埋在蓬蒿之下。“原先,他们家有9口人,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曾与王浩文同村居住的村民介绍,王浩文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加上父母和奶奶,原本一大家子生活在一起。多年之后,兄弟姊妹大多都已离开渠县老家,有的远在湖北武汉,各有各的事业,各过各的生活。居民楼电表上留着王浩文的名字 曾业 摄“王浩文的父亲走得早,50多岁就不在了。大约是2000年,王浩文的奶奶去世,活了96岁。”村民告诉记者,今年3月,王浩文的母亲因食道癌不治离世,享年88岁。那时,王浩文被锁在铁窗内,未能回家给母亲送终,丧事由王浩文的三弟办理。据村民讲述,母亲过世,王浩文的妻子胡某雄该回老家的,但大家没有看到她。“王浩文拐卖儿童,胡某雄也参与了,可能不好意思回来。另一个原因是,她当时在湖北武汉,据说是患了宫颈癌和糖尿病,回来不了。”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川1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中,王浩文和胡某雄的户籍地和住址地一致;被告人胡某雄曾用名胡治,被认定为“从犯”。2015年12月10日,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9月25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4月23日被逮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雄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曾三次入狱:从3人到14人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王浩文11宗拐卖儿童事实发现,王浩文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他的遗漏罪行。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多以糖果等食物引诱儿童,还和情人王某琼、妻子胡某雄一起作案,拐卖一个儿童一般可获利数万元。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2024年5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王浩文死刑。而在这之前,他已经有三次入狱经历。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时,面对死刑宣判,王浩文当庭表示要上诉。王浩文的结局,还要等法律最后裁定。但案件中的14名儿童和背后的家庭,命运已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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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理,伊顿东方小区的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不再杂草丛生,也不再垃圾袋遍地,业主们也更喜欢到花园里散步聊天了……伊顿东方小区位于四川自贡富顺县,小区先后经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成立。今年5月中旬,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经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表决,罢免了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罢免”原因,200余户业主的联名信显示,主要有“不具备履职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小区环境有了很大改观 (袁伟 摄)对于有群众提出的“社区强行介入小区业委会事务”“社区违规罢免小区业委会”等质疑,富顺县富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核实,整个过程均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有效。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进行中。联名信:200余户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委会街道办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同意9月13日,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伊顿东方小区建成于2015年,共有10栋单元楼,897户业主。小区先后经历了两届业主委员会,第一届成立于2018年,一年后解散;第二届成立于2019年,为期五年。该负责人称,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原有7人,后来减少到5人。多名业委会成员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小区事务,也无法按时接待和收集业主诉求,许多业主对此表示不满。社区也多次跟业委会成员沟通,要求他们能认真履职,但效果不明显。今年5月中旬,十字岭社区先后两次收到200多户伊顿东方小区业主的联名信,提出“罢免现任业委会全体成员”的建议。社区工作人员历时一周,对联名业主的信息和真实想法进行了电话核对。在确定“同意罢免业委会全体成员的业主人数超过法定人数”之后,社区将相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汇报。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同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今年6月中旬,经召开业主大会并表决:同意罢免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罢免理由:业主们认为业委会履职不力一成员承认没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出示了社区收到的联名信,信中主要阐述了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的“事实和依据”,其中包括: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不接待、不办事、不作为,不开业主大会、不报告业委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不公布收支和资金情况等。▲图为206户业主的联名信(袁伟 摄)信中提及,有多名业委会成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只有假期才回富顺,不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时间。此外,业委会办公室长期关门,电话打不通……由此引起许多业主不满,所以提出罢免建议。9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到伊顿东方小区进行走访。业主刘女士称,联名信是其丈夫签的字,主要原因还是认为原物业服务不到位,业委会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驻该小区的,对于此前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情况不太清楚。刚刚进驻的时候,小区里杂草丛生,垃圾箱的摆放很乱,墙上小广告也很多。经过治理,已有了很大的改观,公司还把前后的对比照片公布在小区,供业主监督。▲图为小区现状 (袁伟 摄)一位不愿具名的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坦言,当时大家出于热情和志愿等因素把业委会组织起来,服务小区业主。后来他外出工作,的确长期不在小区,没有太多时间参与小区事务,自己也曾提出过辞职,但没通过,后来就一直挂着名字。该成员认为,作为业委会成员,主要是帮业主们解决一些大事情,至于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其实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对于此次“罢免”,他觉得“也没有什么”,让有更多时间的人来服务小区也是好事。只是觉得缺少些尊重,“罢免”听起来有些不舒服。街道办回应: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罢免程序合法对于此次“罢免业委会”风波,也有群众通过网络提出质疑:“社区违规插手小区事务”“社区跳过业委会违规启动罢免”“206户业主不是本小区真实业主”……对此,富顺县富世街道十字岭社区和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回应。社区相关负责人说,在收到联名信之后,他们逐一进行了信息核对,在上报街道办事处之后,也按照街道办的要求,再次进行了复核,确保情况和资料属实。富世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业主联名要求的是“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41条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条例》第41条还规定,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因此,该负责人称,街道和社区不存在“违规插手”或“强行介入”。该负责人还补充说,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期间,街道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均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和真实有效。据了解,业主不仅可以依法依规罢免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要求提前换届。根据《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1/2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20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组织提前换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筹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文/观察者网 陈思佳】据俄罗斯塔斯社9月14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副主席梅德韦杰夫当天表示,俄罗斯了解核武器的危险性和核战争的不可逆转性,因此俄方展现出了耐心,没有使用核武器来应对敌人的攻击。但他警告说,这种耐心可能会耗尽。 梅德韦杰夫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被战争冲昏头脑的西方领导人和他们的政治机构,会如何看待俄罗斯对‘可能深入俄罗斯领土’的导弹袭击的反应?他们可能这样想:俄罗斯人说了很多关于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回应,但什么也没做。这些只是‘口头威胁’,俄罗斯人不会越界,他们只是在恐吓。” 他承认,没有人真的希望看到核战争,“这是非常糟糕的事情,将导致非常严重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到现在为止都没有作出使用核武器(包括非战略武器甚至是战略武器)的决定。” 梅德韦杰夫警告称,俄罗斯使用核武器的先决条件是存在的,包括乌克兰军队袭击俄罗斯库尔斯克州,但俄罗斯展现出了耐心,“毕竟很明显,核反击是一个极其困难的决定,其后果是不可逆转的。然而任何耐心都有可能耗尽。” 他补充说,一些温和的西方分析人士认为,俄罗斯很可能不会使用核武器,但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他还指出,俄方可能会使用一些“新的非核武器”。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副主席梅德韦杰夫 澎湃影像 俄罗斯总统普京今年3月曾对俄媒表示,俄罗斯没有在乌克兰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俄方在决定使用核武器时有自己的原则。他强调:“如果我们的主权和独立受到威胁,我们随时准备使用任何武器,包括核武器。这一切都写在我们的战略中,我们没有改变它。” 自5月起,俄罗斯进行了一系列非战略核武器演习,以回应某些西方官员对俄罗斯的挑衅言论和威胁。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绍伊古6月11日表示,非战略核武器演习是俄罗斯对北约积极参与俄乌冲突、允许乌克兰对俄罗斯民用目标发动导弹袭击以及北约增强在俄罗斯边境军事部署的正常反应,“通过举行演习,俄罗斯对北约在我国边境附近的军事集结作出了回应。” 近期,乌克兰官员频频向美国等西方国家喊话,要求西方授权乌克兰使用远程武器打击俄罗斯纵深目标,这一要求已得到部分北约官员的支持。 当地时间9月14日,北约军事委员会主席罗布·鲍尔在一次会议上称,“每一个受到攻击的国家有权自卫,而这种权利并不局限于你自己国家的边界。”他表示,在军事层面上,乌克兰打击俄罗斯境内目标是有充分理由的,“这可以削弱敌人,削弱其通向前线的补给线、燃料和弹药。” 但他也强调,北约各国拥有限制乌克兰如何使用援乌武器的权利。 美国总统拜登和英国首相斯塔默已于13日在华盛顿举行会晤,熟悉相关情况的美国官员向美联社透露,斯塔默可能是在寻求拜登的批准,允许乌克兰使用英国“风暴阴影”导弹扩大对俄罗斯的打击。报道称,两国领导人尚未就这一问题做出决定。 对于乌克兰寻求使用西方武器攻击俄罗斯腹地,普京此前警告说,取消这一限制将大大改变俄乌冲突的本质,意味着美国及其盟友直接卷入与俄罗斯的冲突,俄方将作出“适当回应”。 “这不是允许乌克兰政权使用这些武器打击俄罗斯的问题,而是决定北约国家是否直接参与军事冲突的问题。”普京说,“如果做出这一决定,将意味着北约国家——美国和欧洲国家——直接参与乌克兰冲突。这将是他们的直接参与,当然,这将大大改变冲突的本质。”延伸阅读打不过俄罗斯 1.4万乌军突然掉转枪口欲拿俄盟友开刀在战场上节节败退的乌克兰心生一计,调集1.4万大军陈兵边境上,打算先拿俄罗斯的盟友国开刀。近日,白俄罗斯政府高层公开表示,约1.4万名乌克兰士兵集结在白乌边境,在这个敏感时刻显然是“没安好心”。此前白俄就曾拉响警报,约三分之一的白俄军队被派往白乌边境,应对乌克兰的“敌对政策”,而乌方则要求白俄赶快撤兵,停止这种“不友好”的举动。乌克兰士兵集结结合公开信息来看,乌克兰的表现就像是打不过俄军,于是选择“先挑软柿子捏”,找上白俄这个俄罗斯的忠实盟友来较量一下。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一是乌克兰究竟有多少士兵,竟然在和俄罗斯双线作战的前提下,还能陈兵边境对白俄“秀肌肉”?有不少人猜测,这些士兵很可能大都是二线部队,或是没怎么受过训练就被拉上战场的平民,还有人表示北约在其中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很可能派遣了大量“雇佣兵”给乌克兰壮大声势。第二个问题则是在乌东战场战事不利,库尔斯克战场僵持不下的背景下,乌克兰还敢主动挑衅,万一真的激怒了白俄,乌军做好了三线作战的准备了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几个方面的信息一块来谈:首先,白俄从始至终都不想被卷入这场冲突当中的态度十分明显,因此哪怕乌军主动挑衅,白俄的应对策略也更多倾向于自我防卫,而非主动还击,从这一点来看,乌方要承担的风险不算太高。白俄边境战争风险猛增其次,乌克兰的军事行动从来就不单纯,其背后往往有北约国家或直接或间接的授意,因此从表面上看是乌克兰单枪匹马同时挑战俄罗斯和白俄,实际上说不定很多北约国家已经在摩拳擦掌准备下场了。这并非空穴来风,几乎就在乌军压到边境的同时,白俄罗斯陆续观测到波兰以及一众波罗的海国家的军队蠢蠢欲动。其中波兰作为“反俄”急先锋的行为最为激烈,多达8000人的部队被部署到了白俄边境,各类火炮系统、战斗机和直升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不能排除乌克兰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通过将白俄罗斯卷入这场冲突为由,获取北约更广泛的支持,引入波兰、芬兰等国的军队挽救乌克兰濒临崩溃的防线。如果这种猜想成为现实,将意味着俄乌冲突不可避免地开始外溢,白俄被卷入很可能只是一个开始,随着俄罗斯和北约国家的继续加码,这场冲突的规模将难以想象。俄白或进一步加深联系在这一连串的变动中,最无可奈何的当属白俄政府,为了避免最坏的情况发生,白俄也在早做准备,向俄罗斯求援。据白俄高级官员透露,将于2025年通过新版俄白联盟国家安全构想及安全保证条约。该条约规定了俄罗斯和白俄两国共同对抗美国、北约和欧盟不友好国家政策,显然是在提前做准备,应对即将到来的危机。 “您小区申请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已完成使用备案。”今年4月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如其来的一条短信让家住成都市高新区上锦颐园一期的杨先生和其他业主困惑不已。杨先生说,小区没有设立业委会。未经业主表决,也未见过公示,外墙维修的专项资金何以悄然完成备案?加上小区内两栋外墙没有损坏的楼栋也被列入维修资金使用之列,出于对备案流程合规性和维修资金会否滥用的担忧,杨先生和其他业主想查看原始签字文件和相关备案资料。他们先后向物业、街道和社区询问,都被告知材料已经提交给住建局,要去住建局查看。7月1日,作为业主代表的杨先生来到了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提出希望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知上述信息。21天后,他收到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可公开给你的信息共有1500页,采取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收取的依据来自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曾参与《条例》前期的起草以及修订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信息处理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制滥用申请权的行为。然而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却出现异化,高额甚至天价的费用成为正常申请的“拦路虎”,部分申请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也因此受到影响。杨先生查看信息需缴纳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 图/图虫创意应主动公开,却要收费杨先生不能理解,即使自己申请的信息全部打印出来,按照市价五毛钱一张,也最多花费几百元,“但现在算下来一张单价高达36元,合理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处理费收取可以按件或按量计算,均采用超额累进方式。如果“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每个月申请10件及以下的,不收费;第11至第30件,每件收费100元;超过30件的部分,每增加10件,每件费用增加100元。若“按量计收”,提供的材料在30页及以下时,不收费。第31到第100页,每页收费10元;第101到第200页,每页收费20元;超过200页的部分,每页收费40元。正如专家所说,信息处理费并非纸张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收费有特定导向,即通过提高经济门槛,来规制申请权的滥用。权衡之下,杨先生放弃了缴费。根据《条例》,这也意味着,行政机关将不再处理杨先生的申请。像杨先生这样因申请信息公开而被要求支付高额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并非孤例。去年,福建莆田的陈女士因申请征迁赔偿信息,也被告知需缴纳十二万多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取。陈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所在的村庄于2016年获批修路项目,施工范围涉及她家的四处房屋。听闻村里拆迁户的补偿方案各不相同且存在“暗中操作”,陈女士怀疑自家补偿款低于其他村民,遂向相关部门询问,但对方始终不愿意回应这件事。为了解补偿的真实情况,陈女士在去年5月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申请公开三项信息,包括补偿安置标准、各个被征收人丈量评估情况以及各个被征收人补偿情况(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时间等)。陈女士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才能查看信息 示意图一个月后,陈女士收到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补偿安置标准将附后提供,余下两项信息共3182页,采用按量计收的方式,需缴纳信息处理费121980元。震惊但不甘心的陈女士考虑再三后,决定支付。不料,告知书却没有提供银行收款账号,她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收款账号也要走信息公开程序”。连环障碍让她很无助,最终放弃缴费,至今也没有见到申请的另两项信息。事实上,关于土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在《条例》修订前后都属于被明确要求主动公开的范围。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生效的《条例》第12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2019年修订后的《条例》第21条重申了这一要求。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换言之,陈女士所申请且被告知需缴纳逾12万元才能获取的信息,实则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张力指出,行政机关压缩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领域,牵涉多方利益,争议和标的大,甚至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长年难以解决。“零门槛”和申请权滥用公开范围是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无论是2007年《条例》首次审议通过,还是2019年修订,都是如此。修订前,《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反映政府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一些基本情况信息等须主动公开,不收取费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取行政成本费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三安全一稳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商业秘密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资料图至于申请人,则要满足是出于“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随着《条例》的实施,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在《条例》实施两年后,时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处长的后向东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少数行政机关以“只要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绝对不予公开”为由,简单粗暴地拒绝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请求。针对这一问题,杨伟东进一步指出,以“三安全一稳定”为例,由于其概念本身难以说理举证,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时出现乱用甚至滥用。与此同时,依申请公开制度也出现滥用。当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是,刊载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曾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其为公开滥用诉权的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户陆红霞及其家人在一年多内向多个部门提起了至少94次信息公开申请,其后又提出39次行政复议和36次行政诉讼。陆红霞当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提出多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因为自己和父亲住宅被拆时,出现了征地手续不全、签署空白协议、房屋产权证户主名被更改等问题。然而,港闸区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相关申请不仅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还涉及政府公车数量、拘留所伙食标准等信息。法院认为,陆红霞提起的诉讼因缺乏正当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权行为。最终,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作实体审理。这一案件被学界认为推动了《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主动公开范围得以扩大,从原来的4类原则性条款细化为15类具体规定,如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事项。不予公开的范围也有所增加,包括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门槛的变化。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原先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与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利害关系。司法部负责人解释称,之所以取消限制条件,一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避免在申请人认定上争议太多。后向东也在《人民日报》撰文时指出,申请人、行政和司法机关对满足“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条件,看法都不一致,导致争议不断。对于申请人来说,信息公开申请实现“零门槛”。但为了避免申请权滥用,新《条例》对无正当理由的大量反复申请,规定了不予重复处理、要求说明理由、延迟答复和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措施。变与不变上述措施中,信息处理费被视作亮点。多位专家指出,由于信息处理费制度设计上的模糊性和涉及概念的不确定性,为实际操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信息处理费收取的性质为“可以收取”。张力说,这也意味着“可以不收取”。《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31个省市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现,2021年,有15个省份收取了信息处理费,这一数字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增至16个和18个。换言之,不同地区对信息处理费的认定和操作不尽相同。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判定,《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差异较大。如有法院认定申请12次就“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也有法院认定1088页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相同的是,法院普遍未给出“合理范围”的具体标准,特别是具体的数量标准。在收费方式上,虽然按件或按量计收均可,但需要提出的是,上述两个案例都采用了计量计收,金额更高。杨先生称,其申请的信息可拆分为约17件,按件计收的话,信息处理费仅需700元。至于信息处理费对规制申请权滥用的成效,并无明确的佐证数据。不过,各地年报中都有一个数据,是“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费,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这个数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息处理费的存在,对申请人没有获取所需要信息的影响。以江苏为例,以《管理办法》实施元年的2021年为统计起点,近三年逾期未缴费不获处理的申请占申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32%、0.13%和0.23%。但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些正常申请因高额信息处理费被阻挡。更值得关注的是,主动公开广度、深度不足的问题一直持续。张力指出,本身属于应该主动公开,被人为设置成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情形不在少数。贵州的黄先生因怀疑网购到假货,向店铺所在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及要求公开2022至2024年度因信息公开申请而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财政支出、投诉举报处理等多项数据的申请。一个月后,黄先生收到该局的回复显示,他的申请内容被拆分为10项,只有两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已于官网公布,并附有相关网址。其余八项中,有六项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公务员招录等信息涉及内部事务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因而不予公开或提供。仅能依申请公开的两项内容,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及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共计179132页,需缴纳715.998万元的信息处理费。彭錞分析指出,回复中被认定为不予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实际上是《条例》要求公开的年报内容或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理应已经主动公开。如果存在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被申请机关应当释明。黄先生也称,他申请的信息是比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而提出,不明白为何却成了需要依申请公开,而且要缴纳天价费用。就这些信息所属类别的划分,《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联系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未能获得回应。彭錞认为,被异化的根源在于部分行政机关滥用判断权,不问申请目的,粗暴地以数量多寡来确定是否滥用,而且多寡本身又缺乏标准。很大的随意性下,部分行政机关机械地适用收费规则,堵死正常的申请之路。动力与压力不足“行政机关不想或不愿公开,有多种原因。”杨伟东说,首先是模糊的制度设计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近年来常被用于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这些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抽象,行政机关在解析和适用时,存在较大自由度。以“过程性信息”为例,张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曾明确指出,当决策、决定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处理中的信息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不乏行政和司法机关把处于“完成时”或“过去式”状态的信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在彭錞看来,《条例》落实成效不彰,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机关推动信息公开的动力与压力不足。杨伟东进一步指出,动力不足主要基于行政机关对减少行政成本,规避风险和现实利益的考量。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审视,部分政府担心一旦公开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河南省豫东地区某县级信访局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基层信息公开争议较多的领域就是低保和拆迁安置补偿。这些领域本身涉及利益分配较多,甚至有“人情账”。“例如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是第三方在评估具体面积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猫腻’,关系好就多算点,这类信息若公之于众,难免引发纠纷。”但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信息必须主动公开,部分基层政府会选择张贴在公示栏,拍照留痕,随即撕毁。如果有百姓申请或反映,经上级单位督促,他们才会再次公开。杨伟东说,这种把主动公开变成依申请公开的“策略选择”,是行政机关趋利避害的心理使然。通过“少公开、不公开”来避免潜在的冲突和纠纷,以及舆论压力和问责风险。压力不足源于监督落实的乏力。虽然新《条例》设置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但在彭錞看来,“光靠考评、设置处分恐怕不够,还需要‘真刀真枪’”。他反问:拒绝公开是否会导致相关机关甚至个人被追责?如何进一步完善?多位专家认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张力建议,应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操作规程、典型案例或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和解释争议焦点。以实践中应用频繁的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为例,杨伟东指出,几乎所有涉及行政运转的信息,如人事、财务、内部事务安排、办案流程、会议纪要和内部监督信息,都被归入“内部事务信息”之列。他认为,内部事务信息应限缩为“纯行政内部信息”,专指技术性、细节性信息,因为这些信息是琐碎的,与真正的、重要的公共利益无涉,可以预期公众兴趣不大,也可以将行政机关从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的负担中解脱出来。而过程性信息应更名为“机关及其人员的评价性信息”,包括决定作出前的意见、建议、观点等信息,理由在于公开这类信息将有损于公务员有效交流和决定的质量。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张力认为,表面上看是依法行政,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立法本意的曲解或机械执法,比如,《条例》规定“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可以收取费用,而非“应当”收取,不应简单以量认定。而且,如果收费,应结合申请人的请求、主观意图和利益取向,先论证何谓“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多位专家表示,应回归立法本意,坚持“原则上不收”的思路。在杨伟东看来,表面上看,信息公开似乎只是对“给与不给”的判断,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对自身信息质量和行政水平的底气。而当前仍处于通过信息公开倒逼行政质量提升的阶段,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半遮半掩”、主动性不高,“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信息的质量信心不足”。他打了个比方,信息公开就如同外人进家门拜访,过去只有熟人才能登堂入室,并且只向其展示好的一面。如今,随着公众对信息需求的提升,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再区分友人与否,只要进家的访客,都可以对房间一览无余。杨伟东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要“打扫干净房间”,即确保日常管理规范、透明,真正做到“门常开、该公开之事公开,这才是信息公开的更高境界”。发于2024.9.16总第1156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杂志标题:“天价”信息处理费背后记者:解雪薇编辑: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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