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在佛山、广州相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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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立法法规在佛山、广州相继施行——

  为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作示范

  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施行半年之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标志着广州佛山首个协同立法项目正式完成,开启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之先河。

  2009年,广州与佛山签订同城化建设合作协议。2021年4月,广州和佛山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东省率先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内容 包括立法协同项目的立项、调研、修改、审议、实施、解释、清理等全过程。双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参与对方立法活动、信息通报、走访学习等方式,密切沟通,破解难题,信息共享,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高地。

  相连相通的轨道交通成为广佛同城化发展的先导,也奠定了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现实基础。自2010年11月全国第一条跨市域地铁——广佛地铁开通至今,广佛已有3条地铁相连相通,基本覆盖两市交界地带,日均交通出行量近200万人次,其中每天往返广佛之间通勤达75万人次,带动跨市地铁沿线商圈崛起。轨道交通成为广佛率先开展协同立法的重点。为此,两市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研究轨道交通管理模式、行政处罚、管护标准、应急机制等协同一致。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继于2023年7月1日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突出强调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化、管控执行力与运营安全性,打破了地域、行政、法律、市场等壁垒,让跨市轨道交通从‘分段而治’变为‘有机整合’,为两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广佛在其他领域协同立法探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钛说,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与广州地铁7号线西延顺德段近日陆续开通,广佛地铁衔接从单线联系变为多线互通,朝着“一张网、一票通、一座城”目标迈进,不断满足市民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为广佛全域同城化纵深推进“赋能”。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枢纽和节点城市,广佛两市地铁总运营里程已超过700公里,两市协同立法对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有着重要示范意义。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提出,优化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广佛两市正以轨道交通协同立法为新起点,对标全球先进城市,全面规划18条地铁衔接通道,“互联成网、全面融合”,增强区域一体化创新合力与竞争实力,当好大湾区轨道交通协同立法的先锋。

  “大湾区迫切需要创新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机制、法律衔接,确保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建设宜居宜业宜发展的优质生活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余建红说,广东正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密集开展协同立法专题调研,统筹利用各层级立法资源,继续推动重点领域协同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建共享、合作共赢,推动大湾区“软硬联通”、高质量协调发展。

  记者 姜晓丹

  应洪巨表示,尽管内蒙古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民营经济发展较为缓慢,但此次“内蒙古两会”上诸多接地气的举措,会让众多民营企业者感受到浓浓暖意。.s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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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伊春南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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