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羊城派
2024-06-07 14:20:46

  当“探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就应得到充分关注。一些消费者观看探店视频时,有时会发现,视频下方出现了一键跳转到该店的套餐折扣等界面,但此类视频却没有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一些探店视频则存在内容以假乱真、商品和服务假冒伪劣等风险;还有一些探店的“网红”成了商家的“隐形”代言人,通过所谓的“好评”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种种“探店”中存在的问题和乱象表明,如果一些“探店”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兴趣分享行为,而成为一种商业营销的手段,那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等问题就更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的案件。

  创新也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囿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物理距离的障碍,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相关商家时,有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探店等测评推荐的代入感,恰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信息的现实需求,便于消费者更真实、全面了解相关产品和服务,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欢迎。即使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消费选择的初衷,也不应该在盲目逐利中被销蚀。对于不断涌现的互联网营销创新来说,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治理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互联网广告已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升相关执法司法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平台、商家、还是互联网营销从业者都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充分 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立身之本,只有靠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和信任,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真正实现自身长远健康发展。

  当日上午9时,和煦的阳光飘洒在康巴什大街上,当地市民开始欣赏秧歌表演、威风锣鼓等节目。37岁的张鑫说,这一天,无论大人小孩,每个人的精神都很饱满,每个人脸上都喜气洋洋。

  推动提升估值定价科学性有效性。易会满表示,要深刻把握我国的产业发展特征、体制机制特色、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逐步完善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估值定价逻辑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此外,一些视频网站“说话不算数”也让会员有苦难言。据报道,某热播剧原本承诺每周更新6集的会员专享集,而视频平台却突然由于“介质原因”,一周只更新了3集。

  Snap公司首席执行官斯皮格尔(Evan Spiegel)在第四季度电话会议上表示:“生成式AI在未来五年内对于增强现实(AR)的增长至关重要。目前将数字化的图像叠加到现实世界上的技术是有限的,因为艺术家必须构建3D模型,但生成式AI可以加速这一进程。”

  5日5时,天还没亮,王安全就来到位于黑龙江哈尔滨的红专街早市,把新鲜的活鱼摆在摊位上。7时,早市的人渐渐多起来。正月十五,不少市民前来采买货品,也有许多游客慕名来体验东北早市。“今年生意不错,顾客很多。”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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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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