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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话”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点击数:
 
贾平凹先生在《老西安》一书中说:“李斯……统一了全国的文字,也规定了以秦的话语为国内通行话语,但当1949年新中国颁布实施了普通话,西安话却被沦丧为最难听的口音。”

  这句话至少有三处值得商榷:
  一、“1949年新中国颁布实施了普通话”的说法不合事实。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还没有“普通话”这个名称。普通话的形成有一段相当长的历史,以前叫作“官话”“国语”。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才提出“普通话”,当时下的定义是:“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后来又加了“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到1956年国务院向全国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普通话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

  二、“颁布”和“实施”这两个动词都与“普通话”搭配不当。“颁布”与“实施”后边涉及的对象多是法令、条例、政策之类,普通话是汉民族现代的共同语,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而不是政令。我们只能说“说普通话”“学习普通话”“推广普通话”等,却不能说“颁布实施了普通话”。

  三、“西安话却被沦丧为最难听的口音”中“被”字多余。“沦丧”意为消亡,丧失,用在此处从词义到感情色彩上都是不对的。