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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9月21日,美国国务院发布针对黎巴嫩的4级旅行警告声明(“不要旅行”警告),敦促美国公民在商业航班仍可使用的情况下离开黎巴嫩,并表示美国大使馆可能无法协助选择留在黎巴嫩的美国公民。4级警告,也是美国国务院最高的旅行警告级别。
当前,以军与黎巴嫩真主党武装冲突加剧。当地时间21日,以军对黎巴嫩南部进行了大规模打击。作为回应,黎巴嫩真主党22日凌晨向以色列北部城市海法附近的拉马特大卫空军基地“发射了数十枚导弹”。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东局势再度紧张,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以及黎巴嫩都不是主要的产油国,但如果伊朗介入,中东地区原油生产和运输可能会受到影响。
来看详细报道!
美国敦促本国公民尽快离开黎巴嫩
美国国务院于当地时间21日发布针对黎巴嫩的4级旅行警告声明(“不要旅行”警告)。据了解,4级警告是美国国务院最高的旅行警告级别。
声明称,鉴于近期黎巴嫩各地发生爆炸事件,且黎巴嫩真主党和以色列之间持续的冲突具有不可预测性,美国大使馆敦促美国公民在商业航班仍可使用的情况下离开黎巴嫩。美国大使馆可能无法向选择留在黎巴嫩的美国公民提供帮助。
声明还警告在黎巴嫩的美国公民,如果选择留在黎巴嫩,要做好准备,在局势进一步恶化时进行就地避难。声明称,在黎巴嫩的美国公民应该知道,美国大使馆的领事官员并不总是能够出差协助他们。美国国务院认为,在贝鲁特的美国政府人员面临的威胁足够严重,要求他们在严格的安全下生活和工作。
声明指出,自2023年10月8日以来,黎真主党和以色列发生跨境交火;2024年9月17日至18日,包括黎巴嫩首都贝鲁特在内的黎巴嫩各地发生通信设备爆炸,造成数十人死亡,数千人受伤。9月20日,贝鲁特南郊遭到了有针对性的袭击。
据美国AXIOS新闻网报道,美国官员称,拜登政府“极其担心”以色列和黎巴嫩爆发全面战争,但是希望利用以色列对黎真主党不断增加的军事压力,达成外交协议,让以黎边境两侧的平民返回家园。
此外,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周六表示,他对以色列和黎巴嫩之间的冲突升级感到担忧。沙利文表示,在以色列的袭击以及本月黎巴嫩各地的寻呼机和对讲机爆炸造成至少39人死亡、约3000人受伤之后,冲突进一步升级的风险是“严重的”。
以军大规模 空袭黎巴嫩
据央视新闻消息,以色列国防军9月22日凌晨称,以军21日打击了黎真主党武装约290个目标。21日晚间,以军又对黎巴嫩南部的黎真主党武装约110个目标发动了另一轮袭击。
21日是以军自去年10月7日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以来,以军连续第二天对黎巴嫩发动“最猛烈空袭”。黎巴嫩真主党称,当地时间9月22日凌晨,向以色列北部城市海法附近的拉马特大卫空军基地“发射了数十枚导弹”,以回应以军对黎巴嫩南部发动大规模空袭。
以色列军方发言人哈加里21日晚称,9月21日当天已有黎巴嫩真主党的400多个火箭弹发射平台、数千个发射筒被炸。
此外,当地时间21日,以色列国防军在其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上称,随着易卜拉欣·阿基勒等十几名黎巴嫩真主党重要成员在昨天的袭击中死亡,黎巴嫩真主党的军事指挥系统“几乎被彻底瓦解”。黎巴嫩真主党方面对此暂无回应。
以色列国防军20日晚宣布,以战机当天对贝鲁特实施“定点袭击”,打死黎巴嫩真主党精锐部队拉德万部队高级指挥官阿基勒以及该部队其他几名指挥官。黎巴嫩真主党20日夜间证实,其高级军事指挥官易卜拉欣·阿基勒在当天以色列对贝鲁特南郊的袭击中身亡。真主党在声明中说阿基勒是重要的领导人。但声明中没有阿基勒遇袭身亡的更多细节。
黎巴嫩真主党21日发布声明称,黎真主党武装当天向以色列北部以及被以色列控制的戈兰高地的至少7个军事据点发射了火箭弹。黎真主党表示,将继续与以军作战,直到以色列同意在加沙地带停火。以色列军方表示,截至21日下午晚些时候,黎真主党武装已向以军目标发射约90枚火箭弹,以军还收到火箭弹袭击在以色列北部造成损坏并引发火灾的报告。目前暂无人员伤亡消息。
战事升级,以军发布新防御政策
当地时间21日,以色列国防军发言人丹尼尔·哈加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针对其北部居民发布了新的防御政策。对于可能发生袭击,以军将在北部采取新的措施。
随着以色列北部战事升级,以色列国土防线司令部正在对海法地区及以北地区的平民实施新的限制措施,具体包括要确保教育活动和工作场所附近有可以及时到达的避难所才可以正常运营;聚会将受到限制,户外最多30人,室内最多300人。
根据以色列国防军当天发表的声明,该防御政策的变化从21日20时30分开始,下加利利、中加利利、上加利利、海法湾等地将受到影响。
另外,以军空袭贝鲁特南郊的行动导致黎以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当地时间9月21日,多方发表声明,对以色列的行为表示谴责。
据半岛电视台21日报道,哈马斯发表声明称,以军空袭黎巴嫩首都贝鲁特的行为是愚蠢的,以色列将为此付出代价。
也门胡塞武装21日也发表声明称,以军的行为既是犯罪也是野蛮的侵略,导致了局势的升级。
同一天,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对以色列在黎巴嫩的军事行动表示谴责,称这些袭击证明了以色列试图将冲突扩大。针对近日黎巴嫩多地发生的通信设备爆炸事件,埃尔多安称,以色列正在像恐怖组织一样发动袭击,不择手段来实现其野心。
当地时间21日,德国联邦政府发言人黑贝施特赖特表示,如果以色列与黎巴嫩真主党武装的冲突蔓延到整个中东,随之而来的破坏将是灾难性的,他呼吁通过外交手段解决冲突。德国外交部当天也发文称,随着黎以紧张局势不断加剧,“整个地区已经屏住了呼吸”,德方正在与以色列和黎巴嫩进行沟通,当前迫切需要具体措施以缓和局势,避免更多的平民伤亡。
责任编辑:刘明亮
黄孟勋(记者 黄郁泰)09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9月12日,来自湖南长沙的消费者陈女士反映,她购买近三年的三星Galaxy S21手机屏幕中间突然出现一道绿线,且只能自费换屏。但她发现,三星公司此前已经在印度市场对几款出现绿线的手机实行免费换屏政策,她认为遭到了品牌的“双标”对待。对此,三星电子售后客服表示,或是因国家不同,公司给到的方案有所差异。陈女士的手机已过保修期,只能付费修理。手机屏幕中间突然出现绿线陈女士介绍,2021年12月,她花3789元网购了一部三星Galaxy S21手机,有全国联保。两年多来,手机一直正常使用。今年8月,在没有任何外力损伤的情况下,手机屏幕突然出现了一条竖着的绿线。手机中间出现了一条绿线(受访者供图)8月26日,陈女士与三星客服沟通,客服表示需要先确定有无人为损坏因素,可以寄回厂家检测维修。9月3日,陈女士又到一家三星线下维修中心检测,工作人员告诉她这种情况只能自费换屏,但可能要花费千元左右。陈女士上网搜索发现,不少使用三星Galaxy S20、S21等系列的手机用户,也出现了和她相似的情况,且被告知需自费换屏。极目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及消费者投诉平台搜索发现,最近几年,确实有不少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反映三星手机屏幕中间出现绿线的问题,其向客服反映后,需要承担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维修费。社交平台有消费者反映相似问题国外同型号手机可免费换屏陈女士还发现,除中国市场外,三星上述型号的手机在印度市场等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但三星在那些地方实行了免费更换屏幕政策。据媒体此前报道,三星印度公司曾宣布,将为存在绿屏问题的多款Galaxy系列智能手机提供一次性免费屏幕更换服务,其中,包括三星Galaxy S20系列、S21系列(不包括FE型号)、S22 Ultra、Note 20及Note 20 Ultra等型号。且即便设备已过保修期,只要是在购买后三年内的手机,都可以享受此次免费维修政策。不过,三星当时并未就绿屏问题的具体原因作出官方说明。陈女士说,出现这样普遍的问题,说明是机器本身有问题,所以应由三星公司负责,而不是由消费者承担后果。12日下午,三星电子售后客服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收到关于手机屏幕中间出现绿线的投诉后,已将情况上报给了三星公司。目前,未收到任何需要对上述型号手机进行特殊处理的通知。陈女士所说的出现问题的机型,目前只能提供付费维修。“按照三包相关规定,2021年购买的机器也超过保修期了。”该客服表示,手机只有满足保修期内和机器性能故障两个条件,才能保修。对于陈女士所提到的印度市场手机出现问题可免费换屏一事,该客服人员表示:“可能是国家不同,公司给到的方案有所差异。”(来源:极目新闻)
黄孟勋(记者 王智凯)09月22日,记者/梁婷编辑/石爱华许镇明经营酒店如今已经关闭2024年8月19日,年近七旬的广东揭阳人许镇明再次站到被告席上。这场关于“组织卖淫”案件的再审,并非许镇明申诉的结果,而是由法院主动发起的。2019年4月开始,许镇明因涉嫌“组织卖淫”被起诉,五年间,他不断上诉,得到了三份完全不同的判决。2021年,许镇明一审被判容留卖淫罪,获刑二年二个月;他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23年3月的重一审中,他被改判组织卖淫罪,刑期增至五年六个月;许镇明认为该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再次上诉。同年7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重一审”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判处他组织卖淫罪,维持一审的刑期二年二个月。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的揭阳中院以“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为由,提起再审。再审开庭前一个月,已经服刑二年二个月,按照二审判决结果,刑期届满的许镇明再次被逮捕。律师认为,这可能是再审或被加刑的信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该案反映出的“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的问题,一直是法学界讨论的重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启动再审。除检察院抗诉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在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加刑的情况。就此问题,多位受访的刑诉法专家都提到,法院本应是客观中立的形象,但当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时,事实上成为了“公诉方”,法官既行使裁判职能,又行使控诉职能,有违公正,不利于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刑诉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作为牵头人,陈卫东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这份建议稿提到,对于案件的再审,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提起再审。年近七旬的许镇明上诉被加刑的判决2024年8月1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8个月后,对许镇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再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全程旁听的许镇明之子许尔成表示,提起再审的法院并没有明确解释何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他也不理解为什么检察机关会推翻此前的意见。十年前,许镇明在广东揭阳投资的一家宾馆因涉嫌“组织卖淫”被查,负责日常管理的经理和收银员被判刑。许镇明此前接受深一度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对卖淫一事并不知情,宾馆日常经营由经理负责,案发时,警方也没有对他进行问询。直到2019年4月4日、案发近五年后,他突然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指控许镇明犯组织卖淫罪,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期间,检察院认为指控许镇明组织卖淫罪的在案证据不充分,将起诉罪名变更为容留卖淫罪。一审时,榕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许镇明容留卖淫罪、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许镇明不服判决,选择上诉。此后,揭阳中院将案件发回榕城区法院重审。2021年6月,被羁押二年二个月后,许镇明被取保候审。2023年3月,在原有证据下,“重一审”改判许镇明为组织卖淫罪,刑期增加至五年六个月。在“重一审”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下,自己却被加刑了,许镇明不服,再次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起抗诉,认为重审期间,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也没有补充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同年7月,揭阳中院二审认定“重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并予以纠正,将许镇明的刑期改判为二年二个月,但还是维持了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许尔成说,2021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后,查出了糖尿病二期,经常去医院。二审判决之后,父亲计划身体好一些后再继续申诉。提起再审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提起再审许镇明养病期间,法院先采取了行动,“推翻”了此前的判决。2023年12月,揭阳中院认为“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作出再审决定。许尔成不仅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有疑问,检察机关的态度变化也让他没想到。他说,此前的三次审判,检察院对父亲的指控都是“容留卖淫罪”,却在再审中改变了意见。许镇明的代理律师、广州宋氏律师事务所的宋福信介绍,在此前几次庭审中,检察院都认为许镇明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再审中,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也没有抗诉提起再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改变公诉意见,指控许镇明构成组织卖淫罪。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回应律师的质疑称,“此次庭审是关于许镇明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这个已经生效的判决而进行的再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新的证据,经过领导的同意后调整出庭意见”。据许尔成介绍,检察院在此次庭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包括:2024年1月19日入库登记的许镇明的在逃人员信息表;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许镇明,但显示关机的视频记录;许镇明到案经过的录像;以及许镇明、许尔成最新的询问笔录。许尔成认为,这些所谓的新证据、新材料并不能证明父亲是组织卖淫罪。在庭审中,揭阳市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起刑点为五年,但原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对许镇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量刑明显失衡,应当依法改判。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法院认为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有权提起再审。但法学界一直以来对法院是否应该主动提起刑事再审都有争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包括陈卫东在内的很多学者都建议,应该取消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权利,但尚未被采纳。“法院可以主动提起再审背离了刑诉讼的法理基础。”北京大学刑诉法教授陈永生告诉深一度,司法制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就是“不告不理”。这指的是,法院审判程序的启动必须有人或者机关提出请求,如果没有,就不能启动。他说,中国刑事一审和二审程序大致遵守这个规则,但再审并没有严格遵循。满洲里市法院的一位法官在2016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法院提起再审的缺陷。在文章中,他指出,按照现代诉讼的基本法理,法院无论是进行初审,上诉审,还是再审,都必须以“诉”的存在和提出为前提,也就是“控审分离”。而法院成为直接发动再次追诉的机构,其实违背了司法裁判的被动性原理,也有违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中国刑诉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警惕重刑化趋势不只是法学界在讨论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过去这些年,司法系统内部,也有不少人在做相关的研究和反思。早在2014年,广东省的一位检察官就对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问题做过分析。她提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院;检察院,但也有法院基于公安、监狱、案外人等提起的事由而启动再审。她发现,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自行启动比例高、刑事追诉权被滥用等问题。她以G省D市一个中级法院、三个基层法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30宗刑事再审案件为样本,统计发现,单纯法院自行启动的有11宗,占36.67%。由公安局、看守所、监狱、案外人启动的有13宗,占43.33%。如果把后者叠加到法院自行启动之列,那么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比例达80%,而由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申诉的只有4宗。2021年,一篇由北京丰台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发表的论文《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制度研究》也反映了相似的问题。作者以2013年到2018年间京津冀三地260件刑事再审判决书为样本研究发现,实践中由检察机关抗诉这种方式启动再审占总数的50%,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数量占23.5%。而就我国当前引发再审程序启动的材料中的最主要形式——申诉这一类别来看,所占的比例较少,仅占全部260件案件的26.5%,其中还包括9起被害人申诉的案件。权利救济是再审的核心价值,陈卫东对深一度介绍,按道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及其家属应该是主要的申诉主体。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果认为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问题,可以进行抗诉,发起再审。“但无论如何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你自己启动,自己审,就等于又当原告,又当裁判,这不符合司法运行的规律”。法院提起再审不仅在法理上存在争议,上述的广东省检察官还提到,法院提起再审一个显见的问题在于,再审改判有重刑化的趋势,这使得旨在解除被告人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被架空。在她的研究中,再审后,加重刑罚的占53.33%,维持原判的占20%,减轻刑罚的只占到23.33%。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陈卫东提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一般”的表述就意味着,有例外情形就可以加,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例外情形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这就给加刑与否留下了很大的解释空间。许尔成也对父亲许镇明可能被加重刑罚表示担忧。他说,再审开庭前一个月,父亲被逮捕了。许镇明的代理律师赖建东解释,许镇明此前服刑二年二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按照二审的判决,他已经服刑结束了。前述北京丰台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也在文章中提到,现实中,再审启动后,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再审程序结束前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是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往往也会选择加重刑罚。赖建东向深一度介绍,当年宾馆的两位员工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五年、二年有期徒刑。他们分析,这可能也是许镇明一直被追究的原因之一,“员工被判处组织卖淫罪,老板就不能是容留卖淫罪。”因此,他们一直向法院申请,应该将许镇明的案子与两位员工的案件合并再审,但未得到回应。此次再审结束后,他们再一次提出,应该对全案进行再审,全面审查此前对两位员工的定罪。2024年7月举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中,专家就修订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刑诉四修,可能的改变陈卫东告诉记者,再审更普遍的国际通行规则是,区分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和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再审是以有利于被告为原则,有一些国家明确规定,只能启动有利于被告人的再审,而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是不能启动的,即便真的出现一审量刑畸轻的刑罚,一般也不会再予以纠正。河南省信阳市一位区法院的院长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设置刑事再审程序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尽可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错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到,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一直以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指导原则,这一诉讼理念从总体上说是正确的,在多年的实践中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指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一理念应该与程序正义、一事不再理原则等理念相结合,确立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再审指导原则,即“在错案纠正方面,对有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坚持‘有错必纠’,而对不利于被告人的错案纠正,应该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和既判力理论进行严格限制,原则上不予纠正。”犯了罪难道不应该被追究吗?“有人涉嫌犯罪了,司法机关当然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权利应该是有限的。”陈永生解释,公众熟知的这种限制是刑法中规定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没有追究,此后就不能再追究了。现代刑诉法也有同样的理念,比如“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否则会导致一个人一旦涉嫌犯罪,他一辈子永远不得安宁,因为他随时可以被重新审判。陈永生说,这个原则也不仅仅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更重要的目的,还是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如果一个判决,今天可以这样,明天可以那样,那么司法就主动放弃了权威,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列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将是刑诉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四次修改。陈卫东作为牵头人,和众多专家一起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陈卫东告诉深一度,在这份建议稿中,他们希望未来的刑诉法修改能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首先要区分对被告人有利的再审和不利的再审。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哪些人或者单位可以提起再审。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议取消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在陈永生看来,取消法院提起再审可能并不现实,据他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倾向于,将“一事不再理原则”写入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当中。他认为,这一原则如果能确定下来,对后面启动被告人不利的再审的限制就有了理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说,如果未来仍然要保留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应该从两方面作出严格限制。首先是程序上,法院不能自行启动对被告人不利的再审,最好由检察院提出,法院再启动;还要严格限制可以启动不利再审的具体事由,“不能让法院通过一个笼统的,比如适用法律错误的条款,就可以推翻生效的判决”。魏晓娜解释,“法治是规则之治,就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可预测性、确定性。一旦有一个生效判决后,作为被告人,也就是普通公民,他能够以这个判决为基础,规划未来的生活。如果这个生效判决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这种确定性和安定性就不存在了。”【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京青年报【北青深一度】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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