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入法的现实意义

来源: 浙江日报
2024-06-26 06:53:58

  公平竞争审查入法弥补了长期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中关于行政垄断执法的弱项和短板,筑牢了反市场垄断之外的另外“半边天”——反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往往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利益等因素而产生,它往往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影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当前,我国建设统一大市场,反行政垄断是非常关键和基础的一项工作,但反垄断法中关于反行政垄断的规定较笼统。此次公平竞争审查入法,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和监督保障,为打破行政垄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将令统一大市场建设更有法律依据、更具操作性。

  上述条例的出台彰显了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尊重。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只有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展开竞争,才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实施,就是在法律层面为所有市场主体划定了一条公平的起跑线,这对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确保上述条例有效执行,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起公平竞争审查的职责,在对自身政策措施进行审查的同时,也要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政策措施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都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此外,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同样不可或缺。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进行举报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良好氛围。

  此番条例的出台,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彰显了法治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防止行政权 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这是法治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任何法律的完善并非一蹴而就。上述条例虽然填补了立法空白,但实施过程中还须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配套完善。相信随着实践的深入,这一条例将会更加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1958年,黄令仪毕业后被推荐到清华大学半导体专业学习,从此与微电子学结下终身之缘。当时,清华大学半导体专业刚创办不久,黄令仪等一批新生,肩负着将我国半导体专业发扬光大的重任。

  对加班费,即使签订了协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被法律认可。单位只要违反了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超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王贻芳建议,可以先选取几家中央直属基础研究科研单位进行试点,依照其过去获得的竞争经费,按大约10%比例增加额外的稳定支持经费,“既能维持现有体系大体不变,也可以部分克服过度竞争的弊端,这种差异化的支持方式将带来新的效益。”他解释。庄辞也认为,改革应从小切口开始,逐步推广。她认为,科技部正在部署的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是一个很好的“切口”。

  对于该项目的设立,基金委原主任杨卫解释,除以竞争性支持为主外,对科学研究需要考虑稳定支持的模式。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金委启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计划围绕一个重要的科学研究方向,对跨学科的大型科研群体进行约10年的稳定支持,每年资助研究经费超过3000万元,以期待在我国基础研究地貌图上隆起学术上的“世界高地”。

  另一面,寻亲路上这些年,家长们互帮互助,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朋友,甚至更熟的关系——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场合,他们互称“兄弟姐妹”。

  站在当下的十字路口,我们更需要回答:基础研究需要怎样的资助方式,什么是真正的基础研究?“无用”和“有用”间如何平衡、转化?为何中国的基础研究一直缺乏对全人类有影响力的原创性、前瞻性成果?

李惠茹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