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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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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一村委会的干部左某婚内出轨女同事,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因为感情纠葛等原因,左某在抓扯中打了女同事耳光。二人闹到了派出所,为了平息此事,左某给了对方9.8万元。左某婚外情和殴打他人被处分、降级。左某与妻子离了婚,此后,其妻子李某将左某和女同事起诉到法院,认为上述9.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还钱。近日,该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1年12月21日左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9年3月5日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左某出轨了同事何某。2018年,左某与何某曾共同在盐津县某某村委会工作,属同事关系,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左某与何某在某某酒店等地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2018年12月13日,因感情纠葛、工作等原因左某与何某发生抓扯,左某打了何某耳光,何某以左某对其强奸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事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经多次协商,左某给付何某9.8万元,2018年12月15日何某向左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左某现金9.8万元,何某出具书面谅解书。2018年12月28日,盐津县公安局中和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左某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何某在公安机关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认可左某未对其肢体造成伤害,未去医院做检查)。2019年7月23日,盐津县纪委作出《关于给付左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认为左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婚外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道德品质败坏,违反党的生活纪律,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8日,盐津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关于给予左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决定》,从九级管理岗位降为十级管理岗位。2019年3月5日,李某与左某在盐津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何某与左某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何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有悖社会道德,违反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二人的行为之间属于违法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诉争协议系二人发生情感纠葛,左某打何某耳光,报警后经双方多次协商,左某给何某9.8万元,根据何某在公安机关笔录中陈述,因与左某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私下协商,不想把事情闹大,左某的陈述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为了不影响家庭,给9.8万元解决此事。何某明确表示不做伤情鉴定,未造成肢体上的伤害。由此能够认定,双方达成的9.8万元并不完全是赔偿何某被打的损失,而是因双方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为了平息此事对何某作出的一种补偿。因此双方之间因不正当关系所达成的协议违反善良风俗,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同时李某作为左某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处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属于无权处分,双方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也应认定无效。协议无效如何处理?一审法院认为,何某明知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左某与何某在主观上均存在过错,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左某确实打了何某,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双方达成的协议,应酌定考虑一部分赔偿金额。同时李某与左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左某对财产作出很大的让步,将财产给李某,债务由左某承担,虽与何某达成的协议无效,但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在法律上不具备单独处理的权利,对其应有的份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支配,鉴于左某与何某均有过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由何某返还李某3.5万元。何某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伸阅读男子疑因护士妻子出轨医生自杀:在妻子手机发现不雅照近日,一则浙江一女护士出轨医生致丈夫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关注,事后医院方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护士、医生已被停职,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8月26日至27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了死者父亲徐先生,其称,儿子曾不顾家人反对入赘,结婚才半年多便发现妻子出轨,遭受打击后自杀身亡,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死者遗体仍在殡仪馆。男方曾不顾劝阻入赘,结婚才半年多8月26日,徐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们都是浙江杭州本地人,其子王越(化名)随母姓,1999年出生,今年才25周岁,是家中唯一的儿子,父母亲双方亲属都对这棵“独苗”疼爱不已。而王越从小就表现出超越同龄人的成熟,待人有礼貌,乖巧懂事。2019年,王越在大学时与同龄的校友毛英(化名)相恋,2023年,双方正式领证,这段校园恋爱最终落地开花。死者王越与妻子的婚纱照(受访者提供)但是在此过程中,男方面临需要入赘的现实。“当时我们家里是一万个不同意!”徐先生介绍,尽管父母不同意,但王越说二人是真爱,态度坚决,家人拗不过只好同意。今年1月中旬两人举行婚礼,因为前来祝贺的亲友太多,连摆了两天酒席。看着儿子成家,徐先生也欣喜不已,当天接连在朋友圈分享了婚礼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配文“有情人终成眷属,希望你们能恩爱一生,百事顺遂!”,照片中二位新人身穿红衣,面带微笑,透着喜庆。婚后,王越是在一家银行任业务经理,毛英则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一同住在女方家里,在亲友眼中,二人工作稳定,生活幸福。“小夫妻俩看着感情很好,同桌吃饭王越经常会给爱人夹菜,也没见过他们争吵。”徐先生说,儿子王越全身心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中,婚后热爱生活,也很自律,遇到假期小两口还会出门旅游,女方对长辈也还不错,父亲节他还收到了儿媳发来的红包,这对小夫妻的甜蜜生活也让作为家长的他倍感欣慰。然而这样的甜蜜仅仅持续了半年多。遭受打击,男方留下遗书遗言轻生徐先生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今年7月30日,王越给毛英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晚,王越在帮忙导数据时发现了妻子跟同事——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生刘某某的不雅视频、合照,以及“不寻常”的聊天记录,这让王越备受打击。徐先生称,8月1日,心灰意冷的王越请了假带着毛英前往舟山散心,在此期间,还曾用毛英的手机与刘某某联系。8月2日凌晨,王越写下了遗书发给毛英。死者留给妻子的遗书(来源:死者母亲微博)家属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越在遗书中写道:“吾妻,谢谢你陪我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美好的事情。我永远爱你。只是经过这次你的背叛,再也回不到从前了。对不起,我真的挺不过去了……”在遗书中,王越还表达了对刘某某的怨恨,并再次向妻子深情告白:“我爱你,如当初。我们来生再做夫妻。”当天凌晨2点多,王越将这封遗书发给了妻子,早上快9点时,对方回复“等我”。徐先生则告诉记者,作为父亲,他等来的是儿子的死讯。当天中午,宾馆工作人员进房间时发现王越已经在衣柜内自缢身亡。这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全家人无法接受,更令人痛心的是,事后,他们在王越的手机里还找到了录好的遗言,同样表达了对遭遇背叛的绝望死者尚未安葬,家属希望女方出面事后,王越的遗体被运回了浙江萧山。徐先生介绍,事发至今已过去了快一个月时间,但女方家迟迟未出面,王越的遗体依旧存放在殡仪馆内。家属也曾找到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和女方家所在的萧山区衙前镇政府,虽然相关部门组织过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家属们也不知道院方对于毛、刘二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徐先生表示,目前,男方的诉求是,女方要出面处理后事,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还要进行一定的赔偿。8月27日,根据家属提供的联系方式,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毛英,但显示已经关机,其父母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刘某某的号码则显示已是空号。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越家人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很快引发关注。8月7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31日上午8时左右,护士毛某某丈夫王某到毛某某所在科室反映刘某某、毛某某有关问题。期间,王某有报警。医院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调解小组并开展工作。经调解,毛某某、王某情绪得到平稳,并于当日上午9:30左右一起离开医院。鉴于王某反映的刘某某与毛某某涉嫌生活作风问题,经研究,该院于当日上午11时左右对医生刘某某、护士毛某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同时,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初核程序,后续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图为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发布的情况通报通报中还称:“我院对后续出现的变故感到痛心,将进一步加强全院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如今,20天过去了,此事是否有处理结果,又进展到了哪一步呢?8月27日,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毛、刘二人均没有来上班,此前院方已经发布了情况通报,目前尚未发布新的通报。萧山区衙前镇政府工作人员则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女方户籍地确实在该镇,针对此事,镇里相关部门曾介入协调,但具体结果并不清楚。徐先生介绍说,对于王越的死因,事发地舟山警方经过调查得出结论:排除他杀,认定为自缢死亡。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8月2日上午,该所接毛某某(女,25岁,浙江萧山人)报警称:在舟山东极一民宿内其老公王某自杀。该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经现场120医生确认,王已死亡。经调查,该死者于8月2日上午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民宿内自缢。经该所调查走访取证、分局技术现场勘查、法医对遗体的勘验和提取物检测,房间内未发现打斗痕迹,死者体表无暴力性损伤,符合缢死特征,排除他杀,判断自缢死亡,家属对此无异议。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曹雪娇近日,河南许昌的曹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持续关注。9月11日,当事人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其父亲曾在2023年打伤母亲后被判刑,今年8月才出狱。此前父亲也有家暴母亲的行为。目前,她母亲已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通知。对此,曹女士的父亲曹某某表示,除上次因将妻子打伤入狱外,此前他未对妻子动过手,同时也否认女儿曹女士提到的他长期家暴一事。母亲被家暴曹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河南许昌人,母亲闫某某今年53岁。曹女士母亲被家暴的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在外务工多时的父亲曹某某回到许昌家中。当晚,父亲与母亲发生争吵,之后便对母亲进行殴打,包括扇耳光、拖拽母亲身体等。期间,母亲想从家中逃走未果。几小时后,曹某某睡熟了,母亲才得以从家中逃跑并报警。据曹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9月5日凌晨5时30分许,母亲给她发了被家暴的照片,拍照时,闫某某口中已吐出鲜血。曹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图源:受访者社交平台)曹女士表示,事发前,她知道父亲回家了,她还特意和父母打了视频问候,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上述家暴的事情,“突然被打,我妈都没反应过来”。曹女士告诉记者,知道母亲被打后,她赶紧让母亲到大医院进行检查。许昌市人民医院当时出具的相关诊断报告及出院记录显示,闫某某左侧颌面部、眼周、胸部等软组织挫伤并皮肤擦伤,右侧肋骨骨折,左眼球挫伤。父亲因家暴被判刑曹女士赶回家,看到母亲被打后的样子,坚持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023年10月,闫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10月28日,曹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由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曹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曹某某被拘留后,闫某某提出离婚,并申请判离,不接受调解。2024年1月16日,闫某某和曹某某的离婚纠纷案在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立案。但因曹某某在看守所内等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开庭,闫某某只能先于2月28日撤回诉讼。8月初,曹某某出狱,但仍不愿意与闫某某离婚。因撤诉后要半年才能进行二次诉讼,所以在此期间,闫某某也无法再提起诉讼离婚曹某某出狱后,曾扬言伤害闫某某,此事在闫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提及。闫某某也从家里搬了出来,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租房,以免被曹某某找到。9月2日,该案开庭,当庭未宣判双方离婚。曹女士称,2023年9月并不是父亲首次家暴母亲。她记得,有一次,她父亲从外面一回来就把母亲踢倒在地,所以她才用“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做视频标签。对此,曹女士父亲曹某某于9月11日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在2023年9月份事发前,他没有动手打过闫某某。双方在生活中有“小打小闹”的争执互骂,但未动手,同时否认长期家暴闫某某一事。对于女儿的说法,他表示“不能相信”。此外,对于离婚纠纷一事,因家中有拆迁房,曹某某认为是妻子女儿想让他净身出户,所以他才一直不同意离婚。对此说法,曹女士表示,在离婚纠纷中,是父亲向母亲索要高额财产,而家中没有,才导致婚没有离成。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曹女士称,她将母亲被家暴的视频发布到网上,是担心离婚官司会拖太久,没有人限制曹某某的行为,母亲的处境也会变得危险,而她又在外地工作,无法时刻保障母亲的安危。曹女士微博截图曹女士发布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重视。9月9日,许昌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为闫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智娟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与此同时,何智娟律师还指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给予训诫,也可对其进行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9月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许昌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维护其权利。另外,妇联会积极地和法院进行沟通,能做尽做,他们会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9月11日,曹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她母亲已经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离婚案件,也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据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某与被申请人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9月4日,闫某某被林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2023年12月28日,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根据闫某某提交的相关证据,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某对申请人闫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某进出闫某某住所。相关新闻女子称“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最新进展: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签发近日,河南许昌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关注。发帖女子表示,其母亲闫某长期被父亲曹某家暴,去年下半年母亲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父亲获刑八个月。出狱后,父亲继续对母亲及其近亲属实施恐吓,称要“砸了”母亲目前的住所。该女子还提到,今年1月,其母亲已提起离婚诉讼,后由于诉讼到期而撤诉。目前,母亲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于9月2日开庭。“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让我妈妈可以尽快离婚。”9月9日,许昌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表示,曹某此前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已被依法处理。针对闫某目前的处境,许昌市妇联代闫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9月10日,发帖者、闫某的女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9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9月10日晚,闫某的女儿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金晴中: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现场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围绕这一决定,我们邀请五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大家与本决定有关的提问。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负责人五位负责人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先生;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先生。首先,请王晓萍部长简要介绍有关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晓萍: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出明确要求。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意见,广泛听取一线职工、用人单位、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近期,国务院提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晓萍讲话画面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立足我国发展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关切,体现自愿、弹性的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在方案设计上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小步调整,逐步到位。从2025年起,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调整至58周岁、55周岁,用较长时间实施到位。二是坚持弹性实施,自愿选择。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三是坚持分类推进,有序衔接。同步启动、差异化延迟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退休年龄政策相衔接。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同配套。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保障各类劳动者基本权益,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我们将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广泛凝聚共识,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有序推进。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新华社记者:请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情况和决定的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勇: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强调要稳妥有序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8月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立法职权、履行法定职责。8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上述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9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王晓萍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9月10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稳妥有序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规范与适度自愿弹性相结合,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是可行的,普遍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明确宪法依据、明确法律效力、做好制度衔接、制定配套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当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关于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9月11日,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有关汇报。9月12日,本次常委会分组会议对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今天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张勇:本决定包括正文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四个附件,是一个整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两个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决定正文共有5条,主要内容是: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相关措施;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并明确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补充和细化;明确本决定施行时间等。《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共有9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启动时间、实施节奏;自愿弹性提前或者延迟退休;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按照规定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规范完善特殊工种和高海拔地区职工的提前退休政策等。4个附件分别是: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这些附件,便于大家查询了解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等情况。人民日报记者:请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王晓萍: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明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二是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三是实施弹性退休制度。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同时,办法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职工提前退休,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作出政策安排。总台央视记者: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实施了70多年,为什么要进行调整?王晓萍:大家知道,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50周岁,这是上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7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需求日趋多元,需要对法定退休年龄进行调整。主要有这样一些考虑:一是有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8.6岁。同时,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增加到目前的14年,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龄普遍后移。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更好地释放人力资源红利。二是有助于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2023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2.97亿人,占总人口比重21.1%;65岁以上人口超过2.17亿人,占比15.4%,老龄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持续下降,年均减少300万人以上,未来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降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能够减缓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趋势,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三是有助于满足劳动者工作生活安排的多样化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劳动者对退休时间的早晚有不同的诉求,希望有一些弹性、多一些选择,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有必要相应作出调整。法治日报记者:办法的名称是“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渐进式”是如何体现的?王晓萍:从2025年开始到2039年,用15年的时间,将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男职工63周岁,女职工58周岁或55周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体来说,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1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1个月。以男职工为例,明年1月至4月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零1个月;明年5月至8月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零2个月,依此类推。总的来看,以这种方式推进,幅度较小,节奏平缓。大家都很关注改革后自己的具体退休年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已列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在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公众号、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平台,同步推出了退休年龄查询小程序,各地12333咨询电话也将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大家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查询了解。中国日报记者: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自愿、弹性原则。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王晓萍:坚持自愿、弹性,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希望能够适当增加退休时间的选择权,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工作与生活。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也不超过3年。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职工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时,应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二是职工弹性提前退休的年龄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不能低于60周岁,女职工不能低于55周岁或50周岁。三是弹性退休制度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自由选择空间。经济日报记者:办法提出,从2030年起逐步提高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对此是怎么考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忠: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办法突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是设立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主要考虑是,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二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作好参保安排。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与退休年龄密切相关,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样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光明日报记者:请问延迟退休会不会对青年就业带来压力?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有什么政策安排?李忠: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青年就业问题受到各方面关注。总的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渐进实施的过程,以较小的幅度推进,且退休人员腾退的岗位与青年就业所需要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结构差异,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平缓的。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年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统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促进青年就业,规定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明确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我们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不断拓展青年就业渠道,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一是通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推动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有利于青年发挥所学所长的岗位。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充分挖掘、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二是通过完善政策服务体系促进青年就业。进一步完善扩岗补助、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对青年到基层就业的,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待遇。对青年自主创业的,给予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优惠。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募集,帮助青年增强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组织开展系列招聘服务活动,提升青年求职就业能力和人岗匹配效率。三是通过营造公平良好环境促进青年就业。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青年合法就业权益。中国网记者:请问,办法在保障相关群体的基本权益方面有哪些考虑?李忠: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对相关群体的权益保障,是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方面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制定办法时,对各方面的期盼和诉求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并针对不同群体,作出了相关政策规定。一是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强化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二是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出要求。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这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三是对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强化权益保障要求。办法规定,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我们将持续推动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关政策举措的落实,积极推行相关指引和指南,加强用工指导,畅通维权服务。四是对于大龄失业人员,明确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法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五是对于特殊工种劳动者和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给予特别的保护。办法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同时,办法明确,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实化政策举措,推动抓好落实。工人日报记者:大家很关心大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请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于学军: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系统观念,采取积极措施,支撑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图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于学军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解放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仅35岁左右。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23年的78.6岁,这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职业健康创造了良好条件。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大龄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工作,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的通知》,以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构、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以及科普宣传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持续提升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将劳动者特别是大龄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职业健康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劳动者健康状况,防范大龄劳动者职业病及职业健康风险。根据大龄劳动者的健康需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保护水平。同时,推动落实地方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中新社记者:近年来,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请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后如何更好地做好养老服务?民政部副部长 唐承沛:做好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民政部将不断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加快推动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图为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爱家庭共同发力,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二是做好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救助供养范围,支持低保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同时,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持续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和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织密织牢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安全网。三是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积极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在助餐、助医、社会参与、失能照护等方面加大政策供给。要优化养老机构功能结构,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多措并举,缓解家庭养老压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民政部将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办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安享幸福晚年。谢谢!

新型战机已在辽宁舰放飞 9月开学虽然已经入秋,但多地仍持续高温,部分地区已经通知推迟开学。而关于中小学该不该装空调的讨论,也再次引发热议。其实这是个老问题了,此前各地相关部门对于“教室安装空调”皆作过回应。如2020年,长沙市教育局在市委办信息处回复中称“严寒酷暑也是对中小学生的一种锻炼”;2021年,合肥市教育局也回复称“不能把学生当作温房的花朵去过度呵护”。这些说法,得到了部分网民的支持。图为长沙市教育局早年作出的公开回复(图/正在新闻)与之激辩的是,很多网民认为近些年极端天气与过去几十年没法比,安装空调才是对学生身体健康负责的做法,没必要“没苦硬吃”还美其名曰“锻炼”。实际上,装不装空调,远非理念之争。政策空白与循规蹈矩就拿今年9月开学来说,成都地区因为高温持续不退,“12345热线”被成都家长群体打爆后,各地区网友也在“问政四川”平台频频咨询学校装空调相关事宜。对比上述引发热议的长沙、合肥教育局,成都对此还做出了更详细的解释:“国家和省、市各级教育部门发布的学校装备配备目录中,对中小学教室是否安装空调没有明确规定,对学生教室安装空调标准也没有具体要求。”成都锦江区教育局还提到了落实的具体难处,除了国家没有配置空调的明确规定,还欠缺“实施统一采购安装的采购依据和程序”。此外,“教室属人员高度聚集的公共区域,要求落实开窗通风等措施,以降低聚集性传染病发生概率”、“教室内外温差大,易患病”、“会采取其他措施降温解暑”等。诚然,当前国家及地方的政策规范中,并未明确要求在中小学教室中必须安装空调。原因不难理解,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差异极大,各地对“高温”的体感难以综合,客观上并没有统一安装空调的需求,国家也不可能就此发布统一性指导意见。政策空白使得部分地区在是否安装空调的问题上,找不到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面对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多地有关部门的回应属于“按章办事”,虽然严肃体面,但显然未能满足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期待,忽略了家长群体在空调争议里的朴素情感。同时,不少地区的中小学校早已实现空调自由,没有全覆盖的地区,也有不少学校安装了空调。自古“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在不少人心中,空调理应成为现代校园的标配。虽然没有相关条例依据,但并非所有地方教育局皆小心翼翼、循规蹈矩。早在2019年3月,江苏盐城市政府便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校教室装配空调工程的意见》,在入夏前将“给中小学装空调”当作政府任务。可问题似乎并没有完全解决,当地中小学全面配置空调后,部分学校却“高高挂起,悬而不用”。那从学校的角度看,安装空调为何那么难?有了空调,为何个别学校却不使用?教室太热,孩子的衣服都湿透了囊中羞涩又难以分配除了政策导向,更具体的难处是财政资金的分配。“难覆盖,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成都一名主城区校长坦言。“对学校和教育局来说,空调并非什么稀罕物件,采购不是很大的困难。但分配教育资源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师生正常运作成本、师资培训、教学设备更新等,空调往往排在后面。”“对于一些旧城区学校来说,安装空调更加困难。涉及到线路、供电设备改造以及后期维护,更是一笔巨额开支。”极端天气频发前,学生的暑假覆盖了大部分高温期。学校即使安装空调,也仅使用一小段时间。因此在有限的资金面前,空调安装往往被视为非必需品而被搁置。但偏偏近几年全球极端天气频发,暑假已无法覆盖高温期,师生和家长对于空调的诉求随之水涨船高。钱从哪里来?公办学校倚仗的自然是财政供给。但如今全球经济下行,各级政府财政紧张、捉襟见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短缺的情况更为严重。有时候,足够的资金也没法在短期解决问题。在一些大城市,许多处于市内环的名校“又老又小”,电力线路和电压容量无法承载空调的运行需求,学校建筑的结构和设计如窗户位置、墙体拆料等也不适合安装空调或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例如,重庆万州一学校由于供电线路老化、变压器未升级,即使安装了空调也无法正常使用。富如浙江,在宁波鄞州区亦有学校因硬件不足而无法安装。即便装上空调,后期使用也是棘手的问题。“学校没有经费来保持空调运行,如果电费由班费出,又会违反现行的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湘潭的一名教育工作者,解答了部分学校安装空调后停机的原因。四川某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解释,中小学空调难普及,与各地用电量剧增超负荷也有关系。“我们当地虽是水电发电区,但电不仅要供给全市上千万人生活,还要供给北上地区的大厂制造链。有些家长抱怨‘娃儿闷起,你几爷子坐办公室吹空调’,实际上我们区政府各部门中午除了照明,空调也是关完了的。甚至有时候,各居民生活区也会分时限电。”家校联动却“此路不通”烈日炎炎,难道眼睁睁看着师生“蹲烤箱”?因此,在教育部门没有提供支援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剑走偏锋”,将成本转嫁到学生家庭身上。这就不得不提近期网络热议的湖南天易金霞小学《学生家长捐赠空调协议》了。协议显示,学生家长为教室捐赠空调,安装、插座、走线都由捐赠者负责,电费由捐赠者按期结算上交学校。引发舆情后,当地教育局出面要求学校退钱给家长,并回购了捐赠的空调。而根据惯例,学校相关负责人一定会被问责。实际上,按照部分地区教育局此前的答复,给予了家校一定的自主裁量权——“家长若有诉求可向学校提出建议,是否安装空调由学校根据条件自行决定,与家长群体协商解决”。但家校协商解决的背后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学校是否可以引入市场手段解决?教室太热,长沙地区家长购买冰块放在教室里给孩子们降温我们来看两个案例。今年5月,某学校家委会成员在班级群里征询意见,询问家长是否愿意每位出65元给孩子教室安装空调,因群聊截图被放到网上引发热议而叫停。在部分地区,即使教育局给了家校自主权和一定经费支撑,但各班家长意见本身难以统一,如果有人举报便会立即叫停。另一个案例更是令人大跌眼镜。此事一波三折,其战线之长、各方诉求之多元和基层治理之复杂,在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今年7月,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八起实事典型事例》。当地多所校园空调因租赁、使用费而停用的问题,便在其中。简单来说,此前由多个家委会牵头,桂平市26所学校与第三方公司商议,由第三方公司独立出资在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期通过向学生收取租赁费、电费的形式长线分期偿还。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2021年因个别家长举报,加上各级部门加大治理教育收费问题督查力度,第三方公司不能再向学生收取空调租赁费、电费,6500余台空调遂停用。在停用的三年里,很多家长先后表示愿意出资开空调,可是因为收费无章可循,再加上面临举报压力和上级部门监督,学校夹在家长和上级部门间进退维谷,空调始终没再启用。直到今年,在市纪委监委督促下,教育、财政等职能部门指导相关学校,使用公用经费分年度、分批次回购并支付空调电费的方法,终于让6.5万名学生重新吹上了凉风。此事件看似奇葩个例,却有一定的基层两难事件的普遍性,重走了“发现问题—自主裁量灵活解决问题—涉嫌违规被举报—一刀切搁置”的死局。不得不说,在搁置数年后,市纪委敢于主动介入“清旧账、擦屁股”,将此事纳入集中整治的“履职清单”并妥善解决,值得称赞。但将之作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还是有待商榷——资金缺乏的学校引入市场手段,在绝大多数家长认可的前提下安装空调,属家校联动、积极作为。而且在更为细致的调查通报中不难发现,当地大多数学校收费是符合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标准的,即“中央空调65元每人每学期,分体空调50元每人每学期”。在安装空调之后,也给了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的权利,不愿缴费的,可以去没装空调的教学楼和宿舍。对于使用空调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减免相关费用。此事情之复杂,非三言两语能说清。“罗生门”之中,每个角色都觉得自己没做错。从商家们角度来看,自己独立出资并选择长期回本,属于让利于教育;从绝大多数家长的角度看,能花一点小钱解决学生和家长迫在眉睫的需求,何乐而不为?从学校的角度来看,其中一所中学收费超标(每人每学期130元,同时收取电费),却排查并叫停所有学校、令人无奈;而相关管理部门接到部分家长举报投诉后,调查发现虽无质疑的“回扣”、“贪腐”等现象,但“空调费”确实不在“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上,故而认定其属于乱收费并责令整改也是依法办事,没有任何不妥。这个案例折射出当下的“空调困局”:面对学生和家长的需求,地方财政没法实现全覆盖;公办普通中学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没有空调经费项目;家长既不能集资购买也不能自愿捐赠,企业不能投资安装也不能租赁空调;如果只考虑解决空调需求,则多方皆面临争议和举报风险,而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出面,通常只能照搬条例一刀切,更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家校采用权宜之计的空间,规范是规范了,长远来说未必是好事。一个空调引发的连环局,最后局面僵持,变得全盘皆输,造成了空调“装而不用,高高挂起”的当地奇景,令人叹息。结语总而言之,就现阶段而言:首先,国家没有配置空调的明确规定;其次,地方财政困难很难全覆盖;最后,目前的相关规定堵死了家校社引入市场手段协同解决的门路,以及家长群体之间对于是否安装空调及后期费用也有争议和矛盾。这些或许才是空调困境的主因,个别地区回复“吃苦耐劳”教育理念的说辞,更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解决问题的根本其实还是人。近些年,一些有条件且敢作为的地区已走在了前面。比如广东佛山禅城区,2022年初就计划投入1.12亿元,实施学校教室“清凉工程”;再如,儋州、文昌等15个市县完成了200余所公办中小学,7000多间教室及功能室空调安装,基本实现海南全省公办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置全覆盖。一些地区没有条件,也在创造条件。比如近日重新“火”起来的盐城“2020年6月9日全市民生补短板会议”,在配电量紧缺的情况下,市委书记要求“如果中小学教室空调配电容量不够,属地街道、政府办公楼的空调全部停掉,全市11县市区一周内要督察到位。如果再不够,市政府办公大楼的空调停掉。”再比如9月4日,江西兴国县教育局的回复亦是言真意切。既有调查“暂时还未能覆盖到普通教室的空调安装,现有空调大多集中在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等”,又讲事实“受限于当前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与分配”,既表态度“我们深知,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又有举措“争取政府支持、社会捐赠以及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等”和“安装风扇等临时性措施”。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2024年《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3年是全球有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一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我国平均气温创下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历史新高。未来30年,中国区域平均极端最高温度将上升1.7℃~2.8℃,其中华东地区和新疆西部增幅最大;中国区域平均高温热浪天数将增加7~15天。尤其是在高排放情景下,目前50年一遇的极端高温事件到本世纪末将变为1~2年一遇。这意味着,未来学生遭逢极端高温的可能性会随之增高,类似的争议也会频频出现。从宏观层面来说,无论是政策调整、经费保障、机制协调等,都当尽快摆上议事日程。而面对近日因“高温”和“空调”点燃的民情,当地有关部门不管是复盘还是前瞻,都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被动眼巴巴地看着国家政策。面对民生诉求,有关部门应该展现出担当,不顾左右而言他模糊核心。表明态度、挑明困难,民众看得到答复背后到底是在推诿还是力求推进。此外,广泛征求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诉求及意见,积极向上反馈,也利于探索出兼顾各方诉求和利益的长效机制。职能部门办事依法依规,与实现民生福祉,本应统一而非背离。作者:左玮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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