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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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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记者:陈国亮9月13日上午,网传有群众向浙江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外公布的受理举报邮箱传送电子材料,页面却显示收件人邮件地址不存在,邮件无法送达。爆料网友在群聊中发言称:“所以都是忽悠。”13日中午,新黄河记者致电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他们是第十巡察组,邮箱地址中一串阿拉伯数字本应该是010,但公布的时候是0010,多了一个零,现在问题已经解决,两个邮箱都已成功收到邮件。巡察组受理举报邮箱无法送达邮件网传群聊页面的截图显示,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单位是上虞区的公检法三家单位,上面公布了巡察组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邮政信箱、电子邮箱。新黄河记者在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5日有《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上虞区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的相关文章。内容显示,绍兴市委第十巡察组将在上虞区检察院巡察一个月左右时间。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开设专门邮政信箱、专门联系信箱和专门电子邮箱,其中电子邮箱为sxswxcz010@163.com。官方公众号上的邮箱地址新黄河记者在绍兴市纪委监察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看到,9月10日发布的文章《九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完成进驻并公布举报受理方式》称,截至9月9日,12个市委巡察组已全部完成进驻。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第一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163.com,第二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2@163.com,第十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0@163.com,第十一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1@163.com,第十二巡察组电子邮箱为sxswxcz0012@163.com。巡视组信息新黄河记者发现,第十巡察组电子邮箱,前后两篇文章中显示不一样,后者多了一个零。新黄河记者致电第十巡察组了解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了解。之后,一位自称是绍兴市委巡察办的工作人员致电新黄河记者称,各被巡察单位将通告贴在单位墙上或者公布在单位微信公众号上时,各自的电子邮箱都是对的。后来(9月10日)绍兴市里要发一个总的通告,他在综合整理文字材料时,从第一到第九巡察组的电子邮箱也都是对的,但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巡察组的电子邮箱时,在复制粘贴时忘记删除一个零。发现工作失误后,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采取补救措施时,又重新注册了0010、0011、0012的3个新邮箱,目前新旧邮箱都能接收群众举报的各类电子材料。(来源:新黄河)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发布,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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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支付宝官方理赔人员,可以给您提供100元的赔偿款。”接到这通礼貌的理赔电话后,温州某大学女教授郑女士(化姓)逐步被拉入陷阱,损失近100万元。9月11日,记者从温州市反诈中心了解到,瓯海警方已接到这起警情,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对方发来身份证逐步打消受害人顾虑郑女士称,事发当天她本来有事需要出门,可突然接到那通理赔电话,对方说她之前网购的蒸锅有质量问题,按照工作流程,他们可以支付100元的赔偿款。“我说自己有事要忙,这100元就不要了。但那个‘理赔人员’说,他们支付宝的理赔渠道已经开通了,如果我没按要求收下赔偿款,那么支付宝每个月会扣除我500元的余额,我觉得很冤枉。后来对方说,理赔程序只需要一两分钟,还专门有人帮助我,我就答应了。”郑女士回忆。接下来,“理赔人员”询问了郑女士给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几个银行账以及是否有下载“腾讯会议”APP等信息。在得知郑女士因工作需要已经下载了“腾讯会议”APP后,“理赔人员”又要求她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这样“理赔人员”就可以远程控制她的手机屏幕。这一特殊要求立即引起了郑女士的警觉,她连忙质问对方为何要“共享屏幕”?“理赔人员”要求郑女士使用“腾讯会议”APP的共享屏幕功能(资料图/图文无关)为打消郑女士的顾虑,“理赔人员”给她发来自己的工作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等证明材料。在“理赔人员”新一轮话术下,郑女士渐渐相信了对方。诱导她输入“验证码”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随后,在“理赔人员”的诱导下,郑女士打开了一家银行账户的转账页面,对方给她发来一组银行卡账号及用户名,还说她接下来会收到“验证码”,只需要把“验证码”输入到转账页面金额一栏就行了。没多久,郑女士收到一组6位数的“验证码”,她将其输入到金额一栏,并通过APP刷脸功能验证通过。这时,“理赔人员”说,郑女士的操作有问题,后台没有通过理赔程序,需要郑女士换一家银行的APP再进行类似的操作。这一次,郑女士收到一组“29”开头的“验证码”,她再次输入到金额一栏。可是,“理赔人员”说这次依然没能通过后台的相关程序,他还问郑女士有没有其他银行的账户。已被洗脑的郑女士又点开了一家银行的转账页面,按照对方要求输入了一组“19”开头的“验证码”。很快,她收到这家银行的短信提醒,称她向某个陌生账户转账19万多元。“我马上觉得不对劲了,就问他们,不是说赔给我100元吗?怎么还要我转出19万元?”郑女士说,对方没有回答她的问题,还挂断了电话,她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马赶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郑女士是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她之前还有两笔转账,一笔是40多万元,另一笔是29万多元,这两笔款项原本存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郑女士在这两家银行都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郑女士三家银行近百万存款被转走,图为银行卡资料图(图文无关)反诈民警提醒:接到理赔电话务必通过官方核实银行帮郑女士报了警,瓯海警方接警后第一时间赶来安抚她的情绪,并登记案情。郑女士说,她前后被骗99.6万多元,这些都是她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反诈民警说,通过郑女士的遭遇,大家可以看出来,其实拥有高学历、高智商并不代表可以“免疫”电信网络诈骗,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在电诈团伙的设计下,有时过于自信大学教授与懵懂的小学生都是骗子的“猎物”。据介绍,所谓“共享屏幕”,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电脑或移动设备,比如手机之间共用一个屏幕。当两部手机之间开启“共享屏幕”功能时,操作其中一部手机,另一部手机会呈现出一模一样的屏幕效果。这一功能多用于远程会议、文件共享等方面,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设计出新型骗局。建议市民不要和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当因工作需要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时,切勿操作支付类、银行类App。警方提醒一定要对电信网络诈骗保持警惕,图为网络诈骗示意图他提醒道,市民接到任何自称是“客服人员”“理赔人员”的电话,一定要通过平台官方核实,如果对方提出的理赔等事项属实,那么转账也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千万不要在对方指挥下进行“指定操作”。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 撰文丨余晖据9月13日《广西日报》消息,日前,自治区党委决定:黄江同志任中共防城港市委书记,谭丕创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防城港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江,女,汉族,1971年4月出生,广西桂林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英美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黄江主持会议画面公开资料显示,她早期任职于广西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担任过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2002年4月,她调任贺州市工作,后任贺州市八步区副区长。2006年,黄江任贺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2009年6月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11月,黄江职务再调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3年,她还挂职任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2017年,黄江调任北海市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2月同时任北海市委常委,2020年2月,她任北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21年8月,她任防城港市代市长,9月当选市长。官网显示,防城港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西南端,南临北部湾,与越南一河之隔。1993年成立地级防城港市,是我国两个既沿海又沿边的城市之一,也是我国唯一与东盟海陆河相连的城市。2024年上半年全市GDP增长6.4%,排全区第二。今年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黄江拟进一步使用任设区市正厅级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此前担任防城港市委书记的是谭丕创。今年5月,谭丕创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延伸阅读2个月前辞去职务的"80后"副市长 如今已进京履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消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2024年8月15-17日,自治区副主席谭丕创率队拜访商务部等部门,进一步落实推进部区合作协议。其中,与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晓红、副主任王成石座谈交流,汇报交流广西口岸建设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上述消息显示,王成石已任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此前,他担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副市长。王成石已任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王成石,男,满族,1981年10月出生,辽宁宽甸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12月参加工作。王成石此前长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工作,曾任鄂伦春自治旗副旗长、新巴尔虎右旗副旗长、根河市市长、根河市委书记等职。2023年12月,王成石任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继续兼任根河市委书记。2024年6月26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接受王成石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今年6月以来,呼伦贝尔市已有多次人事调整。王旺盛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据《呼伦贝尔日报》报道,8月3日,呼伦贝尔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决定:王旺盛同志任呼伦贝尔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前,王旺盛担任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并于今年7月底获公示拟任盟市党委书记。王旺盛任呼伦贝尔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王旺盛,男,蒙古族,1972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2012年调赴阿拉善盟工作,历任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委员、阿拉善左旗旗委书记,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2019年底任赤峰市委副书记,次年4月当选为赤峰市市长。2023年7月,王旺盛履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后任厅长。高润喜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此前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的高润喜,已转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8月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厅党委书记高润喜主持会议。上述消息显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高润喜,已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高润喜任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 资料图公开信息显示,高润喜,男,汉族,1971年7月生,内蒙古四子王旗人,四川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经济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润喜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任职。2008年12月,高润喜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2012年6月,高润喜调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2013年6月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鄂温克族自治旗委书记。2015年5月,高润喜调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6年5月,高润喜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晋升正厅级。2021年2月,高润喜重回呼伦贝尔市,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22年1月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至此番履新。文进磊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6月26日,额尔古纳市委书记文进磊兼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文进磊兼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 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文进磊,男,蒙古族,1974年4月出生,籍贯内蒙古通辽,出生地内蒙古根河,1997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文进磊早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工作。2002年后,他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任职。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任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旗委副书记。2020年后,他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委副书记、市长,额尔古纳市委书记,至此次兼任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2023年“担当作为好干部”命名会,会上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命名2023年“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决定,共有99名干部获得命名,其中就包括文进磊。在获表彰的干部中,目前至少已有9人获新职。张传华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据“通辽党建”消息,6月6日至7日,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传华到科尔沁区、开发区调研。上述消息显示,张传华已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传华此前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张传华已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资料图张传华出生于1973年6月,籍贯山东梁山,出生地内蒙古满洲里,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早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区工作,2002年调任满洲里市政府办公室。2004年任满洲里市政府副秘书长。2008年任满洲里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11年任满洲里市委调研员,赴新疆挂职任伊犁州委副秘书长。2013年12月任满洲里市委常委、秘书长。2021年,他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上,升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秘书长。今年5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张传华拟任盟市党委副职,至此番跨市履新。此前担任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王勇,已任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呼伦贝尔,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以境内的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南部与兴安盟相连,东部以嫩江为界与黑龙江省为邻,北和西北部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与俄罗斯接壤,西和西南部同蒙古国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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